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关于建筑项目工程结算中的问题集合(上)绿化工程工程款结算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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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结算程序工程预付款▲工程计算的依据


  〔1〕招标书:是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其中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书:是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是指经过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者其它文件。


  〔5〕委托单:是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联系单:是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施工方案及措施:是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与程序。


  〔8〕价格确认单:是指按照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与数量的单据。


  〔9〕工程量签证单:按照合同与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一般工程结算有四大块组成


  〔1〕工程合同


  〔2〕设计变更


  〔3〕索赔


  〔4〕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项目经过设计,下一步将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价格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依据。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工程重计量与工程结算区别


  ▲工程合同


  〔1〕总价合同


  ➊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与工程说明为依据,按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者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能够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➋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与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不过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若是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怎样做相应调整。


  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2〕单价合同


  ➊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➋纯单价合同


  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与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者是可能出入较大,这时候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下列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不过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


  (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者尽管有施工图,不过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就可以,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消防工程据实结算工程合同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不过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➊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➋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➌成本加奖罚合同


  ➍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


  〔4〕目前现行的招投标文件


  ➊总价包干(工程量与价格均不作调整)


  ➋单价包干(只调整工程量单价不变)


  ➌施工图预算结算(下浮率)


  ➍暂列价


  ▲工程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变更,亦即是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中的主体改变,即不包括合同转让。这里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襄樊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2〕合同变更的条件:


  ➊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有效合同关系。


  ➋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➌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➍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


  〔3〕合同变更的效力:


  ➊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➋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


  ➌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合同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通常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与其他变更两大类。


  ➊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若是发生设计变更,将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故而,要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若是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根据国家的规定与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➋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➊若是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若是变更不可避免,无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是会增加损失。


  ➋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若是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➌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工程施工小于工程结算税费


  ▲工程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程序:


  ➊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➋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➌设计变更事项。能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


  ⑴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⑵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⑶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⑷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了设计变更外,其他可以造成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比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与环境的变化造成施工机械与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跟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方可变更。


  〔3〕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的原则:


  ➊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当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与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改变,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➋工程量表中尽管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不过对具体变更工作来说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新价格。


  ➌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当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这项价格为借口,把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者过低。绿化工程工程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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