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资深专家为什么不愿参加评标?如何避免这种情形司法鉴定取证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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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定义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之初,评标被认为是很神秘、很严肃、很专业的一件事,故而被聘为评标专家会感到很光荣,受聘者会觉得这是莫大的荣誉。那时候通知专家参加评标,多数情况下专家会欣然接受,这其中不乏院士、名家以及其他一些资深专家。不过最近十几年的情况变了,招标人很难把资深专家请到评标现场。这种现象的原因在哪里?其后果如何?减少或者避免这种情形的途径有哪些方面?


  〔1〕评标专家和资深评标专家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了三个条件: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对于资深评标专家的标准,因为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对此没有统一规定,故而各地有不同的标准。


  〔2〕资深专家不愿评标的原因


  ➊不愿意被当工具使


  有些资深专家坦言:如今招标很多是走形式,为了完成程序的要求,既然如此,我们不是被作为举手工具使用吗?司法鉴定签字


  ➋招标过度


  招标过度的情况也可以用“滥用招标”一词来表达。以工程建设为例,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提升投资效益、确保项目质量。为此,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亦体现有这样的精神,例如: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可以选择邀请招标。按此精神,对法律没有明确要求需要招标的项目,若然招投标带来的效益无法弥补为此发生的成本,那么就应选择其他更为经济的采购方式。不过现实不然,有业主为了过审计关,标的额几万元的项目亦在招标,这就直接造成招标滥用,评标工作大大增加。


  然而,随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颁布实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大幅度缩小了,招标过度的现象应该有所缓解。


  ➌评标工作量较大,劳动强度难以承受


  譬如一个项目,有十几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对专家来说,需要在较短的时间与封闭的评标环境中,既要熟悉招标文件的要求,又要翻阅如此多的投标文件,最后还需要提供书面的评标意见,劳动强度可想而知。


  自2013年以来,国家大力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电子评标普及率越来越高,专家使用电子化评标工具将大大提高评标效率,电子化评标工具提供自动比对、自动清标、自动打分等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专家工作量,在劳动强度上将会有所减弱。


  ➍性价比太低


  “性价比太低”这句话是一名资深专家的原话,这种表达不一定很准确,不过其进一步的解释是,评一天标的报酬是800—1000元,而参加初步设计评审或者参加一些设计方案的论证,一天的报酬有好几千,因此谁愿意评标呢?


  就此来说,若然是外地专家可能就更不划算了,因为外地专家往往需要评标的前一天报到,评标结束的后一天返程,即使真正的评标时间只有1天,不过实际占用3天,区区数百元或千元的报酬,与其实际的脑力和体力支出亦是不成比例。检察院司法鉴定


  ➎评标的环境过于压抑


  一位资深专家在谈及不愿评标的话题时谈到:“资深专家不愿意参加评标,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评标环境太恐怖,视评委如犯罪嫌疑人,比如签什么《承诺书》,收缴手机等等,极大地损伤了评委的自尊。”有了这样的感受,谁还会再积极参与呢?


  ➏资深专家通常都是担任许多职务,多数时候很难抽身


  以《辽宁省建设工程资深专家管理办法》为例,资深专家有一部分属于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勘察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现任建设类(一级及以上或甲级)企业正、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这部分人员自身的日常工作已经排得满满当当,确实无暇参加评标。


  ➐部分资深专家是为了避嫌,因而不愿参加


  一名资深专家对于不愿参加评标做出下列解释:“每次评标前总会有许多单位的领导打招呼(这肯定是泄密了),得罪哪一家都不好,故而索性不去参加是最好的选择”。这种解释也很有代表性。


  〔3〕资深专家不愿评标的后果


  ➊评标专家都是“老面孔”。出现评标专业户资深专家不愿评标,还有一部分专家由于所在单位系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而需要回避,如此一来,就某一专业来说,实际可供抽取的专家往往变得越来越少,于是,实际参加评标的专家越来越集中于少数退休人员。以某直辖市的公路项目为例,每次评标总有那几幅熟悉的面孔,而每次评标也同时成为这几个老朋友的“聚会”。对于上述专家笔者称其为“评标专业户”,有的学者又称其为“专职评标专家”,也有将其称为“评标常委”,终归就是指那些参与频率较高的少数专家。


