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自上而下在从事工程造价的漫长道路上,从业者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与难点。这些问题涉及定额计取、费用计算、标高确定、价格区分、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造价下浮以及工期延误索赔等多个方面。本文整理了造价过程中经常碰到的七个典型难点,并结合实践经验给出解答,希望能为广大造价同仁提供有益的参考。
〔1〕定额中电费包括在哪里?这部分费用应该怎样计取?
在现行定额体系中,电费已经包含在定额中的机械费用里面。具体的计取方式是根据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台班消耗量来计算的。也就是说,机械每运转一个台班,其消耗的电费已经按照标准电价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之中。因此,这部分费用不需要在定额之外再进行单独计算或额外列项。造价人员在编制预算或结算时,不应重复计取电费。
〔2〕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是否能够计取施工配合费?预算编制公告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施工情况具体分析。是否收取施工配合费,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施工合同中有无相关约定;二是是否需要施工单位提供配合工作。如果建设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另行发包(例如幕墙、电梯、空调等),并且总包单位需要为这些平行发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脚手架共用、场地协调、安全维护等配合服务,则理应向其计取施工配合费。具体费率或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标准执行。
〔3〕土方开挖的结算标高是以基底到室内标高为准?还是到室外标高为准?
在通常情况下,土方开挖的结算标高是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进行计算。因为室外地坪是土方开挖的起点,而基底标高是开挖的终点,两者之间的高差即为开挖深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施工现场在土方开挖前后进行了实际标高测量,并且有完整的测量记录作为依据,那么应当优先按照现场实测的实际标高进行计算,以反映真实的土方工程量。这种实测做法在场地起伏较大或原始地形复杂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4〕预算定额中预算价、指导价与定价的区别是什么?
要理解这三个概念的区别,首先需要明确它们各自的定义。在预算定额当中,预算价指的是定额子目中所包含的材料价格,它是编制定额时基于基准期市场价格水平测定的,是计算材料费的基础。指导价则是指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信息,通常由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用于指导材料价格的调整,但不直接参与费用计算(即不计入取费基数)。预算编制监督
定价则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特定材料或产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价格,通常出现在甲方指定产品品牌或规格的情况下,结算时按此价格执行。三者之间的核心区别在于:预算价是定额编制时使用的基准价格,指导价是动态调整材差的参考依据,定价则是甲乙双方合意确定的结算价格。
〔5〕通风管道中的弯头、三通、变径管等部件,这些应该怎样计算工程量?
在计算通风管道工程量时,应严格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具体规定如下:通风管道制作安装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的不同规格,以展开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计算过程中,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的面积。管道长度的计算,以施工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为准。
主管与支管的长度以其中心线交点为界进行划分。值得注意的是,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已经包含在中心线长度之内,不再单独计算;但消声器、阀门、防火阀等部件的长度需要扣除。管道的直径和周长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估价表内,不再另行增加面积。预算编制缺乏
〔6〕工程造价下浮,这个应当是在税前还是在税后?
工程造价下浮是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为提高竞争力而采用的一种报价策略。从理论上讲,无论是税前下浮还是税后下浮,最终的结果是一致的,因为税金是按照总造价乘以税率计算的。税前下浮是指在计算税金之前,先将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一定的下浮率;税后下浮是指先计算出含税总造价,再乘以一定的下浮率。由于未下浮前的不含税造价与含税造价存在固定比例关系,两种方式计算结果相同。但为简化操作、减少争议,建议尽可能采用税前下浮。这样做既符合计价规范,也避免了税后下浮可能带来的计算繁琐问题。
〔7〕在甲方指定分包的情况下,要不要对甲方收取工期延误费?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否收取工期延误费,取决于工期延误是否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范围。如果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是由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并且该延误导致了总包单位整体工期的滞后,那么在合理工期被突破的情况下,总包单位可以向甲方提出工期延误的费用索赔。反之,如果延误后的工期仍在合同约定的总工期范围内,未对总包造成实质性影响,则不宜收取工期延误费。索赔时,应保留好工期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证据材料。预算编制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