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谈谈应怎样处理设计变更的量价增减签证建筑材料预算编制

  应城汤池镇预算编制【案例】某技术开发总公司于2008年投资新建某商住楼一栋,建设资金为部分国拨资金与社会资金(占主要部分)。由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承包方为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基础桩基部分设计为人工挖孔桩,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挖孔桩单价按砼量计算,包干单价(含所有钢筋等)为928元/m³,开工日期为2009年1月6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11月12日,工程是由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全过程跟踪审计。


  造价咨询公司审核这项桩基施工合同时,调阅了地质勘察报告,发现这个工程场地(基坑面积2235㎡)土质上部为松软土,风化岩石层标高在-21.54m至-33.89m之间,即人工挖孔桩设计深度达到12m至25m之间。在基坑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才发现实际地质情况比较好,大部分桩将会较早进入岩石层,设计院据此出具了取消护壁的设计变更单,能够节约工程造价20余万元。不过审计人员发现,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将在结算中难以扣除该笔款项,从而给建设方造成损失。超预算编制用款计划


  面对这样的情况,审计应当审什么?给出什么样的审计建议?


  【问题详解】面对案例所描述的背景,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审计的关注点:➊设计变更本身是否正确合理,➋变更以后的量价增减处理是否正确合理,➌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变更处理的相关条款等。审计判断的基本标准就是,正确合理的设计变更内容与程序应当怎么样,正确合理的量价增减处理应当怎么样,完善的合同条款应当怎么样,然后审视实际状况是否与理想状况相符。顺着这个审计思路进行,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1〕考察设计变更的内容,设计院出具取消护壁的设计变更单,是基于“基坑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地质情况较好”(同时也说明原来的地质勘察报告不准确),无必要设护壁(当然,作为审计人员,应到现场查看物证),取消护壁既节工日又节造价,变更内容合理(此外,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单,程序上亦应当符合规范,例如要经甲方与监理签发等等)。


  〔2〕审查合同条款。因为变更涉及量价问题,必然想到合同是否有关于变更处理的相关条款规定。不过发现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变更项目的结算方式,若是等到结算时再处理,纠纷就成为必然。这说明合同不完善。这个合同未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约定,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签订时未考虑工程变更会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原工程量清单不符。我国复式预算编制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工程价款调整的内容,建议:甲方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设计变更的结算方式及有关的内容,增加工程价款调整条款。


  〔3〕审计变更价款处理情况。对于本案来说,因是清单计价,护壁应有当初报价,按照当初单价核减就可以。需要特别指出,鉴于本例是减项,需要关注乙方结算时“计增不计减”、签证时“签增不签减”的形象,建议:补签护壁变更后的量价减项签证。


  总结:本例是减项,是属于合同内的变更。若然是增项,则多数属于合同外变更,而且当初无报价,需要及时协商定价,补充价格签证,如果等到结算时再协商定价,则对甲方不利,极易产生纠纷。


  对于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需要根据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导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根据以下的方法确定:合同中已经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过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建筑材料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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