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工程量争议在工程造价工作中,结算工程时经常需要进行人工费、材料费的调整价差事项。人工费的调差基本思路与其他费用类似,不过有其独特之处。此文将详细介绍合同条款约定按政策文件调差的人工费调差思路,帮助造价人员更好地理解与操作这一过程。
▲人工费调差的基本公式
人工费调差金额=Σ需调差的人工数量×人工调差单价
基本要素:需调差的人工数量、人工调差单价。
▲确定需调差的人工数量
(1)不是所有人工都需要调差
相比投标基期人工单价没有发生政策性调整的,不需要调差。
相比投标基期人工费发生政策性变化的,按人工调差文件不同时间段分别统计相应期间的人工数量。
(2)统计频率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频率一般为半年一次,特殊情况下会增加发布频次。
(3)不同工程类型的统计
江苏省建筑工程一般分为包工包料工程和包工不包料工程两种情况。工程措施与工程结算区别
包工包料工程中,不同专业包工包料工程中的工种又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机械台班用工和点工。
在统计需调差人工数量时,需要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工种分别统计。
▲确定人工调差价格
(1)人工调差单价计算公式
人工调差单价=政策性人工工资指导价价差×计价综合费率人工调差单价=政策性人工工资指导价价差*计价综合费率。
政策性人工工资指导价价差:不同时期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差额。
计价综合费率:需根据费用定额分不同专业工程,分别计算费率。
(2)计价综合费率的计算
以《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背景下的一般计税工程为例:
计价综合费率=(1+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1+总价措施费费率之和)×(1+规费费率之和)×(1+增值税税率)计价综合费率=(1+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1+总价措施费费率之和)*(1+规费费率之和)*(1+增值税税率)。工程合同成本大于工程结算
(3)计价综合费率确定时的注意事项
总价措施费包干:若是合同约定总价措施费包干,综合费率不考虑总价措施费。
总价措施费按费率计取:需要重点关注总价措施费费率的取定。比如,总价措施费中安全文明费中的省级/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实际取得等级计算增加费。
环境保护税:规费中的环境保护税,一般施工合同会约定此项费用按缴费凭证结算,这种情形下综合费率不计环境保护税。
投标下浮费率:人工费调差是否按照投标下浮费率下浮。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于2020年在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中明确“人工及材料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调差后不再进行下浮,合同有约定具体调差计算方法的除外”。
结算工程中的人工费是否要调差,怎样调差,要依据合同约定。以上介绍的是基于施工合同约定按政策性调差条款下的人工调差思路。不管是做表格计算调差,还是用软件计算调差,原理都是一样的。作为造价咨询服务人员,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才可以笔者我们咨询成果的依据充分,结果正确,才可以让委托人放心。工程结算书对工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