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编制具体流程【1】承包方不履约的原因
(1)经济诉求没有获得业主方的支持,例如签证、变更、索赔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
(2)管理不善,疫情原因,工程赔钱,想要迫使业主进行适当的补偿。
【2】解决办法
(1)谈判解决
可以申请住建部门约谈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驱使承包单位履约。财务预算编制表
建设方可以与承包方谈判,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含但是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驱使承包方履约。
(2)诉讼解决
收集承包方不履行职责的事实依据,请求人民法院允许先予执行,通过“先予执行”的判决进行竣工备案。
参考东莞市的政策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是否能够申请安全性鉴定,以鉴定的依据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在以上问题涉及到的资料清晰完整的情况下,查看合同中是否存在关于法定送达的约定,若是有,把结算依据列明,通过法定送达的方式递交给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复,逾期视作同意结算的金额,并且丧失索赔的权利。若是没有,作为经济问题能够司法途径另行解决。
【3】参考法条和案例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指出,虽然发包人是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责任主体,不过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中,部分文件必须施工单位签署或者提供,比如,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保修书等。按照《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所以,承包人理应履行此协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竣工验收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竣丅验收及备案相关手续,而且,承包人的这项义务并不会因发包人没有经过验收擅自使用工程而免除。高校财务预算编制
案例支撑:在长远嘉和公司与中建六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一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中民四初字第7号: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一终字第0091号】中,法院认为承包人配合竣工验收及备案的义务不会因为工程已经交付使用而免除。
政策支撑:东莞市颁布了《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纠纷的处理办法》,在这当中第三条规定:对于因甲乙双方争议导致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采取下列办法处理:“......(三)施工单位拒不提交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以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一规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承包人不配合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时,允许发包人或者法院聘请有资质的质量鉴定单位对项目进行鉴定,倘若项目质量合格的,则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依这个结论办理竣工备案。在法院已判决确认工程质量合格,且要求承包人配合验收与备案的情况下,倘若承包人依然不予配合的,亦可以尝试允许发包人以判决文书作为资料申请进行备案。
国家现如今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承包单位不予配合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应当承担哪些后果进行规定,不过对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合理诉求基本是支持的,然而存在一定的风险,要是施工单位在判决生效后仍然拒绝配合,或者以工程已经使用为由提出难以配合,致使尽管获得法院支持,然而达不到预想成果。工程预算编制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