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预算编制主要采用〔1〕竞争性谈判项目,没有谈判过程,会影响评审结果吗?
答:谈判小组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且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若然没有谈判过程,则是属于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谈判,评审结果无效。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一条,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且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采购人在追加采购时,可以追加采购合同外的产品吗?
答:不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若是需要进行追加采购,只可以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超出上述范畴的,不得采用追加方式,应当依法组织另外的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是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吗?
答: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等事项进行磋商,若是磋商文件中对多轮报价提出了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若是没有对此提出相应要求,不宜对报价范围擅自进行设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安全生产预算编制注意
〔4〕公开招标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有限额标准吗?
答:首先,最高限价是否设定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自行决定,可以设置,亦可以不设置。其次,最高限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按照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是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5〕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吗?
答:可以,不过采购代理机构是以采购人名义签订的,同时必须要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与招标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中分为招标方式与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都是属于政府采购方式中的非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同属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并列关系。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单一来源采购。饭店预算编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