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门窗结算自“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公布后,过程结算作为提升工程结算效率的重要举措不断地推进。在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基础上,各地方不断地发文推进过程结算。比如上海市住建委等7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作的通知》,而广东省早在2019年便发布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粤建市[2019]年116号)。
这些国家及地方性文件重心聚焦在鼓励推进过程结算,不过还缺少怎样推进过程结算的具体指引,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指引(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国内首个过程结算的具体操作指引,有着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1】过程结算的发展沿革
推行过程结算在我们国家工程造价领域与工程合同管理领域并非是新生事物,反而是至少持续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在这段时间的工程造价改革文件与国家标准多次提到“应大力推行过程结算”。
过程结算的核心要求就在于“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把施工过程根据时间或者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经完成而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过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可看到过程结算不同于过程支付,过程结算代表着施工过程中的甲乙双方的多次确认和结算,而不是把工程款的确认工作一股脑放至竣工后一次性完成。
【2】过程结算为什么可以提升工程结算效率
过程结算的推行针对现阶段大量存在的竣工结算拖而不决问题、结算纠纷问题都大有裨益。由于过程结算的实质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对工程款的确认、调整和支付分多时点进行,每一个结算时点处理的问题都是有限的、单一的、及时的,承发包双方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出现结算纠纷的几率将大大降低了。工程结算资格
而竣工图重算法是把双方在很长的实施周期内积攒的众多内容借助一张竣工图重新计算的方式形成竣工结算,因为工程内容体量大、条件复杂、时间滞后,再加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数量众多的签证单(或工作单、联系单),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几率大大降低,甚至有的时候矛盾无法调和,不得不采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合同履约效率大大降低。有些项目甚至是几年、十几年竣工结算都没有完成,造成资产核算也没有办法顺利进行。
【3】“征求意见稿”对于过程结算的具体指引
“征求意见稿”中最重要的过程结算的指引方法是第七条:
第七条 过程结算按以下方式和规则计量计价:“……”
(1)实施 “重计量+价款调整”过程结算方式
施工合同签约后的三个月内,发承包双方应该对合同价进行“重计量”,即按照招标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对签约的暂定合同价进行重新计量计价来确定合同价金额。后续各节点的过程结算,只在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件发生时计算相关费用,例如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物价波动、赶工措施、工程索赔等。
(2)分部分项工程的过程结算
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当期节点已经完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占“重计量”合同价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比例计算当期节点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相应的价款调整费用。工程结算助理
(3)措施项目的过程结算
措施项目根据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结算,在这当中:
①项目起始完成及验收的措施项目,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或者费用占“重计量”合同价相对应的工程量或费用比例计算,纳入实际完成当期节点支付。例如邻近构筑物保护费用、交通疏解费、吊装设备基础、大型机械安拆费以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含的临时设施、施工便道、施工围蔽等。不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根据施工前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的要求,确定施工前相应完成的内容与范围;
②施工过程完成及验收的措施项目,根据措施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占“重计量”合同价相应工程量比例计算费用,纳入当期节点支付。如模板工程费、材料二次运输费、排水降水费、脚手架搭拆使用费用、围堰工程费、场地恢复费等。
(4)其他项目费用的过程结算
①暂列金额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属性,分别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相应规则计算,纳入当期过程结算节点计算费用。
②材料暂估价根据相应节点实际完成工程量,纳入当期过程结算节点计算费用;专业暂估价根据费用属性,分别根据其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增值税参照本条相应规则计算,纳入当期过程结算节点计算支付。
③计日工根据相应过程结算节点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合同约定计算,纳入当期过程结算节点计算支付。
④总承包服务费以承包人完成相关服务内容的时间节点纳入当期过程结算节点计算支付。如甲供材管理费在完成甲供材照管服务内容后纳入当前过程结算节点计算;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管理费在完成管理、协调后纳入当期过程结算节点计算。工程结算归集
⑤工程优质费,根据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者评定达到合同要求标准,竣工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5)增值税的过程结算
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则计算的当期节点结算费用乘以相应税率进行计算,纳入相对应的过程结算节点计算支付。
“征求意见稿”除了根据清单项目的基本组成分别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税金的结算方式外,也提出了“重计量+价款调整”的过程结算方式,这主要是由于考虑到目前国内的许多工程项目对于工期约束的考虑,合同约定相对粗糙和不完备,合同签订时所需要的设计文件还不完整,难以约定准确的合同价。
所以发承包双方应当在签约后的三个月内,重新计量计价以确定合同价金额,作为后续各节点工程结算的依据。
关于过程结算的效力,“征求意见稿”延续了现在对于“过程结算”的通常界定,第十四条规定“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新进行计量计价。”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针对过程结算的节点选择、审核方式和程序、支付期限和比例、资料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能够作为全国其他地区编制有关指引文件的参考。工程涂料结算
【4】“征求意见稿”还未完全解决(或很难解决)的问题
过程结算在我们国家提出已有十年之久(要是从2004年369号文件算起,应该有20年的时间了),不过一直并没有获得很好的推广,那可见技术性问题一定不是最主要的原因,其最大的桎梏源于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或者愿望。
在中国经济与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在传统的项目管理三大目标中,发包人通常会选择给予进度目标更大的优先级。
为了保证工期,甚至在计划工期本身就已经很紧张需要倒排工期的情况下,推行“过程结算”就会面临极大的困难。
由于“过程结算”必须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多次确认,任何一次确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都可能会影响到进度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我国普遍存在着前期准备不充分而急于开工的情况,无可避免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大量的变更与签证,而每一次变更与签证都要对合同价款调整达成共识是有困难的(目前工程纠纷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对签证或变更价款产生异议),而这些困难都会加剧进度失控的风险。
因此在目前的工程实践中,才会普遍采用付款根据计划支付(请注意,未实施“过程结算”并不表示没有中间支付,而只是所有的中间支付并没有成为双方确认的工程款,都需要竣工结算时再确认),并且为了防止超付,一般会约定止付的比率(例如85%或90%),对于更易引起纠纷的变更和签证事项,所采用的方式也大多是只确认事项,而不确认价款,这些变更或者签证所引起的价款调整也都在竣工结算时再一并计算。工程结算房
由于竣工结算能够在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后再进行,竣工结算出现再大的争议也不会影响项目按期正常交付使用,这更契合现阶段合同双当事人特别是发包人的利益述求。所以,改变“进度为王”这个核心价值观是必须的根本解决措施,才可以确保过程结算真正的获得推行。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过程结算是否能够得以推广还不单单取决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愿望与努力。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工程价款还需要受到很多政府监督和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和控制,而这些审核通常只可以在竣工后进行的,就算履约过程中已经通过过程结算进行了多次确认,然而在竣工后也可能会被财政审核或者审计部门质疑或者推翻,致使过程结算实际上没有意义。
“征求意见稿”中能够隐约看到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即是第五条“合同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的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推行“N+1”过程结算,即N个节点过程结算由发承包双方确认,竣工验收后再一次汇总形成竣工结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不过这一条中并没有说明财政部门审核结果跟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结果不一致要怎样处理。当然,这个也不是住建委一个部门(实际发文是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文就可以明确与解决的问题。“过程结算”的真正推广,实际还必须多部门联合行动才可以实质性解决。部品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