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视角下工程造价投资评审的机制构建与效能提升研究工程造价与工程造价管理 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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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复杂系统中,工程造价的精准管控与投资评审的严谨效能,是决定项目投资效益、保障资金安全、乃至影响项目成败的核心环节。当前,我国在工程项目投资评审实践中,普遍暴露出评审环节滞后、机制不健全、管控力度不足等一系列系统性短板。这些缺陷不仅削弱了评审工作本身的监督与预警功能,更对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机制建设与健康运转构成了显著制约。

  因此,系统性地审视并剖析投资评审环节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成因,进而致力于构建一套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具备前瞻性与动态纠偏能力的投资评审工作机制,已成为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紧迫课题。本文旨在深入解析现行投资评审模式中的主要症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向全过程评审转型的机制构建路径与具体实施策略。

  工程项目投资评审,本质上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造价管理模式、计价依据、成本构成及资金流向进行系统性审查、核实与评价的专业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独立的监督与审计视角,识别造价管理链条中的漏洞、风险与不合理之处,从而为完善造价控制机制、优化投资决策、防范资金风险提供关键依据与改进方向。一个高效、权威的投资评审体系,能够有效遏制投资失控、杜绝资源浪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然而,现实操作中,评审环节往往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防火墙”与“导航仪”作用,反而因自身的机制性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事后诸葛亮”的尴尬境地,制约了其功能的积极实现。本文聚焦于投资评审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力图通过对问题根源的剖析,探索构建一个贯穿项目始终的全过程投资评审管控体系,以期为相关理论完善与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当前项目投资评审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度性缺陷

  尽管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与复杂程度千差万别,但对于其造价与投资的评审工作,必须建立在统一、规范、科学的评价标准与审核规程之上。当前,许多项目在造价管理上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其深层原因之一正是缺乏一套完善、高效且贯穿始终的投资评审制度与运行机制。通过对现行模式的审视,其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而其中最根本的缺陷在于评审介入的时序错位。

  核心缺陷:评审介入的严重滞后与“事后评审”的局限性

  传统投资评审机制运行中的一个普遍性且关键性的缺陷,在于其介入项目的时机严重滞后。在多数情况下,所谓的“投资评审”往往在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进入竣工决算阶段时才正式启动。这种“事后评审”模式,将评审工作异化为一种纯粹的“事后审计”或“合规性检查”,其被动性与补救性色彩浓厚。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内审

  这种时序错位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与消极后果:

  〔1〕风险预防功能缺失:评审工作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在于风险的前置识别与预警。事前缺乏强有力的评审机制介入,意味着在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关键阶段,那些潜在的投资估算偏差、设计方案不经济、合同条款漏洞等重大风险因子无法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评审环节在项目“生米煮成熟饭”后才登场,使得其丧失了在源头遏制投资失误的最佳时机。

  〔2〕问题纠偏成本高昂:在竣工决算阶段进行评审,即便评审方以极高的专业水准发现了设计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签证变更依据不充分乃至施工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此时进行实质性整改也往往面临极大阻力。工程已经实体完成,任何涉及结构或重要功能的返工、改造都将耗费巨额成本、延误工期,施工方与业主方均难以承受。最终,评审发现的问题很可能只能以“既成事实”被接受,或以造价调整的形式“买单”,无法实现真正的优化与纠偏,使得评审结论流于形式。

  〔3〕造价控制沦为空谈:由于无法在事前和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动态监督与约束,“事后评审”实际上放弃了对造价形成过程的控制。它只能被动地核算已发生的费用是否“合规”,却无法主动地防止不必要费用的“发生”。当不合理的支出已成为既定的成本,评审工作对造价的管控力度便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因追溯调整而引发结算纠纷。工程造价跟税前工程造价

  〔4〕制约管理能动性:“事后评审”的常态,容易在项目各参与方(特别是建设单位和前期咨询、设计单位)中形成一种思维定式,即“前期工作以通过审批为目标,具体问题留待后期解决”。这削弱了他们在项目前期主动进行技术经济优化、精细化成本控制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导致评审制度本应具备的倒逼管理提升的作用难以发挥。

  综上所述,评审机制若固守于“事后”环节,则其工作必然陷入被动,无法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资金浪费、风险敞口进行有效的事前分析与过程管控,更谈不上主动引导造价趋于合理。相反,它可能被迫面对一个因前期管控失位而已然膨胀的造价结果,其工作重心不得不从“价值优化”偏移至“合规认定”,大大削弱了评审制度的战略意义与存在价值。因此,扭转评审时机,将管控关口大幅前移,是改革投资评审体系、释放其效能的根本前提。

  ▲构建全过程动态化投资评审工作机制的路径与措施

  为从根本上克服“事后评审”的弊端,必须推动投资评审工作从单一节点、静态核查,向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动态跟踪、持续优化的模式转型。这要求打破部门壁垒和阶段界限,建立一个贯穿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结算各关键环节的连续性评审流程。具体构建路径可从以下核心环节重点展开:

  〔1〕强化设计环节的工程投资评审,筑牢造价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工程造价与安装工程造价

  工程设计阶段是确定项目技术方案、建设标准与投资规模的顶层规划期。据统计,设计阶段虽仅占项目总成本的一小部分,但其影响力却能决定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70%以上。因此,将投资评审的关口牢固地设立在设计环节,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设计环节强化投资评审,意味着评审工作必须深度介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而非仅仅在设计成果完成后进行形式审查。评审重点应包括:

