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可调整关键点解析(上)福建海丝司法鉴定所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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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自2021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实施。许多从业者对工程总承包合同存在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即“总价包干、价款不变”。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工程总承包合同并非铁板一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可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本文将依托《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件,系统梳理52个关键条款,深入解读哪些情况下费用与工期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帮助发承包双方更公平、更高效地推进项目合作。

  需要明确的是,《示范文本》具有两个基本前提:其一,其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其二,该文本属于推荐性、非强制使用的示范文本,当事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作出补充和调整。

  ▲第1条一般约定

  1.4.3在没有相应成文标准与规范的情况下,发包人应于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承包人则需在规定时间内基于这些要求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法,并须报发包人批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该实施方法需承包人进行研发试验,或需要对项目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及其他特殊要求的,除非签约合同价已涵盖该部分费用,否则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义务。发包人必须按照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开展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必需的前期工作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相关文件。如因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文件导致工期延误,应依照第8.7.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约定处理,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海南省司法鉴定协会

  1.7.3发承包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按约定方式送达的来往文件。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因此导致的额外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拒收一方承担。

  1.9化石与文物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化石、文物,发包人、工程师及承包人均应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应由发包人承担。

  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包人负有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的义务,一旦发现错误,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予以补正。若发包人据此作出修改,应按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如因《发包人要求》或基础资料中存在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或延误工期,发包人不仅需承担此类额外成本与时间损失,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第2条发包人

  2.2.3逾期提供施工现场与条件的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发包人须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

  2.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基础资料,如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2.4办理许可和批准。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结工程所需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除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与工期延误之外,还需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确保其现场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如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规定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该损失和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吉林司法鉴定中心电话

  3.5.2工程师指示的执行与变更。承包人收到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后应予以执行。若该指示构成变更,则应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处理。

  3.5.3工程师指示错误、延误或缺失的责任。如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此类后果,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6.4争议期间的执行与最终责任。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工程师的决定执行。若后续根据第20条【争议解决】变更了工程师的决定,则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第4条承包人

  4.2履约担保的延期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时,延期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则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2现场踏勘与风险承担。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踏勘,充分了解并评估相关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承包人被视为已充分预估其应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但第4.8款【不可预见的困难】所约定情形除外。

  4.8不可预见的困难。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努力克服,并及时通知工程师和发包人。承包人需说明困难的内容、理由及处理方案。工程师应及时作出指示,若指示构成变更,按第13条【变更与调整】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设计

  5.1.3法律与标准变化。基准日期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时,发包人应合理调整合同价格;若造成工期延误,应相应延长工期。

  5.2.1承包人文件的报审。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将相关文件报工程师转交发包人审查。若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审查期内未提出异议亦未做出审查结论,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同意。长治司法鉴定中心在哪

  5.2.3政府或第三方审查。发包人应在同意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将文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承包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如需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且不涉及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相应修改;若需修改《发包人要求》,则按第13.2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执行,同时适用第5.1款与第13条的相关约定。审查批准时间若较合同约定延长,竣工日期应顺延,双方各自承担自身负责的费用增加部分。

  5.2.3承包人文件需报送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第三方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或批准时,发包人应在完成自身审查并同意承包人文件后的7天内,负责向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报送此类文件,承包人须提供必要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若审查意见不涉及修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须严格依据审查意见对自身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若审查意见涉及对《发包人要求》的修改,承包人则应按照第13.2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约定的程序执行。以上两类情形同时适用第5.1款【承包人的设计义务】及第13条【变更与调整】中的相关规定。

  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批准承包人文件后,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文件组织工程施工。若审批时间超出合同原定期限,竣工日期应相应顺延。因审批时间延长导致发承包双方费用增加,由各方根据自身责任范围分别承担。

  ▲第6条材料与工程设备

  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如需变更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承包人应予接受,并按照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执行,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拟调整进场计划,必须事先报请工程师批准,因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深圳司法鉴定中心电话

  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在规格、数量或质量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延迟、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形,发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承包人应依据经批准的第8.4款【项目进度计划】所规定的数量及时间要求,负责组织材料与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生产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的采购及运输至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发包人不得指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如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强行指定,承包人有权拒绝,相应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导致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虽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但不符合新强制性要求,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相关费用及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2.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使用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必要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6.4.1工程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标,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标,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与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6.4.3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覆盖隐蔽部位后,如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存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检查完毕后应恢复原状并重新覆盖。如检查证实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如检查证实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所有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全国司法鉴定权威机构

  6.5.3材料、工程设备及工程的试验与检验

  (3)如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或检验结果有异议,或为验证其可靠性要求重新试验或检验,该项工作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或检验的结果如表明相关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所有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如结果表明符合合同要求,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与工期延误。

  6.5.4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执行现场工艺试验。对于大型现场工艺试验,若发包人认为必要,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审查。

  6.6.2承包人应遵守第6.6.1项所述指示,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按指示规定时限完成修补工作。除因下列原因引致第6.6.1项第(3)目所述情形外,承包人应承担所有修补工作的费用:

  (1)因发包人或其人员的任何行为所导致,此时发包人除承担工期延误和承包人费用损失外,还应支付合理利润;

  (2)属第17.4款【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7条施工

  7.1.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负责办妥出入施工现场所必需的批准与全部权利,以及为实施工程所需修建道路、桥梁及其他基础设施的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手续及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场内外设施的建设手续。

  7.1.2场外交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如因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道路、桥梁荷载限制行驶,执行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等规定,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使用场外公共道路所发生的通行费、养路费及税款等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承担。华东政法司法鉴定电话

  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与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如需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第7.2款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临时占地资料,因承包人未按时提交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7.3现场合作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如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现场合作、施工条件或协调工作,且该等工作属不可预见,则承包人有权就发生的额外费用和合理利润向发包人提出支付要求,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应予以顺延。

  7.6.1安全生产要求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依照第8.9款【暂停工作】的约定执行。

  7.6.5安全生产责任

  发包人应对以下各类情况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工程或任何部分占用土地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

  (2)因发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自身、承包人或工程师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承包人应对因其原因在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失因发承包双方共同原因导致,应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陕西中金司法鉴定所

  7.8.1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予以保护。因承包人未及时通知发包人,或未获发包人进一步指示而擅自处理,造成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已及时通知而发包人未及时指示,造成损失和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9.1临时用水、用电供应与节点铺设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所需的临时水、电等接至约定节点位置,并保障供应需要。上述临时资源类别、取费单价见于专用合同条件,发包人按实际用量计费。如发包人无法提供某些临时资源,亦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责任。

  如发包人未按约定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导致开工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未按约定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资源,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应予赔偿,若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也应相应顺延。

  7.11工程照管

  如部分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提前交付发包人,则该部分工程的照管与维护责任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发包人。

  第8条工期与进度

  8.1.2开始工作通知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开始现场施工的日期迟于计划开始日期后的第84天,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或解除合同。发包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8.2竣工日期

  因发包人原因,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后仍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报告的日期为准,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发包人无法进行验收的除外。福建海丝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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