  评标专业户的出现不但令到评标更多地受到少数人员专业水平、个人偏好的影响,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评标工作的保密性与公正性。由于投标人只要与这少数的专家建立良好的关系,或者通过金钱、美色拉拢,促使其透漏评标的信息,并在评标时为自己效力。长此以往,招投标的保密性与公正性将会荡然无存。司法鉴定中心怎么样


  ➋滥竽充数的专家炙手可热。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人数必须是五人及以上单数,因此凑足五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懂行的专家不出席,就必然有不懂行的专家充数。“中国招标采购社区”的一位网友更是坦言:“当地的一名中学数学老师,就凭着高级教师资格,都当了许多年经济专家了。招标项目一多只要自己愿意评标,一周闲不住。”


  ➌评标结果的公信力受影响。有资深专家参与的评标其权威性自然要高,故而影响力大,公信力高。相反质疑声会增加,有资深专家所在单位参与投标时,这种评标结果就更难让投标人信服。


  ➍影响招投标制度的可持续性。任何一项制度的发展、完善乃至持续存在有赖于业内中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就招投标制度来说,资深专家无疑是这种中坚力量的一部分。没有资深专家的积极参与,甚或一部分资深专家对现行招投标制度嗤之以鼻、不屑一顾,长此以往,招投标制度的可持续性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4〕争取资深专家积极参与的有关举措


  ➊回归“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制度本质


  招标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其生命力与吸引力就在于可以更大程度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这一原则可以视为招投标制度的本质与灵魂。不过近年来招投标实践中所暴露的资质挂靠、串通投标、虚假招标等则是严重背离了上述的原则,故而回归到这一制度的本质才能够赢得资深专家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➋适当控制投标人的数量


  投标人的数量越多,评标的工作量越大,由此所要求的评标时间也越长。因此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建议通过资格预审等方式适当控制投标人的数量。除此之外,应当提倡精简投标文件,在确保评标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评标工作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


  ➌酌情提高评标劳务费


  以鄂招标办【2010】24号“关于湖北省评标专家总库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通知”为例,每天评标时间为6—8小时情况下,第一天的劳务费为700元,第二天及以后都是按600元/天的标准支付。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2012年9月13日的“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二)”中规定:“评标时间为一天的,原则上每人不少于800元人民币。评标委员会组长以及秘书长应在该基础上增加100或200元人民币。”


  广州从2013年1月14日起执行的新版《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中明确:多日评标费用按天计算,每天不少于1000元(资深专家每天不少于1600元),评标专家组长其评标费在当日评标项目正常评标费基础上另增加150元,多日评标项目则按150元/天增加。


  上述三地的标准,若然将湖北与上海的差异理解为地区经济水平的原因还能够理解,不过由此再来解释上海与广州的评标劳务费差异则难以有说服力,亦即上海并未对资深专家的评标劳务费进行规定,故而每天的待遇只能也是不少于800元,而广州则是每天不少于1600元,整整差一倍。建议有关地方酌情提高评标专家、特别是资深评标专家的劳务费,充分尊重其劳动。


  ➍专家手机进行统一保管,应当有专人负责接听


  首先是监管人员不应老板着面孔,过于严肃。处于这样一个信息化时代,1-2天的封闭评标时间尽管并不算长,不过要求评标专家关闭手机并统一保管的做法肯定与一些资深专家要求其手机24小时畅通矛盾,尤其是遇到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的那些资深专家更是如此。故而,建议对评标专家的手机进行统一保管,不过应当有专人负责接听,确实需要专家马上答复,且与评标项目无关的来电,应当允许专家接听或者及时回电。司法鉴定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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