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实践中,当发承包双方就工程价款无法达成一致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往往成为厘清事实、确定核心争议金额的关键程序。然而,鉴定并非随意启动,其申请、审查与进行均需遵循严格的法律与行业规范。本指南旨在系统阐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申请条件、流程步骤,并详细解析鉴定申请书的撰写方法与材料准备要点,为相关当事人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清晰、实用的操作指引。
▲鉴定程序的启动:当事人申请与法院职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主要来源于两种途径,且以前者为主导。
首先,也是最常见的方式,是依当事人申请。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无论是作为主张工程款的原告(承包人)方,还是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被告(发包人)方,均有权利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书面鉴定申请。申请的核心在于阐明争议价款无法通过现有证据直接认定,必须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知识进行判别。
其次,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依职权启动鉴定。即便双方当事人均未主动提出申请,若审理法官认为案件待证事实(尤其是工程价款的确定)涉及专门性问题,不通过鉴定无法查清,且该事实对案件基本审理结果有重大影响时,为履行查明案件事实的职责,法院可以依职权委托进行鉴定。这体现了司法权在解决专业争议中的能动性。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讨论的鉴定特指在诉讼/仲裁程序中,由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当事人单方在诉前自行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出具的《造价咨询报告》,其性质属于单方提交的证据,并非司法鉴定,其证明力需经法庭质证后方可确认,不适用本指南所述的程序。
▲申请鉴定的前提:明确不适用鉴定的情形
并非所有工程价款争议都可诉诸鉴定。法律与司法实践对鉴定申请设定了明确边界,以下四种常见情形,若无特殊事由,原则上不允许启动造价鉴定,当事人应优先依据既有约定或文件解决争议:
〔1〕诉讼前已达成结算协议: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结算自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一方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法定情形(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否则法院应直接依据协议内容认定价款,不再支持鉴定申请。
〔2〕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准且审计已完成: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以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且该审计结论已经合法程序出具。只要审计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合同约定,该结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主张审计结论错误的一方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而不能简单地以申请鉴定来否定审计结果。
〔3〕固定总价合同且范围无争议: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闭口价)方式,且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容已全部完成,双方对工程量并无争议。固定总价的风险范围是明确的,结算时原则上应按合同总价结算。除非一方能证明存在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因设计变更等确需调整,否则总价不予鉴定。对于未完工的固定总价合同,可对已完工程部分进行造价鉴定,但需解决已完工程范围的界定与计价方法问题。
〔4〕已触发“逾期视为认可”条款: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结算文件;或者,约定发包人审核后提出异议的期限,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审核意见。若有证据证明已满足该条款的适用条件(如发包人逾期未答复或未提异议),则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或发包人审核的金额可被视为双方认可的结算依据。此时,发包人再申请鉴定以推翻该“视为认可”的金额,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鉴定申请流程与核心:书面申请与法院审查
当争议不属于上述排除情形时,当事人可启动申请流程。核心是向受案法院提交一份内容明确、理由充分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重点包括:1.必要性:争议事项是否属于需要借助专门知识判断的专业性问题?现有证据是否确实无法确定价款?2.关联性:申请鉴定的事项与案件待证核心事实是否直接相关?3.可行性:是否具备鉴定的基础条件(如图纸、签证等鉴定材料是否可能获取)?只有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法院才会作出准许鉴定的裁定,并后续通过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或当庭协商、摇号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申请书的撰写要点与范例指引
一份优秀的鉴定申请书是说服法院启动程序的关键。其内容应结构清晰、诉求明确、说理充分。
核心要素包括:
〔1〕申请人信息:写明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这是申请书的“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应采用“请求贵院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名称)中……(争议范围)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格式。争议范围应尽可能具体,例如:“对XX项目地下室工程中,因设计变更增加的剪力墙及土方开挖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而非笼统地写“对全部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3〕事实与理由:这是申请书的灵魂,需逻辑严密地展开:
◦基础事实简述:概括说明合同签订情况、工程承包范围、约定的计价方式、工程实际完成情况。
◦争议焦点陈述:明确指出双方就工程造价产生争议的具体点。例如,是就工程量(如某项工程量双方确认差异巨大)、还是单价(如材料价格调整、变更项目单价无法协商)、亦或是索赔费用(如停工窝工损失)无法达成一致。
◦鉴定必要性论证:核心在于论述为何该争议必须通过鉴定解决。例如:“由于涉及XXX(如特殊工艺、大量隐蔽工程、复杂变更),其工程量的确定与价格的核算,超出了法官的专业知识范围,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借助图纸、现场勘验及行业定额标准予以确定。”或“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与被告委托的审核报告,就XX部分造价差异高达XXX元,双方各执一词,无其他证据可资认定,唯有通过司法鉴定方能查明客观事实。”
◦法律依据:简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造价认定的相关原则作为依据。
〔4〕致送法院:写明“此致,XXX人民法院”。
▲鉴定材料的系统化准备
鉴定申请被法院准许后,鉴定材料的提交质量直接决定鉴定工作的效率与结论的可靠性。当事人应提前系统化准备,并在法院或鉴定机构指定期限内提交。
核心材料清单包括:
〔1〕基础法律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技术过程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包括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
〔3〕造价过程文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投标预算书、施工图预算、进度款支付申请与审核表。
〔4〕现场证据文件:涉及争议部分的全部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及价格确认单。
〔5〕结算争议文件: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书、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双方就结算争议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
〔6〕其他重要文件: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期延误或索赔的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提交原则: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有序性。建议按照时间顺序或专业分册编制索引目录,便于鉴定人查阅。对于关键争议点所对应的证据,可单独列出并加以重点说明。
综上所述,成功启动并有效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个将法律程序与专业技术紧密结合的过程。当事人应首先准确判断自身案件是否满足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进而精心撰写一份说理充分的鉴定申请书,并在过程中协同律师与造价专业人员,系统、规范地准备鉴定材料,从而通过这一专业程序,为法庭查明工程价款这一核心事实提供坚实、可信的专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