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工程结算难题类型关键证据全解析助您化解合同争议工程结算计价取费依据 2026-02-07
返回列表

  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审计方案在建设工程领域,结算难、争议多已成为困扰诸多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的顽疾。一份清晰、完整、有力的证据链,往往是破局的关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坚实的盾牌。为助力各方在复杂的工程结算与合同纠纷中明晰方向、掌握主动,我们系统梳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至关重要的48类证据。本文旨在为您提供一份详实、专业的证据收集指南,助您有效扫清结算障碍,破解合同争议。

  ▲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成立的关键证据

  明确的法律关系是一切权利主张的基石。以下证据用以清晰勾勒并证实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建立过程与具体内容。

  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清单

  〔1〕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承诺书等意向文件

  尽管在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前签订的合同,可能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但其仍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予以收集归档,至少可发挥两方面作用:首先,若代表发包人,此类文件对承包人能形成一定的心理威慑,表明发包方对前期协商过程留有记录;其次,对于管理规范的大型发包方而言,此类文件亦是其内部流程监管的组成部分,不容忽视。更重要的是,若能够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则直接构成《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无效之法定情形。栖霞工程结算清单公示

  〔2〕全套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合同价格与范围的基础性依据,必须系统、完整地收集。这不仅包括核心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还应涵盖所有的招标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招标过程中发包方(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各类通知、澄清函。同时,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现场地质水文资料、地下管线资料、现场勘探记录等,均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整理,任何遗漏都可能在后续争议中导致被动。

  〔3〕投标文件及其全部附件

  投标文件是承包人要约的核心体现,应包含投标函、投标报价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拟投入设备清单等所有提交的文件。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在涉及工期、施工措施费争议时尤为重要。

  〔4〕中标通知书及相关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承诺生效、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关键法律文件。与之同步产生或确认的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的书面承诺书等,共同构成了合同价格、技术标准和特殊承诺的依据,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共同组成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水电维修工程结算单

  〔5〕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合同备案表

  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直接的依据。尤其需要注意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版本,其具有较高的公示公信效力,在出现多份合同版本(即所谓“阴阳合同”)时,备案合同往往是判断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重要基准。

  〔6〕涉及工程分包的所有合同

  包括承包人自行决定并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以及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承包人与之签订的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如管理费、配合费、付款责任等)极易引发争议,需重点留存。

  〔7〕工程建设相关行政许可与批文

  项目合法性的基础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外,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道路许可、夜间施工许可等批文,对于证明施工条件的合规性及可能因手续不全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归属至关重要。

  〔8〕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交接记录

  全套施工图纸(包括各专业图纸)、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测绘资料、坐标控制点数据、图纸会审记录,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正式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地下管网分布图等技术资料,不仅是施工的依据,更是计算工程量、认定工程范围、处理设计变更与索赔的核心基础。工程竣工的决算与结算

  〔9〕各类进度计划及审批文件

  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承包人报送的年、季、月、周施工计划,以及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经监理或发包人工程师审核批准的版本)。这些文件是界定工期节点、衡量工期延误、计算赶工费用或工期奖罚的关键标尺。

  〔10〕合同当事人主体资质证明

  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若涉及劳务分包,相应劳务公司的资质证明也需收集。主体资质瑕疵可能直接影响合同效力。

  〔11〕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书面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洽商变更单、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这些文件是合同价款调整最直接、最频繁的依据,其签收人权限、签章完整性需格外留意。工程结算委托付款函

  〔12〕挂靠经营相关内部协议

  若存在挂靠经营情况,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建筑企业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管理费交纳协议、责任划分协议等。这些文件是厘清内部责任、追索工程款或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证据。

  〔13〕违法分包或转包合同

  承包人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所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本身无效,但却是主张相关法律责任(如质量连带责任、管理费收缴)的事实依据。

  〔14〕开工通知与开工报告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发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以及承包人提交并经批复的《开工报告》。该文件标志着合同工期的正式起算,是计算实际工期、认定延期开工责任的分界点。工程竣工结算初审监理报告

