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工程预结算特点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配合结算工作,建设单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本文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系统分析建设单位可采取的诉讼策略与实操要点。
一、施工单位不配合结算的法律性质认定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结算配合义务,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不完全履行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工程结算作为施工合同的核心义务,其履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建设单位可依法主张权利。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从三个维度认定"不配合"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拖延或阻碍结算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启动或完成结算程序;结果上是否导致建设单位合法权益受损。符合上述特征即可认定为违约行为。什么叫工程预算结算
二、建设单位的诉讼路径选择
(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之诉
建设单位可诉请法院判令施工单位继续履行结算义务。此诉请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该条规定除非出现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否则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诉讼请求可表述为:"判令被告在指定期限内向原告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配合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此类诉讼的益处在于可避免建设单位单方委托鉴定可能产生的效力争议,同时将鉴定费用纳入诉讼费用范畴,由败诉方承担。
(二)返还超付工程款之诉
在施工单位已收取部分工程款且拒不配合结算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提起返还超付工程款之诉。此策略适用于建设单位难以准确掌握最终结算金额,但确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超付的情形。
诉讼请求可设计为:"判令被告返还超付工程款X元(象征性数额)及相应利息"。通过此诉启动司法程序,进而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最终结算价。此举既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又可借助司法权威破解结算僵局。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不同诉讼策略的优劣比较
(一)继续履行之诉的优势分析
责任认定清晰:直接针对施工单位不作为的违约行为,法律关系明确;
费用分担有利:若法院支持诉请,鉴定费用通常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由败诉方承担;
利息起算点有利: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工程价款利息自应付价款之日起计算。施工单位不提交结算资料,则应付价款之日无法起算,建设单位可避免支付此期间利息。
(二)返还工程款之诉的适用情形
证据不够充分时:建设单位对实际完成工程量掌握不全面时,可通过诉讼启动司法鉴定;
化解履行争议:当双方对结算依据、计价标准等存在根本分歧时,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可提高效率;
防止时效风险:通过诉讼中断诉讼时效,避免因久拖不决导致权利灭失。预应力管桩工程结算
四、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准备
(一)基础合同文件
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重点准备合同中关于结算程序、时限、标准的约定条款。
(二)履行过程证据
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移交记录、已付款项凭证、催告结算的书面通知及送达凭证等。特别注意保存证明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证据。
(三)沟通记录材料
关于结算事宜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特别是能证明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或拖延结算的证据。
五、司法鉴定程序的关键环节
(一)鉴定启动时机的把握
在继续履行之诉中,可在起诉时或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鉴定;在返还工程款之诉中,通常需要在起诉时即提出鉴定申请。丰台工程结算纠纷律师排名
(二)鉴定范围的明确界定
在鉴定申请中应明确需要鉴定的具体事项,如工程量、计价标准、材料价格认定等,避免鉴定机构超越权限范围。
(三)鉴定材料的质证程序
所有提交鉴定的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确保鉴定基础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因证据瑕疵影响鉴定结论的效力。
六、诉讼风险与防范措施
(一)诉讼成本风险
司法鉴定费用较高,通常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建设单位需预交鉴定费,虽然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需要考虑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在起诉前评估案件胜诉可能性,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可申请鉴定费缓交、减交;诉前通过专业咨询预判鉴定大致结果。
(二)时间成本风险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周期较长,普通案件需要3-6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能超过1年。左云口碑好的工程结算
防范措施: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对方承担因诉讼拖延造成的其他损失;积极推动法院采用速裁程序;配合鉴定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三)证据不足风险
若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可能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或结果不利于己方。
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诉前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证据梳理和完善。
七、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运用
(一)专业调解机制
通过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构或行业调解组织进行专业调解,利用专家优势快速解决技术争议。
(二)仲裁程序
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可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仲裁具有专业性强、效率高、保密性好等优势。工程结算有2013定额吗
(三)和解谈判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不放弃和解可能,通过"诉讼+谈判"双轨并行,寻找利益平衡点,降低解决成本。
八、预防性合同条款设计建议
(一)完善结算违约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单位不配合结算的违约责任,如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建设单位单方委托鉴定的权利等。
(二)设置结算期限条款
明确约定竣工结算资料提交时限、审核期限、异议提出期限等,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三)约定单方启动鉴定权
明确在对方不配合情况下,建设单位有权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结算,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面对施工单位不配合结算的情形,建设单位可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选择诉讼策略时,应综合评估证据充分性、时间成本、费用承担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诉讼方案。同时,建议在合同签订阶段即完善相关条款,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结算争议的发生。如何保证工程结算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