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编制支出标准【1】一般规定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3.5.2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应按照表3.5.2(表略)的要求划分。
3.5.3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材料宜符合表3.5.3(表略)的规定。
4.1.2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等级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6.1.3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还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照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以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注: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了应按照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照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是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按照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工程概预算编制实验总结
(4)当甲乙类建筑按照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6.1.4钢筋混凝土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防震缝宽度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包括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高度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照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与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28、9度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按照需要在缝两侧沿房屋全高各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抗撞墙的布置宜避免加大扭转效应,其长度可不大于1/2层高,抗震等级可同框架结构;框架构件的内力应按照设置和不设置抗撞墙两种计算模型的不利情况取值。
6.1.5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当计入偏心的影响。
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6.1.7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装配整体式楼、屋盖采用配筋现浇面层加强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6.1.9抗震墙结构和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应符台以下的要求:
1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市级财政预算编制中心
4矩形平面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其框支层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非框支层楼层侧向刚度的50%;框支层落地抗震墙间距不宜大于24m,框支层的平面布置宜对称,且宜设抗震筒体;底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6.1.10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其他结构的抗震墙,房屋高度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3)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6.1.14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2)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0.5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
(3)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了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的规定之一:
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1.3倍。
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应大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1.1倍;同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都应比计算增大10%以上。全面预算编制与管理实务
(4)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6.1.15楼梯间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2对于框架结构,楼梯间的布置不应造成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
3楼梯间两侧填充墙与柱之间应加强拉结。
6.1.17高强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3.3.1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最大适用高度宜适当降低。
3.4.5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
注: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条规定的限值的40%时,该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和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但是不应大于1.6。应急避难场所配套预算编制
3.4.10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7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和裙房之间不宜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否则应当采取可靠措施。
3.5.2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变化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对框架结构,楼层与其相邻上层的刚度比y1可按式(3.5.2-1)计算,且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7,与相邻上部三层刚度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小于0.8。
(2)对框架-剪力墙、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层与其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v2可按式(3.5.2-2)计算,且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
3.5.8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第3.5.2、3.5.3、3.5.4条要求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
【2】结构分析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5.1.1混凝土结构应当进行整体作用效应分析,必要时还应对结构中受力状况特殊部位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5.1.2当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的不同阶段有多种受力状况时,应分别进行结构分析,并且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组合。如何执行预算编制政策工作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3.6.6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需要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需要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需要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且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与依据。
(3)复杂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且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过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才能够用于工程设计。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4.3.14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12m的转换和连体结构、悬挑长度大于5m的悬挑结构,结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宜采用时程分析方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进行计算。时程分析计算时输入的地震加速度最大值可以按照规定的水平输入最大值的65%采用,反应谱分析时结构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以按照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65%采用,不过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第一组采用。
4.3.15高层建筑中,大跨度结构、悬挑结构、转换结构、连体结构的连接体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不宜小于结构或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与表4.3.15(表略)所规定的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的乘积。
5.1.8高层建筑结构内力计算中,当楼面活荷载大于4kN/m2时,需要考虑楼面活荷载不利布置引起的结构内力的增大;当整体计算中未考虑楼面活荷载不利布置时,需要适当增大楼面梁的计算弯矩。
5.1.9复杂高层建筑及房屋高度大于150m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需要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
5.1.10高层建筑结构进行风作用效应计算时,正反两个方向的风作用效应宜按两个方向计算的较大值采用;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需要考虑风向角的不利影响。
5.1.12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以及B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需要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
5.4.2当高层建筑结构不满足本规程第5.4.1条的规定时,结构弹性计算时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对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内力与位移的不利影响。各种预算编制方法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