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固价困局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争议焦点与精细化合同管理策略探析工程结算审计流程图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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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大力倡导,工程总承包模式因其能够显著加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之间的衔接,有效明晰各方责任界面,在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推广与应用。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与EPC模式紧密相关的计价与合同价款争议也日益凸显,成为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本文旨在深入剖析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普遍存在的核心争议焦点,并系统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风险管理策略与建议,以期为项目各方提供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EPC项目计价模式的主流选择与法规依据

  在国际工程惯例以及国内政策法规的双重推动下,固定总价合同已成为当前EPC项目最为主要和常见的合同价格形式。这一趋势拥有坚实的法规基础与实践逻辑支撑。

  从国际惯例与国内法规层面审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EPC模式的典型特征之一。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虽未强制限定价格形式,但在精神上鼓励采用总价合同,以匹配工程总承包“总价控制、风险包干”的核心管理思想。更具标志性的是,2020年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明确设立了合同价格形式条款,其规定:“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这一表述旗帜鲜明地确立了总价合同的原则地位,为固定总价在EPC项目中的应用提供了规范的合同文本依据。如何加强工程审计中介管理

  在地方实践层面,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政策予以明确。例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相关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此类地方性规定进一步巩固了固定总价合同在EPC项目中的主流地位。

  究其根本,固定总价合同与EPC模式的本质属性高度契合。EPC模式常被称为“交钥匙工程”,业主的核心诉求之一便是将项目的多数实施风险转移给工程总承包单位,从而锁定投资上限,控制项目总投资。固定总价合同正好满足了业主的这一核心诉求。因此,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EPC项目的合同计价模式形成了以“约定固定总价为基本原则,结合合同明确约定的可变更与调整情形作为最终价款确定依据”的主流格局。

  当然,除了固定总价合同外,EPC项目在实践中也存在其他计价模式,例如模拟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基于审定施工图预算的综合单价包干合同等。然而,这些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设计深度已达到一定程度、工期极为紧张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特定情形。相比之下,固定总价合同因其在控制投资预算方面的显著优势,依然是大多数EPC项目,尤其是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阶段即启动招标的项目之首选。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概念定义

  二、争议漩涡:固定总价合同下的核心风险与博弈焦点

  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极大地减轻了业主方的投资失控风险,简化了其成本管理工作,但对于工程总承包单位而言,接受固定总价意味着其将承担绝大部分的项目实施风险。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尤其是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资源价格的非理性上涨风险;其二,是工程量偏差风险,即招标时预估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所需的工程量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风险,尤其是在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如概念方案、业主需求、初步设计资料等)深度不足的情况下,此风险尤为突出。

  因此,“合同价格是否能够调整”以及“在何种具体情形、遵循何种程序下方可进行调整”这两个问题,便构成了EPC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包人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之间最容易产生分歧与争议的核心焦点。处理这些争议的本质,实则是对合同风险进行前瞻性的识别、合理的分配与动态的管理。争议的解决并非单纯的法律条文之争,更是项目管理智慧与商业合作的考验。

  三、防患于未然:精细化合同管理策略体系构建

  为有效预防与化解固定总价合同下的潜在争议,项目各方必须在合同订立阶段及履行过程中,贯彻精细化的合同管理理念,构建系统的风险防控策略。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总结

  策略一:于合同中清晰界定价格调整的范围、条件与机制

  鉴于许多EPC项目在合同签订时仍处于前期决策阶段,设计深度有限,可能仅有一份批复的投资估算作为依据。因此,在订立固定总价合同时,绝不能简单地约定一个“一口价”,而必须详尽、清晰地界定该固定总价所对应的具体工作范围、深度与标准。更为关键的是,合同必须设立专门的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价格可以合法合情调整的“例外情形”及其处理机制。

  这些“可变更与调整的内容”通常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两大类别:

  1.法律与政策性调整:这是基于情势变更原则的合同安排。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发生更新,且此类变化导致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成本发生增减时,合同价格应相应予以调整。此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官方调价文件(如人工费调整、税金费率变化等)若直接影响到承包人成本,也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价格调整办法。

  2.市场价格波动超限调整:这是应对商业风险的关键条款。合同应明确主要资源(如钢材、水泥、铜、铝等对工程造价影响重大的材料)的价格风险分担原则。常见的做法是设定一个“价格波动风险包干幅度”(例如±5%)。当合同履行期间,相关材料价格的波动幅度在约定包干率以内时,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波动幅度超过该包干率时,则对超出部分的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例如由发包人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担。合同应明确价格基准日的确定、价格信息的来源(如采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调整的计算公式与支付流程。杭州工程审计事务所

  策略二:强化前期工作深度,明确量价核算基准,严控变更范围

  从理论出发,招标工程量清单理应与据以编制的设计文件(如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保持严格一致。然而实践之中,受制于项目前期决策的紧迫性、业主需求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业主在招标时提出的要求(“业主要求”或“发包人要求”)往往在科学性与准确性上存在不足,这为后期大量的设计变更、范围扩展及由此引发的价款争议埋下了伏笔。

  为减少此类争议,业主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描述工程范围、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及性能指标。对于采用模拟清单招标的项目,需对清单的编制依据、工作内容包含范围、暂定数量的处理原则进行充分说明。合同应要求明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偏差处理原则。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业主方确需提出变更,必须遵循合同内已明确规定的变更程序,包括变更的提出、评估、批准与实施流程,并明确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的估价原则,从而有效防止业主方随意提出超出原合同范围且不愿合理补偿的变更要求,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策略三:建立以合作与信任为基础的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必须认识到,再完备的合同也无法预见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此,在EPC项目漫长的建设周期内,发承包双方之间出现分歧与争议往往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当争议发生时,诉诸耗时耗力的诉讼或仲裁并非最优首选。最为关键且高效的解决途径,在于双方能够秉持合作共赢的态度,进行务实、诚恳的友好协商。宁波工程审计选哪家机构

  合同本身应设置多层次、递进式的争议解决条款,例如首先由双方项目经理协商,升级至双方高层领导谈判,再约定采用争议评审或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当出现合同签订时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况,或严格按原合同条款履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时,双方应基于项目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原合同进行合理的变更与调整。这种基于诚信的协商机制,是维系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双方长期商业关系的润滑剂。

  四、结论与展望

  总而言之,在EPC项目实践中,发承包双方选择固定总价合同模式,意味着选择了一种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合作框架。对发包人而言,其核心优势在于投资可控;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而言,其核心挑战在于风险管理能力。

  因此,双方在合同订立之初,就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工作的深度与质量,尽最大努力明确工程范围、技术标准与合同价格的调整边界。工程总承包单位更需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与合同管理水平,在投标报价阶段即应全面、审慎地评估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将其合理纳入报价考量,避免为中标而进行不合理的低价竞争。通过构建权责对等、风险分配合理、争议解决机制畅通的合同体系,方能真正发挥EPC模式集成与高效的优势,最终实现提升项目整体履约效率、保障项目成功交付的根本目标。在建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今天,精细化、前瞻性的合同管理已成为EPC项目成功的基石。工程结算审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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