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有在工程结算送审的结算中,往往会发现有工程结算多报的情况发生,认真分析结算“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点:
(1)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与时间性不强。因为我国现阶段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做决算审核工作的工程师施工时通常不到现场,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还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这就给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是由施工单位填写,没有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决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推卸责任;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报价很低,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签证,施工现场的乱签证,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按照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导致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与计算错误。
(3)套用定额方面。对于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者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4)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个也会影响到结算的造价。工程师结算
(5)费用计算方面。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依据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根据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6)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致使计算”失真”。
(7)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造成结算和实际有出入。
(8)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
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支付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常见的包括有:
1、巧立名目,高套定额
(1)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出包工程结算
比如:挖土方已经根据工程量套用定额计价,有的施工单位又将挖掘机台班单独列项计算;
(2)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另外列项计算,比如综合费率中已经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又将雨季抽水费另计;
(3)运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抬高项目单价。
2、虚设费用
有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不过竣工决算中却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
3、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
结算中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
结算争议多,致使编审不及时,甚至是严重拖期,首先在于产品定位模糊,设计随意变更,导致合同总价或单价难以覆盖并锁定。
其次,招标图纸深度不够。供电工程结算
一方面,设计院不提供材料及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导致技术要求模糊,合同界面不清,风险界定不明,招标单位没有办法编制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或者描述不清或者多漏项,招标单位没办法精准报价,价格的竞争型受限,开发商或者建设施工单位难以合理评定标价。
而另一方面,因为设计图深度不够等问题不得不延至施工阶段解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不采用开口合同,使得合同严密性差,争议和现场签证多,成本难以锁定,而建设施工单位也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加以协调。
再次,合同分拆过细。
一方面,建设施工方把大量材设采用甲供合同或者甲定乙供合同予以分拆,合同数量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为此不得不安排大量人力负责材设的确认、采购、协调、管理及收验货。
而另一方面,合同分拆造成项目合同关系更为复杂,建设施工方不得不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及总承包方应当承担的部分责任,在工程进展及结算中常发生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进而导致无效成本,乃至进度拖延。
最后,承包商不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部积极与投资监理核对预结算,其原因就在于总包填资(至结构封顶)施工、合同暂估价或利润水平较高,或者其内部管理混乱。工程结算审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