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如果项目资料章被滥用,施工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施工图预算编制职责

  资金收支预算编制说明表某施工企业遇到了挺麻烦的事来找到了我们。由于项目上的实际施工人瞒着施工企业,用项目资料章对外签署了一系列的采购合同,年底时,材料商纷纷拿着合同上门要求施工企业付款,否则就要告到法院。这家施工企业就想知道,合同上盖的是项目资料章,若然被告到了法院,官司会输吗?

  没有经过施工企业的授权,用项目资料章等项目部的印章来签署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甚至结算单的情况,在施工企业的诉讼中并不罕见。

  施工企业在这时候是否要承担付款责任,判断的关键点有三个:项目资料章有没有限定使用范围?项目资料章是否超越限定使用范围?是否认可项目资料章在同类材料中的效力?下面逐一来分析。

  〔1〕项目资料章有没有限定使用范围?

  在正常的情况下,项目资料章是被用于项目部的技术资料管理或报审施工资料等。

  不过若是项目资料章上面没有任何限制使用范围,盖章人的身份又能够代表施工企业。那么,这时候用项目资料章对外签署的合同,例如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等,施工企业也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用法律专业的说法,即这时候的项目资料章能够起到设立、变更、消灭债权债务的效力。政府预算编制部门有哪些

  这个观点在最高法的判例中就有明确的体现。

  例如,在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申347号判例中,法院认为:中建某局公司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不明确,不足以对抗善意相对人。中建某局公司主张其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不能代表公司行为,不能使合同产生效力系众所周知的事实,依据不足。二审判决认定“中建某局公司未举证证明其项目部各印章的使用范围,因此不足以证明244万元系个人债务”,并无不当。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施工企业的项目部资料章使用范围不明确,最终被法院认定用项目部资料章签署的借款合同有效,以及判决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

  〔2〕项目资料章是否超越限定使用范围?

  现如今许多施工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项目部资料章上会明确备注“签订经济合同无效”等字样,以表示这个印章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若然项目资料章被用超越限定使用范围,例如签署了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等,就算被告到法院,施工企业也不用承担付款责任。

  例如,在最高院(2014)民申字第1号判例中,法院认为:中某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具有特定用途,仅用于开工报告、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等有关工程项目的资料上。虽然诉争借款用于涉案工程,不过借款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对外借款不是对涉案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借款协议》也不属于工程项目资料,所以在《借款协议》上加盖中某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超越了该公章的使用范围,在未经过中某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借款协议》是中某公司的意思表示。

  在这个案件中,施工企业限制了项目资料章的具体用途:仅用于开工报告、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等有关工程项目的资料。

  若是超越了这个用途,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就不再对施工企业发生法律拘束力,故而法院判决施工企业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付款责任。

  这样在项目资料章上限制适用范围,能够很好的保护施工企业的权益。预算编制需要导出哪些表格

  〔3〕是否认可项目资料章在同类材料中的效力?

  前面提到了项目资料章在超越限制用途的情况下,对施工企业不产生效力,然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

  若是项目资料章超越限制用途,被用于签订某类经济合同,可是施工企业主动认可了该合同的效力。那么,项目资料章再被用于同类合同中,施工企业也同样要承担合同中的责任。

  这个观点在最高院(2018)最高法民再418号判例中就有明确体现,该案法院认为:泰某公司再审期间提交加盖中某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的《材料单》,可以证实案涉电线电缆等材料款由泰某公司提供。该笔费用应当从工程款中扣除。对中某公司辩称其未使用过材料单上加盖的材料专用章,对此不予认可的理由,经查,中某公司作为计算工程造价依据提交给鉴定机构的单据中显示中某公司使用过此专用章,并且被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中予以采信。故而,泰某公司主张的该部分材料款应从工程造价中扣除的再审理由成立。

  在此案中,由于施工企业主动提供并认可的证据材料中,包含了使用项目专用章的资料,所以,法院认定施工企业应承担支付材料款的责任。

  判断项目资料章被滥用,施工企业要不要因此承担付款责任:

  首先,明确项目资料章上是否明确限制用途,若是没有限制用途,那么施工企业要承担责任;其次,若是项目资料章上明确限制用途,在超越用途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不用承担责任;最后,若是项目资料章被用在超越用途的资料上时,施工企业主动认可了,那么被用在其他同类资料上,施工企业同样需要承担责任。施工图预算编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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