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的结算与预算在建设工程项目从蓝图变为实体的复杂进程中,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几乎难以避免。它们如同一张张“补充协议”,记录着合同履行中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产生的偏离与调整,并直接关联着工程造价的最终落定。一个在实务中引发持续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正式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与签证,在后续的结算审计或造价审核阶段,是否仍然存在被“审减”的可能性?这一问题触及契约神圣性、管理规范性以及风险公平分配的深层次原则,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机构均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工程变更与签证的法定内涵及规范确认流程解析
要厘清上述问题,首先需明确两个核心概念的法律与实务定位。
工程变更,通常指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因设计修改、业主要求变化、施工条件与勘探资料不符、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的工程范围、内容、标准、工期或造价等方面的任何改变。它是原施工合同的补充或修正。张家界工程审计办法
工程签证,则特指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已发生但未包含在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内的零星工作、临时措施、工程量确认、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材料代换等具体事项,由承发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共同签署的书面认证文件。它是对特定事实及可能产生的费用、工期影响的即时确认。
一个规范的确认流程是此类文件产生约束力的基石,通常包含以下关键环节:
〔1〕提出申请:由施工单位(乙方)就变更事项或需签证事由,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原因、依据、具体内容、拟实施方案以及对工程造价与工期的影响估算。
〔2〕审核论证: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对申请进行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审核。此过程可能涉及设计单位复核、专题会议论证、费用核算等。
〔3〕书面确认:经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授权的代表(或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在规范的《工程变更单》或《现场签证单》上签署明确意见,确认其内容及暂定或确定的费用、工期调整。这份经双方签章的文件,即构成对原合同条款的有效补充。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审计
▲核心原则:经确认的变更签证具有契约约束力,原则上不得随意审减
当一项工程变更或签证完整履行了上述流程并获得甲方有效签署后,其在法律和合同管理层面便确立了稳固的地位。主张对其“原则上不应随意审减”,主要基于以下法理与管理逻辑:
〔1〕诚实信用原则与契约精神的根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甲方对变更签证的确认,是一项严肃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其已对相关事项的必要性、真实性及费用合理性作出了审查与认可,并与乙方达成了新的合意。这构成了双方合同关系的一部分。在后续结算中单方面推翻已确认的内容,实质上是违背自身在先的承诺,严重损害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对方的信赖利益,与市场经济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维护已确认文件的效力,是保障交易安全、树立商业信誉的基石。
〔2〕确认行为本身即蕴含了风险承担与费用认可
甲方的审核确认过程,本质上是其行使合同权利、履行管理职责、评估并接受相关风险与成本的过程。确认签字代表着甲方判断:为此项变更或签证所支付的费用,是为实现工程既定目标所必需的、合理的对价。如果允许在事后轻易否定这一判断,无异于将本应由甲方承担的管理决策风险(如判断失误、审核不严)不当转嫁给乙方,导致权责失衡。乙方的合理预期是,只要其按照确认的内容忠实履行,相应的价款权利就应得到保障。工程审计的报告怎么写
〔3〕维护工程项目管理秩序的稳定性
若已确认的变更签证可在结算阶段被轻易审减,将引发一系列负面效应。施工单位将不再信任前期的确认程序,可能会采取更加保守和自我保护的措施,如过度签证、夸大费用、或拖延至结算时一并争议,从而加剧双方矛盾,影响工程顺利推进。同时,这也将架空过程管理,使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前期审核工作失去权威和意义,不利于项目的精细化和动态成本控制。
