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造价预算编制▲吉林建设工程造价应知应会2024之费用和工期
〔1〕评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应怎样计取?
答:按照2019费用定额中规定的“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调整系数进行结算。
〔2〕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各项费用所占比例是多少?
答: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是综合考虑的。
〔3〕总承包单位与后续进场的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发生交叉作业,总承包单位是否计取施工配合费?
答:由发包方直接发包的总承包工程与专业承包工程交叉作业时,发包方应当向总承包工程的承包人支付专业承包工程造价25%的施工配合费。不包括专业承包工程承包人使用总承包工程承包人的机械、脚手架等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另行计取。属于预算编制方法的有
〔4〕企业管理费中材料检验试验费与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费是否重复?
答:企业管理费中的试验检测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检测的费用,跟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费不重复。
〔5〕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阶段是否计取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工程结算时,怎样界定受干扰工程量?
答:招标控制价阶段暂定计取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在工程结算时,按照双方确认的干扰工程量为基数乘以系数(3%)计取施工干扰费。
〔6〕地下车库与地上住宅楼的工程类别如何划分的?
答:按照2019费用定额规定,地上住宅楼按照居住建筑划分类别,地下车库按照公共建筑划分类别。
〔7〕施工场地情况特殊,材料无法靠机械运输达到指定部位仅可以采用人力或人力车形式二次运输达到施工位置产生的人工倒运范围怎样办界定?
答:2019费用定额中二次搬运费综合测算包干使用,发生就正常计取,没有规定具体的运距。双方办理签证按照签证结算,扣除定额二次搬运费。
〔8〕按照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结算,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上费用是否需要提供缴费证明?
答:根据2019费用定额规定计取,不需要提供缴费证明。
〔9〕建设单位委托实验室检验的费用,是否需要从企业管理费中扣除?
答:建设单位委托实验室检验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不需要从企业管理费中扣除。
〔10〕执行《关于调整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2116号)文件,装饰与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系数是否为0.92与0.85?
答:装饰与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系数为0.92和0.85。预算编制应考虑的因素
〔11〕执行2019定额,结算时施工单位给建设单位开的是1%或3%的发票,工程结算时增值税销项税税率是否调整?
答:执行2019费用定额工程结算时,增值税销项税按9%计取,跟施工单位实际缴纳税率无关。
〔12〕冬季施工增加费取费基数是定额人工费,还是文件调差后的人工费?
答:是定额人工费。
〔13〕发包人未提供采暖措施的,冬季施工增加费是否按照这个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
答:根据2019费用定额规定,发包人未提供采暖措施的,冬季施工增加费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150%计取。
〔14〕吉林省冬季施工期怎样划分?冬季施工期起始时间是否与气温有关?
答:执行2019费用定额,冬季施工期为11月1日到下年3月31日。士方工程:11月15日到下年4月15日冬季施工期起始时间与气温无关。
〔15〕2019费用定额中围挡高度按什么标准考虑的?
答:2019费用定额中围挡高度按不低于1.8米考虑,超过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6〕2019费用定额中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是否包含越冬维护费?河南公路预算编制办法最新
答: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费不包含越冬维护费。越冬维护费另计。
〔17〕2021年3月施工进场~2021年11月施工结束怎样计取疫情防控费?
答:执行吉建造[2022]4号文件,计取常态化疫情防控费。
〔18〕开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的工程,是否计取“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
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工时间在2023年1月8日以后的工程不再计取“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
〔19〕工程结算怎样计取优质优价增加费?
答:工程招标人明确要求工程项目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其增加的费用按2019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20〕新建住宅楼地下室是否按照建筑面积计取非夜间施工增加费?专业工程是否分别计取此项费用?
答:新建住宅楼地下室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取非夜间施工增加费。一个工程只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取。
▲吉林建设工程造价应知应会2024之价格信息
〔2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信息没有的,能否参考邻近城市材料价格信息,或者市场询价?
答: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当地材料价格信息没有的,可以参考邻近城市材料价格信息,也可以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21〕执行2019计价定额,材料暂估价二次招标时单价为100元/(含税价),结算时材料暂估价怎样确定?预算编制科学准确合理吗
答:结算时材料暂估价按照发包人确认的除税价格考虑,
〔23〕材料调整价格经发承包双方进行认质认价后的是否能够作为结算依据?
答:材料价格应该按照“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的规定,经过发承包双方认质认价后,能够作为结算依据。
〔24〕预拌砂浆体积和重量怎样换算?
答:预拌砂浆按1.8t/㎡换算。
〔25〕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的季度信息价格中预拌混凝土信息价是否包含系送费?做招标控制价是执行信息价格,还是市场价格?
答:季度信息价格中预拌混凝土信息价包含泵送费。编制招标控制价建议以季度信息价格为主,缺项的可以参考各市(州)发布市场价格或市场询价。
〔26〕清单计价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基数怎样确定?
答:由发承包双方确认调价材料的中标价与基准价,并且比较中标价与基准价水平,信息价上调时以高者为基数,信息价下调时以低者为基数。
〔27〕执行清单计价,施工工艺发生改变,材料与原单材料一致,是否需要调整材料价差?
答:这个材料执行原合同约定价格,不调整价差。
〔28〕合同约定依据材料信息价格进行重新组价,材料信息价格没有的,是否可以依据施工期进行市场询价?预算编制制度建议怎么写
答:可以。
〔29〕2019计价定额中水的单价为12.93元/㎡,结算是否能够调整?
答:2019计价定额中水的单价是按长春市自来水价格编制的,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
〔30〕执行清单计价,合同未约定材料价格调整的基准单价,基准单价应怎样确定?
答:20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基准单价按开标前28天的信息价格为准确定。
〔31〕执行2014计价定额,2019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可以把材料的进项税由13%调整为17%?
答:可以。
〔32〕合同只约定材料价格不调整,结算时人工和机械费是否应该按照政府文件进行调整?
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处理。
〔3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是否投标时必须执行?
答:投标人自行确定。政府预算编制执行程序
〔34〕工程结算主材价格按信息价调整,施工当月没有信息价时,是否可以执行相邻月份的信息价?若是相邻月份也没有信息价时,是否能够执行该季度的信息价?
答:经过发承包双方同意,可以执行相邻月份或者季度信息价格。
〔35〕执行2019计价定额,材料信息价格包含3%税金,在计取材料价差是否扣税?
答:执行2019计价定额,材料价差按除税价格计算。
〔36〕施工地点距城区100公里,执行当地季度信息价时,是否需要额外考虑运费?
答:按照季度信息价编制说明,超过信息价价区运距的,超出价区运距部分能够另按市场价计算运费。
〔37〕若是施工单位提供购买材料的发票,此发票标注的材料价格是否能够作为结算依据?
答: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能够作为结算依据。
〔38〕工程合同工期为三年,材料价格调整是否按照每年完成工程量进行调差?
答:可以按照每年完成工程量调整价差。
〔39〕合同约定主材可以调整价差,主材范围应怎样界定?
答:主材范围由发承包双方确定,
〔40〕各市(州)公布的季度材料信息价格,是否包含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
答:各市(州)公布的季度材料信息价格中,包含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设计单位图纸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