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司法鉴定案例深入解析建筑工程合同及施工管理要点(下)安徽宿州司法鉴定所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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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企业账务处理在上一期的讨论中,我们结合司法鉴定案例,分析了施工过程中索赔管理以及第三方鉴证作用的重要性。本期将继续通过典型案例,深入探讨工期索赔计算、合同谈判记录、签字人员权限、合同条文一致性以及合理定价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帮助合同双方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效避免结算纠纷。

  ▲在进行工期索赔计算停工损失时要注意的问题

  工期延误和停工损失是工程结算中争议频发的高风险区域。由于停工往往涉及原因复杂、责任交叉、资源闲置等多种因素,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诉讼。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其中的关键要点。

  ※案例

  某建筑工程总公司某电厂项目部与其分包单位某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签订了分包工程合同,对钢筋工程和混凝土浇筑等工序进行了分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最终的结算中,双方出现了下列问题:第一,对停工的原因互相推卸责任,均声称停工的责任在于对方;第二,对现场停置的机械台班型号、停置台班数量、停工的人工工日数及工日单价、现场的摊销材料(如模板、脚手架等)均存在明显分歧。司法鉴定为审执

  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在发生停工时,双方没有及时用文字记录确认停工的原因和责任归属;二是停工发生后,对现场的停置资源状况没有做好相关的清点、记录和确认工作。缺乏这些基础数据,自然无法客观计算损失。

  解决策略包括:第一,对于工期责任的确认,具体负责施工管理的人员一定要有韧劲,在停工事件发生的当时就要进行责任认定和书面确认,不能拖延。第二,对于工地上闲置的资源要进行仔细统计,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各要素,并逐日做好记录。一定要做到不怕麻烦,每天逐一记录并核对,同时请参加清点的各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第三,要及时跟进处理方案。有些情况一旦失去有利于谈判的时机,情形就会发生变化,本来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费用就可能无法解决,停工损失的谈判就是典型例子。

  此外,对于过程中申请和讨论的事项以及结论性的决议和补充协议,应当及时总结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并请相关工作人员逐一签字确认。对于补充协议,应及时完成签字手续,并确认其内容不与总合同的精神相违背。

  ▲合同订立阶段,合同谈判的每一步变化都应该有书面的记录

  合同谈判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每一步变化都可能对最终的合同价款和范围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果没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后续结算时极易产生争议。司法鉴定规范活动

  ※案例

  某工程中,双方订立了厂房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1088万元。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甲乙双方进行了二次议价。议价中,甲方将门窗工程从总包的工作范围中划出,另行委托专业门窗施工分包单位施工。双方约定总价不变,将门窗工程更换为其他相关增加项目作为抵扣,例如增加一段室外排水管、增加厂房外室外工程、增加门卫室等项目。

  然而,到了结算时,建设方由于更换了部分管理人员,当初了解合同谈判细节的人已经离开,对于哪些项目可以计算抵扣,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准确计算。从门窗和相关抵扣项目的造价来看,双方无法达成平衡。一方主张全部按实计算:分包出去的门窗工程费用扣除,后增加的项目按实际增加量计算;另一方则主张按照当初合同谈判时已经谈好的方案,即综合考虑了部分漏项和让利因素,采用门窗与抵扣项目不退不补的一揽子算法。两种计算结果相去甚远,无法达成一致。

  在这个案例中,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双方对于合同谈判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解决办法没有留下书面的谈判纪要和报价调整计算过程。解决策略是:必须做好每一个谈判环节的变化记录工作,包括每次报价调整的依据、范围变更的内容、双方达成的共识等,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这些记录在结算时将成为最直接的证据。司法鉴定补充材料时限

  ▲要特别注意相关资料、签证变更等文件中的签字人员是否能代表其单位行使相关的签字权

  施工过程中,各类签证、变更单、情况说明等文件的签字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这些文件能否作为结算依据。如果签字人员无权代表其单位作出造价方面的承诺,那么这些文件的法律效力就会受到质疑。

  ※案例

  某建筑工程总公司某电厂项目部与其分包单位某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签订了分包工程合同,对钢筋工程和混凝土浇筑等工序进行了分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提供了用于结算的签证、变更及情况说明等手续,上面虽然有甲方相关人员的签字,但甲方表示,该签字人员仅为公司普通工作人员,无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造价的决定性文件。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双方在施工管理程序中对各自责任人的授权范围没有明确界定,也没有用书面形式加以记录和确认,从而导致后期争端。问题的根源在于签字人的权限不明。解决策略是: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通过会议或书面文件明确各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办理手续的经办人以及正常的签批程序。最好在合同中就明确约定各方的授权代表及其签字权限范围,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对于超出授权范围的签字,应当及时要求有权人员补签或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免事后被否认。

  ▲合同条文特别是关键的条款要明确,不能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合同条款的清晰、一致是避免争议的基础。如果合同中出现前后矛盾的表述,不仅会给履约带来困扰,还会在结算和司法鉴定中引发激烈争论。司法鉴定检测机构年检

  例如,在合同中有关材料价格风险的说明条款,前面写着“风险范围包括所有风险”,后面却又出现“材料价格风险可执行某地价文件(2008)67号文件”这样的条款,这明显与前面的条文矛盾。又例如,关于措施费计取的说明,前面说“措施费包干使用”,后面又说“措施费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调整”,这也是相互矛盾的表述。

  此外,关于新增项目的计费方法必须明确。比如在上述案例中,某建筑工程总公司某电厂项目部与其分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工程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但由于合同中对变更签证的认价程序、套用何种计价表、如何取费等问题没有明确说明,导致双方在结算时对采用水利定额计价还是土建定额计价产生严重争议。因此,合同条文必须前后一致。如果确实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也应当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沟通协商,通过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予以澄清和修正,避免争议积累到结算阶段。

  ▲不能一味压低承包价来承接或发包项目,否则必然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冲突和变更增多,施工管理困难加大

  合同的公平性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严重不公或对一方利益有重大损害的合同,在履行时会出现很大的难度和问题,容易引发诉讼。订立合同的原则应当是公平、合理,本着互利互惠、双赢的精神,不能盲目追求最低价发包或入围,也不能不遵循科学规律地严重压缩工期。上海司法鉴定教授名录

  不遵循市场规律的发包行为,可能导致承包方通过偷工减料、减少安全措施投入等非法手段来维持利润,从而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使项目无法正常完成。同样,无限制地压低成本承接项目也是不明智的。承包商做项目必然追求合理利润,如果在招投标阶段为了入围而不惜压低成本,进入施工阶段后,施工单位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变更、签证来弥补亏损,有的甚至以停工为手段要求建设方允许其在增加项目上谋利。此时,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定妥协,往往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

  因此,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投标和合同谈判阶段,基于市场价格、合理利润和工程实际需要,确定一个公平、可行的合同价格和工期。只有这样,才能为后续的顺利施工和友好合作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项目管理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而项目建设具有单件性、个性化和复杂性。每个项目遇到的问题既有共性也有独特性,文中以上观点仅是笔者在工作中的一些感悟,作为抛砖引玉,不能概括全部,需要具体项目具体对待。

  总之,必须高度重视书面正式文件的重要性。发生诉讼的合同中,很多情况都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缺乏书面材料所导致的。其次,做事的程序应当规范正确,跟进要及时。除了注意文中提到的情况外,只要我们在工作中注意好每一个环节的合法性及严谨规范的程序,实事求是地工作,就能够做好项目的合同和施工管理工作,有效避免竣工结算时扯皮的遗憾,合同双方也才能更好地合作,将项目管理做得更加出色。安徽宿州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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