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苏州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汇报思路〔1〕检验批与分项工程应当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与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所有的检验批与分项工程都应当由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在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填好“检验批与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与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与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与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亦应当参加相关的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及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故而分部工程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与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主要技术资料与质量问题是归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掌握,因此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是符合实际的。


  因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修工程的安全,故而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当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预算编制的目标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要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需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且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与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当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因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故而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与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都应当参加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是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于满足生产要求或者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且经过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的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修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该成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电子投标预算编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当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及验收程序。


  因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当对建设单位负责。所以,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当参加验收。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以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组织协调部门。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单位),也可以是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避免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要不然,不允许投入应用。苏州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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