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算编制报告【1】XX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
供应商的员工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代表供应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供应商承受。本案中,尽管S公司称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购验报告是其员工篡改的,是属于个人行为,S公司对于这些并不知情。不过,投标主体为S公司,投标文件盖着S公司的公章,其员工的投标行为代表着公司。故此,S公司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2】XX信息服务云平台采购项目投诉案
投诉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不过投诉应当依法进行。投诉人利用通过偷拍、偷录、窃听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得到的材料进行投诉,严重破坏政府采购秩序的,这是属于“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情形,理应予以处理。
【3】XX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投诉案
评审结束之后,采购人应当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依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认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没有经过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采购人自行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行为属于违法。
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企业资质与合同履行无关,不可把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文件作出这类规定的,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采购情形。装修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XX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举报案
证书是否能够作为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①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内。
②申请条件中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购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出限制。
③与项目的特殊要求存在实质上的关联性。
④满足此资格许可或者认证证书要求的供应商数量有着市场竞争性。
鉴于合同金额和营业收入有着直接的关联性,招标文件里把供应商具备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实质上是属于以营业收入排除,或者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5】XX网络建设工程项目投诉案
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对供应商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评判,是评审活动的重要内容,应该在评审环节进行。招标公告把本应当在评审阶段由评审专家审查的因素,作为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条件,是属于把应该在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招标文件购买阶段进行,违反了法定招标的程序。
【6】XX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举报案
公章具备代表公司意志的法律效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需要对盖有本公司公章的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混盖公章,又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相当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这是属于串通行为。电气工程预算编制
【7】XX无线网络系统扩容采购项目举报案
重大违法记录主要是基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刑事、行政处罚所形成的,在没有刑事、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以信用记录等形式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XX系统通用硬件采购项目投诉案
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凭借各自的专业知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依法独立地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投标产品的响应情况等做出评判。针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非因法定事由与依照法定程序,原则上不可推翻。
【9】XX仓库资格招标项目投诉案
评审因素的指标应该是可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可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在细化与量化时,通常不宜使用“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发歧义的表述。除此之外,评审标准的分值亦应该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亦一定要量化到区间。
【10】XX体系采购项目投诉案
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投标法以及其实施条例,主要是-适用于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通过招标方式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和跟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服务的采购,都应该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概预算编制及审核方案
【11】H医院超声影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
对于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要求需要在合理范围内。投标文件封装存在轻微瑕疵,然而不实质影响封闭性的,不应当拒收。
对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需要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成。
【12】Z歌剧院舞美灯光设备采购项目举报案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可把为特定主体服务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与评审因素。
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赔偿责任,应该通过民事争议解决途径来解决。
【13】Y气象台气象观测和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投诉案
在没有质疑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应当自行启动复核程序。若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需要报财政部门处理。
【14】A采购中心新闻宣传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投诉案
询价方式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采购,价格是主要的比较因素。若是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和服务有特殊需求的,应当采取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15】D大学智慧校园软件平台采购项目举报案
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需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规定,不应当做扩大化适用。
评审专家抽取不合法的,其评审意见无效。财政部门可以不再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查。工程预算编制收费标准
【16】X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案
医疗设备是属于货物,采购医疗设备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能适用《招标投标法》。对于法律适用错误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再对相关事项逐一审查。
【17】A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案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与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应当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积极行使权利。因为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采购人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不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18】D大学校园网基础设施改造更新工程项目举报案
采购人可按照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是不可把供应商经营年限作为评审因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在资格审查阶段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可通过设置供应商库等形式进行前置审查。
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外,财政部门能够根据合理怀疑进行调查,在仅有孤立的间接证据,而且不能形成证据链条的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有着法律效力,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理应保留各成员的评分,不可使用类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等方法计算得分。
【19】A单位2017年度8.28万人份HLA分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投诉案
采取综合评分法时,不可采用以平均报价为基础的方式,计算价格分或者启动“低价澄清”程序。
【20】A检察院机房空调升级改造项目举报案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产品型号一定要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型号一一对应。除了节能产品等要求,产品型号必须跟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型号一一对应的情形外,其他是属于明显笔误,并且不影响正常履约的,理应继续进行采购活动。新预算法预算编制执行
【21】J大学T校区车辆识别系统项目投诉案
采购人应该依照预算支出标准与保障公共服务职能的原则,按照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确定适合的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很难客观量化、技术规格很难具体明确的采购项目,理应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
采购人需要在目标性需求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功能性需求,以及进一步细化为技术需求,保障采购需求完整、明确,以便于供应商进行求响应并报价。
【22】C大学游泳馆泳池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案
相关部门、行业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信用中国”守信红名单、纳税信用等级、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名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名单等)与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因素存在直接关联,采购人、代理机构将相关信用记录、信用名单作为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不符。
采购人、代理机构能够通过减免投标保证金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守信市场主体提供激励。不过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将有着特定等级的信用记录、信用名单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
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通过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专利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3】K单位X光机采购项目投诉案
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当跟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相适应。将和实际采购需求没有直接关联的其他相关标准,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的,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能够按照项目需求,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不过应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与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的,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人工成本预算编制方法
【24】J单位新闻策划支持系统软件开发项目举报案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了投标有效期的,在开标之后不可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坚持撤销的,不影响评审活动与后续采购活动的开展。
【25】L研究所研究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投诉案
采购人能够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此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采购项目实际需求和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供应商需是采购产品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不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6】M研究院空调及电力改造项目投诉案
供应商质疑、投诉自身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是属于滥用质疑投诉权利,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不具有质疑投诉主体资格。
【27】M中心防吸附气体采样袋及附件采购项目投诉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该和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宜采用横向比较等方式进行评审。
采购文件的编制理应有利于绩效评价。
更正公告对产品的材质、技术要求等进行变更,并不属于变更采购标的的情形。
【28】Z研究所修缮购置实验仪器采购项目举报案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为供应商提供了法定的权利救济制度。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供应商理应依循质疑、投诉等法定途径寻求权利救济。供应商选择举报等方式而未在法定期限按法定程序提出质疑、投诉的,财政部门对于其没有告知案件处理结果的义务。
潜在供应商只购买采购文件,不过没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与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并不具有利害关系,不得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进行质疑投诉。公司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29】X厅信息应用平台采购项目投诉案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不过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市场主体明显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的,并不属于是潜在供应商。
【30】S医院手术室数字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举报案
国内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可以提供的进口机电产品,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理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因采购人、代理机构适用法律和采购程序错误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起民事诉讼。
【31】S局智能安检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
采取电子化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按相关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此项目供应商公司由于没有充分了解电子投标操作步骤,造成没有完成政府采购网招投标平台“缴纳保证金”确认环节,需要自行承担不能参与本项目开标的后果。
投标保证金对维护政府采购良好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以防供应商恶意串通,随意弃标等具有重要意义。
【32】X局监管系统项目投诉案
联合体一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该联合体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园林工程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