  ▲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全面证据

  合同履行是一个动态、长期的过程,其间产生的海量书面、视听记录,是还原事实、划分责任的关键拼图。

  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清单

  〔15〕发包人(监理)的指令与确认文件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指令、通知、确认书,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核实确认单、材料设备验收确认单、暂停施工指令、复工指令、设计变更指令、赶工指令等。承包人的各类工程联系单、报审报验单、费用与工期索赔报告及对方的签收记录亦属此类。这些文件直接关联工程价款的增减、工期的顺延或质量的认定。

  〔16〕双方往来函件及签收凭证

  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正式的往来函件、快递底单、电子邮件、传真及其能够证明对方已收悉的签收记录。特别是在就某些争议问题进行交涉时,书面函件是固定对方观点、防止其事后反悔的有效手段。

  〔17〕工程量与工程质量共同确认记录

  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单、中间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最终的结算书签收凭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更是对工程成果的最终确认。工程结算有什么风险点

  〔18〕各类会议纪要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会议纪要,如工程例会议纪要、专题协调会议纪要、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造价协调会议纪要、监理例会纪要等。纪要中记载的各方发言、达成的一致意见、待解决事项等,具有类似补充协议的效力。

  〔19〕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

  监理单位定期提交的《监理月报》,系统反映了当月工程进度、质量状况、安全文明施工、造价审核意见、人员设备投入等情况,是第三方视角对工程状态的客观记录。监理日志的详细记载也常被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0〕承包人内部施工记录

  承包人自行记录的施工日志、工程备忘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混凝土浇筑记录、施工测量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等。这些第一手记录内容详细、连续,在缺乏其他直接证据时,可作为还原施工过程的重要参考,经法庭或鉴定机构审查后可能被采纳。

  〔21〕承包人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证据

  证明承包人实际承建的工程规模、技术难度超越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的证据,如合同约定工程层高、跨度、造价超出其资质等级,或竣工图纸与技术资料反映的实际情况超出其资质。工程结算价审定价

  〔2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合格的证据

  证明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其质量检测报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的证据。包括抽样检测不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与实物不符、产品来源不明等。

  〔23〕记录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

  定期、有重点拍摄的工程照片和视频资料,能够直观、动态地反映不同时间点的施工现场状况、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覆盖前状态、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现场人员设备投入、质量缺陷部位、停工场面、天气状况等,是“场景重现”的有力工具。

  〔24〕工程款项申报与支付的系列文件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材料设备采购款、签证变更款、结算款、保修金等各类款项的支付申请报告(申报表)。与之对应的,监理和发包人的审核意见、批复文件、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承兑汇票、支票存根等)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支付链条。

  〔25〕施工期间气象资料

  由官方气象部门出具的,涵盖整个合同工期的气象报告或灾害性天气证明。用于佐证因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如持续暴雨、台风、超高温、严寒)导致的施工无法进行,从而支持工期顺延及可能产生的费用索赔。工程结算尾款支付的时间

  〔26〕已支付工程款的详细明细与凭证

  系统整理的、能够与合同支付条款和申报文件对应起来的每一笔付款的银行流水明细、发票开具与收取记录。这是核算已付款、欠付款额,以及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基础。

  〔27〕关于垫资施工的约定与履行证据

  合同中关于承包人垫资施工的条款、补充协议,以及能够证明垫资事实发生的财务凭证(如承包人垫付材料款、劳务费的支付记录)、双方对垫资利息的约定或确认函。

  〔28〕甲供材料设备的管理记录

  由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包括品牌、规格、数量、计划进场时间),以及实际的签收交接记录。若因甲供材料设备延迟到场、规格不符、质量缺陷导致工期延误或返工,此部分记录是向发包人索赔的直接依据。

  〔29〕双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完整清单与凭证

  无论是甲供、甲指乙供还是乙供,所有进场材料设备的报验单、质量证明文件、抽样复试报告、价格确认单、采购合同、发票等,均应分类归档。这关系到材料价差的调整、质量责任的划分。住宅楼工程结算规定

