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工程项目招标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后收到质疑应怎样处理?咸宁市预算编制

  项目策划与预算编制某工程建设项目,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后,第一中标候选人由于不能履约,主动提交放弃中标函。招标人经过研究后决定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发布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公告后,收到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对于第二中标候选人的异议,称其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非交易系统线上提交异议,线下提交)。对于这个异议,是否应该受理回复?


  【案例分析】这个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后,发布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天。相关的利益单位若是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对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异议。公示期结束后,而且相关的异议处理完成后,再发布中标公告。在这个案例中,项目第二次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是依法依规解决原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特殊情况,以及把处理结果依法公开公告的行为。且中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其相关的投标信息已经在前期的评标结果公示中公示,若是对其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故而,原则上本案例的异议期已过。


  上述的思路是在平时处理类似问题的常规思路,不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却是给出了不同的意见。监管部门的意见认为:首先,应该了解异议人的异议内容是什么,若是异议内容是指向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虚假投标、信誉问题造假等严重问题且属实的,或者异议内容经过核实后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接受其异议并处理。反之则按照上述的思路处理。其次,若然中标人确实存在着上述严重问题的,可以由招标人向监管部门发起对中标人的投诉,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延伸案例1】某消防服务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收到供应商质疑,质疑采购文件有问题。供应商质疑表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已经被取消,不应作为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收到这份质疑后,应如何处理?


  【问题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是否接受质疑函,并作出相关的答复?


  分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在2019年5月就已经被国务院要求取消,确实不应该出现在特定资格条件中。供应商的质疑事实成立,本项目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公平、公正,其根源在于采购文件的特定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该接受供应商的质疑函,以及作出相关的答复。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模板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根据以下的情况处理:


  〔1〕对于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于采购的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把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问题2】:如果质疑事实成立(特定资格条件设置有误),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重新组织评审,还是修改采购文件重新采购?


  分析:若是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设置错误,不适用87号令第二十七条中的澄清与修改要求,亦是不符合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可修改评标结果与重新评审的情形。


  由于不符合修改评标结果与重新评审的情形,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应当予以废标,除了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同时按照87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采购。江苏乡镇园林预算编制


  法条链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了以下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过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于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延伸案例2】主营道路保洁的A公司与主营园林绿化的B公司组成联合体(A公司为牵头单位),共同参与市政道路一体化维养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中标结果公告显示,这个联合体没有中标,A公司认为评审结果存在问题,经过质疑后向W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存货预算编制的意义


  【问题1】A公司针对本项目提出质疑和投诉,其质疑与投诉是否有效?


  分析:W市财政局在受理审查环节发现,这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不过投诉并不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的。W市财政局认为,这个投诉主体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九条规定,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联合体部分成员可否提起政府采购投诉。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组成了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按照《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第九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故而,本案投诉亦是应该以联合体的名义共同提起。


  【问题2】:A公司在什么情况下提出质疑和投诉,才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分析:若然联合体成员不是以自己身份,而是以联合体授权代表身份提出投诉的,投诉主体是合格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八条规定,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与投诉,联合体成员经联合体授权,代表联合体提出投诉。若是有委托授权,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签字,以及盖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法条链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与投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公章。


  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货物类预算编制说明


  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以及根据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以下的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经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根据下列情况处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以及说明理由。咸宁市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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