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全流程深度解析与标准化操作指南(上)房建工程结算技巧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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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体系

  工程竣工预验收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前置环节,通常由监理单位主导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参与。这一阶段的核心工作流程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完成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正式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接到申请后,系统审查相关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现场实地检查;项目监理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待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最终提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单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相关方,形成完整的验收组织体系:

  〖1〗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要求:

  (1)负责编制完整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依次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

  (2)在计划竣工验收日期前20个工作日,完成全部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配合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初步审核。

  〖2〗监理单位核心任务:

  编制详实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状况。工程价款结算包含费用

  〖3〗勘察单位责任要求: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业的《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责任要求:

  出具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确保设计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5〗建设单位组织职责:

  (1)负责获取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的合格证明文件。

  (2)取得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书。

  (3)在竣工验收前15个工作日,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提交质量监督站审查。

  (4)质量监督站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

  (5)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具体的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组成名单正式通知质量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体系

  〖1〗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实施:

  确保施工内容全面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完整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技术资料与管理档案的完整性:

  建立系统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体系,确保所有施工过程可追溯。工程结算为什么下浮

  〖3〗建筑材料与设备的合格证明:

  提供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确保材料质量可控。

  〖4〗质量合格文件的完备性:

  取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工程保修承诺的落实:

  施工单位出具规范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责任和期限。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机制

  质量监督站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1〗技术资料审查与安全评价:

  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资料后,组织专业人员对资料进行系统性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资料,监督站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返回意见。

  〖2〗竣工验收现场监督:

  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验收通知后(需提前7个工作日),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对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政府建设工程结算办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需准备以下备案资料:

  〖1〗核心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2〗专项验收证明文件: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相关质量检测及功能性试验资料;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8)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准许使用文件;

  (9)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工程验收文件;

  (11)燃气工程专项验收合格证明;

  (12)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南京正规工程纠纷结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程序

  〖1〗备案表格领取: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备案材料提交: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备案表(一式四份)及全套备案材料,向备案机关正式申报备案。

  〖3〗备案审核确认:

  备案机关在收齐并验证所有备案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备案表分别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执一份存档。

  ▲现场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工程完成度确认:

  确保整个建设项目已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在监理单位认可并签署意见的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工程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于已办理中间交接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规范化: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规范程序对工程进行全面核查后,形成统一的验收结论,共同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验收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暂估工程的结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程序

  〖1〗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要求: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需要核查以下资料:

  (1)规范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记录等技术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验收人员配置要求:

  消防验收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项目,应组建由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验收组织,制定详细的验收工作方案。联系函与工程结算

  〖3〗验收时限规定:

  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现场验收,并在验收结束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前期审查参与机制:

  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人员,应将提出的重要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技术审核程序:

  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总复核。

  〖6〗设计审核时限要求:

  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接收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可延长至30日。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7〗重点工程跟踪管理: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应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真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8〗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做好详实的检查记录。一般工程在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工程产值能代表结算

  〖9〗技术会审机制:

  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组织技术会审并做好记录:

  (1)重大工程项目(由消防支队界定);

  (2)执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存在困难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或变通;

  (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及施工安装单位资质需要进一步审查;

  (4)其他重大技术问题需要集体讨论决定。

  〖10〗资料移交要求: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将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完整移交给验收部门。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规范程序

  〖1〗专家验收组组建标准:

  (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以下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道路工程结算怎么收费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完备授权手续: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证登记信息一致;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

  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2〗单位工程竣工初验流程:

  (1)施工单位在完成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和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核查工程符合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后,分别出具《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和《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3〗单位工程初验实施要求:

  (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

  (2)对于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验收组进行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3)参与初验人员应按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细致检查,重点核查常见质量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时限,形成初验会议纪要。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逐项整改,监理单位全程监督,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工程对账结算没有盖章

  〖4〗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条件:

  (1)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齐全。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有效。

  〖5〗验收资料编制要求:

  (1)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完成后,规范填写各项验收记录表格。

  (2)商品住宅工程,监理单位应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关单位签署意见。

  (4)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6)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规范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是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只有通过分户质量验收,才能进行整体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书份数要求

  〖1〗逐套检验时间安排:

  (1)建设单位应按照本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完整填写各项检验表格后,方可申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单独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为优化验收流程,建议采用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的方式。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质监机构。

  (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具体的核查时间。

  〖2〗逐套检验核查内容:

  质监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逐套检验小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检验记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整改是否落实到位;实物抽查结果与检验记录是否一致等。

  (1)检验组织机构核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参与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专业人员。装饰工程预结算收费

  (2)逐套检验内容核查:

  逐套检验项目应涵盖以下工程内容:

  建筑与结构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防水工程;空调与制冷系统;给排水系统;室内电气工程;燃气工程;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3)检验方案审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明确的检验项目与数量要求;实测实量点的分布图示;检验工具配置;检验日程安排等。

  (4)检验记录核查:

  重点核查检验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检验人员资格符合性,实测数量符合性,检验结论准确性及整改复查情况。

  (5)实物抽查要求:

  质监机构实物抽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抽查重点为涉及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使用功能的项目;

  抽查数量不少于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

  抽查位置应覆盖顶层、标准层、首层及公共部位;

  具体抽查位置由监督员随机确定。交通工程结算编制说明

  〖3〗逐套检验核查通过标准:

  (1)对于未通过核查或核查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2)问题整改完成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进行复查,抽查数量不少于5套。

  (3)符合以下条件方可通过核查:

  检验组织机构有效;检验内容完整;检验记录规范;检验结果与实物状况一致。

  〖4〗核查通过时间确定:

  逐套检验通过时间以问题整改完毕并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管理

  〖1〗专项验收申报: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专项验收内容包括:人防工程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电梯验收;锅炉系统验收;智能建筑验收;燃气工程验收;电力验收;防雷装置验收;供水系统验收;市政排水验收;电信工程验收;城建档案预验收等。

  〖2〗问题整改与合格文件获取:

  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审核,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并获得各部门认可后,取得相应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投入使用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房建工程结算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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