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与预算控制的关系当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时,需要根据一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处理,从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下面是一般的处理流程:
(1)识别和评估
评标委员会需要首先判断报价是否确实低于成本。这可能需要对报价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市场平均成本、历史成本数据等进行比较。
(2)要求书面说明
若是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应要求该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解释其报价为什么如此之低。
(3)提交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成本计算依据、技术创新、效率提高措施、材料采购渠道、人工成本标准等,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
(4)评标委员会审核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的书面说明与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5)认定与处理
若然投标人可以合理解释并证明其报价虽然低但并未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其报价。若然投标人无法合理解释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并且据此作废标处理。医院预算编制问题追加预算
(6)法律依据
处理这类情况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记录与报告
整个处理过程需要做好记录,包括投标人的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的讨论与决策过程等,以便于后续审计与复核。
(8)通知投标人
应向相关投标人通知处理结果,若然报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并作废标处理,应告知其具体的原因。
处理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时,评标委员会需要谨慎行事,既要避免合法竞争者的报价被误判,又要防止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投标人与公共利益。在整个的过程中,透明度与公正性至关重要。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原因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在工程招投标领域时有发生,背后的原因复杂多样,涉及市场环境、企业战略、法规漏洞等多个方面。下面是一些主要的原因:
(1)市场竞争激烈:当市场上的供应者多于需求者时,企业为了获得项目,可能会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策略,从而增加中标的机会。
(2)追求市场份额:有些企业可能愿意短期内亏损,以低价进入新市场或者扩大现有市场份额,期待未来通过规模经济或品牌效应获得回报。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编制
(3)“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策略:企业可能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然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变更订单、额外服务或索赔等方式,寻求成本回收与盈利。
(4)成本控制与效率提高:一些企业可能拥有更低的成本结构或者更高效的运营模式,使其可以在看似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成本下报价。
(5)围标、串标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某些企业可能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目的是拉低平均报价,帮助关联企业中标。
(6)获取政绩或者关系营销:企业可能通过低于成本的报价来换取与业主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期望后续的补偿或者长期合作。
(7)信息不对称:法律规定低于成本价指的是企业个别成本,而企业成本通常是商业秘密,外界难以准确判断,这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操作空间。
(8)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不成熟: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统一标准,企业可能利用制度漏洞进行低于成本的报价。
(9)风险管理不当:企业可能低估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费用,造成报价偏低,未能覆盖实际成本。
(10)企业财务状况不佳:面临财务压力的企业可能冒险采用低于成本的报价,以求获得现金流,维持运营。
(11)战略转型或者退出市场:企业可能出于战略调整或者准备退出市场的考虑,暂时采取低于成本的报价策略。
需要注意的是,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但可能造成不正当竞争,还有可能影响项目的质量从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故而,招投标规则一般会设置相应的条款,例如要求投标人提供成本构成说明,或者由评标委员会评估报价的合理性,从而防止这类现象的出现。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