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预算编制报告案例:某医院项目,投标单位有3家,根据流程进行评标后,结果未公示,中标人与采购人沟通想撤销投标文件,而不是结果公示以后放弃中标。中标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放弃中标需要承担的责任。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样处理?
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
政府采购文件的撤回,就是指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之前,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而撤销则是指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之后,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撤回与撤销的后果不同。
撤回投标文件需要退还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即是撤回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撤销投标文件,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撤销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是否能够撤销投标文件呢?
撤销投标文件的行为应该发生在投标有效期,且限于投标截止日到确定中标人前的时间。这个案例中评标已经结束,确定了中标人,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制造企业弹性预算编制
最后这个项目根据评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提交弃标函,放弃中标。
○延伸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撤销投标,导致剩下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该废标。
○延伸2:投标文件怎样撤回和撤销?
投标文件撤回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办理。若然是投标人的现场递交人员提出撤回,可以允许,作好记录后,把投标文件退回给递交人员。若然不是递交人员提出撤回,需要出具投标人的法人授权书才能够允许撤回。
○延伸3:《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22条“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第3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退出磋商和撤回响应文件有哪些的区别?
“供应商在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就是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尚未开展磋商前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这种情形会对采购活动产生影响,违背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不应当退还。
在磋商活动开始后,提交最后报价前供应商可以退出磋商,磋商保证金应当退还供应商。供应商退出磋商可以有各种的原因,法规未有做限制,亦即是说,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退出磋商。若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剩下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购买服务的和特殊科研项目不足两家)时,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当然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应该不予退还,还要报财政部门对其不诚信行为予以处罚。医院预算编制和调整
法律依据:
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以及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过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74号令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预算编制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