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的案例在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一定要认真、详细、全面的考虑,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的缺陷,以尽可能的降低之后造价管理工作的负面影响。
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使用什么后等模棱两可的词,约定一定要明确,并且前后不可以自相矛盾。(不能保护合法的利益)比如:甲方直接分包、供材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是延误工期、增加费用的主要原因。(承包人没有主动权,建议提前约定)
在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的预结算人员必须认真了解合同中有关于结算依据方面的条文,特别要注意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加强索赔意识以及熟悉索赔程序。
签订合同时需要有前瞻性,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时间跨度比较长,可变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再签订合同时需要去预见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物价变化等因素,以及在合同中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以及抵扣方式;工程结算材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方式、数额与时间;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与时间;
工程价款的、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范围的调整办法;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缺陷责任期的时间;
工期与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工程结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