  〔30〕暂估价材料设备的认价文件

  对于招标时列为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后续由发包人审批确认的价格单、认价单,或双方共同考察市场后确定的品牌价格确认文件。这是结算时调整暂估价部分价款的直接依据。

  〔31〕反映施工成本的基础资料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月度人工、材料、机械使用情况动态统计表(工料机动态表),以及能够佐证各项成本支出的原始凭证:如工人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材料采购订单、送货单、入库单、发票;机械租赁合同、台班签认单;管理费用支出票据等。这些是进行费用索赔、成本测算和造价鉴定的底层数据。

  〔32〕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文件

  承包人按照施工进度,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向监理或发包人提交的书面验收申请。证明承包人已履行了报验程序。

  〔33〕隐蔽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经监理(或发包人)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及监理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这些是证明施工质量符合阶段性要求的官方文件。未验收工程结算单

  〔34〕政府质量监督报告及相关文件

  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后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35〕各专项行政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气象防雷、卫生防疫、安全监督、档案等政府职能部门,就工程相应专项内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这是工程能否最终投入使用的前提,未通过专项验收可能导致整体工程无法竣工结算。

  〔36〕其他检测鉴定报告

  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针对特定质量问题(如结构安全、防水、空气质量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鉴定单位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

  〔3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由建设单位(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后,共同签署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是工程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可以交付使用的最终结论性文件。竣工结算工程计价表格

  〔38〕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的证据

  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后,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迟迟不组织验收的书面证据,如催告函、快递回执、会议纪要中发包人拖延的表示等。

  〔39〕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证据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发包人即提前投入生产、经营或使用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物业入住记录、租金收取凭证、生产记录等。根据法律规定,此举可能被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40〕全套竣工资料与竣工图

  承包人移交的、完整且经各方签字确认的竣工技术资料汇编,以及准确反映工程最终实际施工状况的竣工图纸。竣工图是结算审计和后续维保的基础。

  〔41〕工程结算报告与相关文件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最终结算报告(预、决算书)、结算书,以及结算过程中双方往来的审核意见、核对记录、争议问题汇总等所有资料。这是双方结算协商过程的完整记录。目前工程结算用什么定额

  〔4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与履行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及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履行维修义务的记录,或发包人通知维修而承包人未履行的函件。关系到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43〕承包人拒绝履行保修义务的证据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而承包人明示拒绝或无故拖延的证据。

  〔44〕发包人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证据

  证明工程质量问题系因发包人行为所致的证据链,例如: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错误或变更频繁;其提供的甲供材料不合格;其强行指定分包人且该分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其不合理指令导致施工工艺改变等。

  〔45〕质量保证金约定与返还证据

  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扣留比例、期限、返还条件的条款,以及保修期届满后,发包人应返还质保金的催告函、或发包人无故扣留不还的证据。北京本地工程结算律师服务

  〔46〕造价鉴定与结算协议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由法院或仲裁庭委托造价鉴定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或纠纷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的《工程结算协议》。此外,双方在合同中或后续文件中关于计价方式、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材料价格调整方法的约定,是进行任何造价计算的根本准则。

  〔47〕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性文件

  纠纷所涉工程在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及结算期间,国家及工程所在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调价文件、指导意见等。这些是判断合同条款效力、确定计价原则的准绳。

  〔48〕其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所有资料

  任何未能被上述类别涵盖,但与争议焦点存在关联的文件、记录、实物等。证据收集务求全面,宁多勿缺。

  建设工程纠纷案情复杂、专业性强,证据往往汗牛充栋。系统化、规范化地管理与收集上述48类证据,不仅是为潜在的诉讼或仲裁做准备,更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沟通与结算的有力工具。建议各方从项目伊始即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做到事前有约定、事中有确认、事后有归档,方能在“结算难”的困局中,手握利器,掌握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经济利益。工程结算计价取费依据


搜索

0758-680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