▲例外审视:在特定严格条件下,审减具备可能性与正当性
尽管原则坚挺,但法律与管理实践从不支持绝对化。在特定、有限且理由充分的情形下,对已确认的变更签证进行审减,不仅可能,而且是为维护公平正义和事实真相所必需。这些例外情形必须被严格限定和证明。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目标
〔1〕确认基础存在根本瑕疵:欺诈、串通与恶意
这是最具正当性的审减理由。如果事后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变更签证的确认是建立在欺诈、伪造、串通、贿赂等非法手段之上的。例如:
乙方虚构不存在的施工事项或夸大工程量。
乙方与甲方现场人员、监理人员恶意串通,签署不实签证。
通过行贿等方式不正当影响审核人员的独立判断。
在此类情形下,确认行为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而自始存在效力瑕疵。通过审计、纪检或司法程序查明后,不仅相关费用应予审减,还可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此时的审减,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而非对契约的破坏。
〔2〕客观情势发生缔约时不可预见的根本性变化
此情形可参照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精神。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适用极为谨慎,但在极端情况下仍需考量。例如:
因不可抗力导致原确认的变更方案完全无法实施,或实施成本变得极其不合理。
在变更确认后、实施前,市场出现异常剧烈的、系统性的价格波动(非正常的商业风险),导致按原确认价执行显失公平。但需注意,正常的材料价格涨落属于乙方应承担的商业风险范畴,不构成此项理由。建设工程研发费用审计机构
出现全新的、成熟的替代技术或工艺,能以远低于原确认方案的成本实现相同甚至更好的工程效果,且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在确认时故意隐瞒了该可行选项。
援引此理由要求审减,主张方(通常是甲方)负有极高的举证责任,需证明变化是“重大”的、“不可预见”的,且继续履行将导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3〕确认文件本身存在重大、明显的计算错误或范围偏差
这指的是纯粹的技术性错误。例如:
算术错误:单价与数量乘积错误、汇总错误等。
计量规则误用: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原则,重复计取费用。
工作内容重复:签证工作内容实质上已包含在已确认的变更或其他合同价款中。
依据错误:所依据的图纸版本错误、引用的价格信息明显过时或失实。审计工程需要准备什么
此类错误的纠正,并非否定变更签证本身的事实和必要性,而是对其中具体数值的准确性进行校准。通常,合同中会约定对明显错误的纠正权。审计方或造价审核方在此的角色更接近于“纠错”而非“否决”。
〔4〕确认程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
虽然甲方代表签字,但若该确认行为严重违反了甲方内部既定的、且已告知乙方的分级授权审批流程。例如,合同约定超过一定金额的变更需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现场代表越权签署。在这种情况下,乙方若为善意(不知晓该内部限制),确认可能对甲方有效;但若乙方知晓或应知晓该权限限制,则甲方可主张该确认对其不发生效力,进而可能引发对费用的重新审减与谈判。这更多地涉及表见代理与内部授权的法律问题。
结语与实务指引
综上所述,对于经过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与签证,在结算审计中应秉持“尊重确认,审慎减扣”的基本原则。其效力在绝大多数场景下应予维护,这是契约精神的体现。允许审减的例外情形,必须被严格限定于存在基础违法性、重大客观情势变更、明显技术错误或严重程序瑕疵等有限范围内,且主张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必须审计的工程有哪些
给各参与方的实务建议:
对甲方而言:应强化过程管控,将造价控制前置。确保变更签证的审核严谨、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记录完整,从源头上减少争议。而非依赖事后结算审计来“找补”,后者成本高且易破坏合作关系。
对乙方而言:应确保变更签证的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积极配合审核流程,理解并尊重甲方的管理程序。对于已获确认的内容,可将其作为结算的有力依据。
对审计/造价咨询单位而言:在结算审核中,应首先审查变更签证程序的合规性与文件的完整性。对于已规范确认的部分,不应进行“二次审计”或主观核减。其工作重点应转向核查是否存在前述的例外情形,以及确认范围内的工程量计算与计价是否符合约定规则。
工程建设是多方协作的复杂系统,变更签证是其动态调整的润滑剂。确立清晰、稳定且公平的确认后效力规则,有助于在各参与方之间建立可预期的行为边界,最终保障项目在成本可控、合作互信的基础上顺利实现目标。江西省工程评估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