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是否需要招标及其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怀化工程审计结算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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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审计质量▲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需要招标吗?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是否需要招标,取决于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下面是具体说明:

  〔1〕暂估价项目需要招标的情况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具体范围:

  暂估价项目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

  规模标准: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暂估价工程,应当进行招标。

  〔2〕暂估价项目不需要招标的情况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可以由总承包人直接发包或实施。例如:

  暂估价项目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如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元)。

  总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与条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总承包人可以直接实施的。鼓楼工程审计费标准

  〔3〕招标主体

  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是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联合体。

  招标文件、评标方案、最高投标限价、评标结果等应报送发包人批准,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4〕其他注意事项

  暂估价项目的中标金额、结算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归发包人所有。

  暂估价项目在招标时,需要明确招标主体、计价方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总而言之,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是否需要招标,需要按照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以及是否达到法定规模标准来判断。

  ▲若是项目必须招标,那么暂估价项目如何操作?

  若是暂估价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则必须要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操作。下面是暂估价项目招标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1〕确定招标条件

  首先,需要明确暂估价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暂估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招标: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审计工程造价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确定招标主体

  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主体可以是发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的联合体。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货物类暂估价项目,由总承包中标人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对于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

  〔3〕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需要明确下列内容:

  招标范围与暂估价项目的具体内容。

  暂估价的计价依据与调整原则。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评标标准与方法。

  〔4〕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需要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5〕组织招标流程

  资格预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保证其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工程审计市场特征包括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开标与评标:招标人在规定时间与地点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按照评标结果确定。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原则上应选择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7〕合同签订与调整

  中标价格与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当列入合同价格。

  合同签订后,暂估价的调整需要遵循合同约定的原则。

  〔8〕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可以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过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如果暂估价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招标,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处理方式。

  〔9〕财政评审与审计

  对于财政投资项目,暂估价项目需要经过财政评审,确定暂估价的合理性。未经过评审的暂估价项目,不得进入竣工结算。

  ▲暂估价项目直接发包有哪些条件?

  暂估价项目直接发包需要满足下列的条件:

  〔1〕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暂估价项目如果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从事工程审计人员资格

  〔2〕总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

  若是总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经过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由总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

  〔3〕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暂估价项目的发包方式。如果合同约定总承包人可以直接实施或发包暂估价项目,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4〕特殊情况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且符合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也可以直接发包:

  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要求。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5〕发包人批准

  即使暂估价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总承包人仍然需要向发包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够直接实施或发包。

  〔6〕价格调整

  暂估价项目直接发包后,其最终价格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并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总而言之,暂估价项目直接发包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需要获得发包人的批准。怀化工程审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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