  技术经济方案比选评审:对不同的设计方案(如结构选型、基础形式、建筑布局、材料等级等)进行全寿命周期成本(LCC)分析与比选,确保在满足功能与安全的前提下,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方案。评审需质疑“过度设计”或“保守设计”,推动设计优化。

  设计概算的精准性评审:严格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工程量计算是否合理、价格信息是否贴合市场。防止概算编制出现漏项、错项或虚高,确保其能真实反映设计内容,并为后续的预算控制提供可靠基准。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标准与材料选用的合理性评审:审查设计所采用的规范标准、材料设备规格是否与项目的功能定位、投资预算相匹配。避免不切实际地追求高档、进口或非标产品,倡导在性能达标基础上优先选用标准化、本地化、高性价比的产品。

  设计可施工性与可维护性评审:从未来施工和长期运营维护的角度审视设计方案,评估其是否便于施工组织、能否减少施工措施费用、是否有利于降低后期运维成本。促进设计与施工、运营的早期融合(如IPD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变更和浪费。

  通过在设计环节实施深度评审,可以将大量潜在的投资风险与不合理成本消弭于蓝图阶段,真正实现“成本是设计出来的”这一先进管理理念。

  〔2〕完善工程招投标环节的评审管控,规范合同造价的形成过程。

  招投标阶段是确定合同价格、明确承发包双方经济责任的法律契约形成期。此阶段的投资评审,核心在于确保通过竞争形成的合同造价,其基础是公平、透明、且技术经济内涵清晰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师

  此环节的评审管控应聚焦于:

  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的评审:评审招标文件中关于计价方式、风险分担、变更估价、支付条款等合同条件的设置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模糊地带或歧义可能引发未来争议。重点审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确保其项目特征描述准确、无漏项、工程量计算规则清晰,从源头上减少因清单问题导致的后期变更与索赔。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评审:审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计价水平是否与市场行情相符,是否有效反映了社会平均先进水平。既要防止限价过高导致投资浪费,也要避免限价过低引发恶性竞争或埋下偷工减料的隐患。

  投标报价的符合性与合理性分析:在评标过程中,投资评审可提供专业支持,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符合性检查与合理性分析。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以及报价组成与施工组织方案是否匹配,为定标决策提供成本方面的专业意见。

  合同价款约定条款的审核: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所有条款进行最终审核,确保其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且文字表述严谨,无逻辑漏洞。

  强化招投标环节的评审,旨在建立一个健康、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锁定一个相对合理且风险可控的合同初始造价,为后续的施工阶段成本控制奠定坚实的契约基础。

  〔3〕实施全方位的施工过程跟踪评审,优化竣工结算的监督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作业

  施工阶段是资金大量投入和造价动态变化的活跃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差调整等因素都可能引发造价偏离原合同预期。因此,静态的“事后结算审计”必须转变为动态的“事中跟踪评审”。

  全过程跟踪评审要求评审人员(或委托的专业跟踪审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项目现场,实现:

  动态掌握施工进展与资金匹配:通过参加工程例会、查阅施工日志、核实形象进度,实时了解工程实际进展,并对比资金支付情况,确保工程款支付与实物工作量相匹配,防止超付或拖欠。

  严控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建立严格的变更签证事前审核流程。对任何拟发生的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评审方应会同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重点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计算的准确性。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杜绝“先干后算”造成的造价失控。对于重大变更,应进行多方案比选。

  监督材料设备采购与核价:对主要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审查其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价格是否经过询价比选或招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品牌与质量标准。对市场价波动较大的材料,做好价格信息的收集与核价工作。

  处理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以合同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参与可能发生的工程索赔事件调查与费用审核,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合同权益,防止不合理的费用转嫁。四川省工程造价师协会

  分阶段结算与过程纠偏:推行分部分项工程或按时间节点的分阶段结算审核。这样不仅能及时锁定已完工程的造价,减轻竣工结算的压力,更能动态监测造价偏离趋势。一旦发现投资超出预警范围,可及时分析原因,向项目管理方发出预警,并协同制定纠偏措施,实现成本的动态控制。

  在此基础上,竣工结算审核将不再是面对堆积如山的混乱资料进行的“突击战”,而是基于全过程跟踪评审所积累的完整、清晰证据链的“收官确认”。其审核重点将转向对全部过程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最终复核,以及对跟踪评审阶段已审定内容的汇总确认,从而大幅提高结算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结算造价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最终的实际成本。

  ▲结论与展望

  工程造价投资评审工作,绝非项目结束时的一次性财务核查,而应是一项融入项目管理血脉、贯穿建设活动始终的持续性价值管理活动。要想彻底激活其在财政资金支出、项目预算管控中的监督、预警与优化职能,切实提升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与安全,必须坚决摒弃滞后的“事后评审”模式。

  取而代之的,是构建并严格落实一个“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复核”的全过程、动态化投资评审工作机制。这意味着评审视角必须全面覆盖从设计优化、招标定价到施工变更、结算定案的全链条;评审方法必须结合资料审查与现场查勘,做到“用数据说话,以事实为依据”;评审人员必须熟悉工程技术、经济、法律与合同管理,成为复合型的项目管理专家。

  唯有通过如此系统性的改革,将评审的触角延伸至项目管理的每一个关键节点,才能真正做到对造价的精细化、主动式管控。使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贴近真实,挤干水分”,有效杜绝资源浪费与投资失控,保障项目投资管理步入“决策科学、控制有效、效益优良”的良性循环轨道,最终为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坚实的专业保障力量。工程造价与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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