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关于工程造价纠纷的问题分析工程结算和审计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1】某政府投资公路项目:招标控制价路面砼考虑为自拌砼,工程量清单有拌合站的安拆,内容包括场地平整、硬化、拌合设备等,这项造价是20万元。投标单位也按照这个清单中标了。问题1:财评时,如果实际施工采用商品砼,那么拌合站这项费用是不是扣减,路面砼是不是按商品砼重新组价?问题2:若实际施工是采用自拌砼,不过施工单位没设置拌合站,采用的是其他小型拌合设备,这个小型拌合设备在投标清单定额里考虑了使用台班的,请问拌合站这项费用是不是扣减?


  【2】这种联合体情况下,交安工程是否还可以再分包?如果可以分包,那签分包合同是以中建还是鑫冠和分包单位签合同呢?招标文件要求,可联合体投标,不过仅限安全设施工程进行联合。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投中文件约定一致,实际实施后建设单位又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将工程款支付时间由每半年支付一次,调整为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比例由60%调整80%,建设单位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约定,实质性条款应该仅限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能无限扩大,其他条款应不属于实施性条款,可以调整支付时间和比例,请问这个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有什么依据?工程效益审计


  【4】招标文件中对于材料设备有推荐三个品牌,投标人报价品牌不是推荐品牌其中一个,最终投标人中标了。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采购应该用中标品牌还是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倘若招标文件中此材料设备为材料暂估价,那么实施过程中如何选定品牌和控制采购价格?如财评预算中材料品牌价格为中等偏上档次,评标过程中评委怎样可以评判投标人报价品牌是同档次的?


  【5】关于水质检测费、防雷接地检测费、消防检测费疑问


  (1)水质检测费、防雷接地检测费、消防检测费属于什么费用?应计入到甲方费用还是施工方费用内?这笔费用是不是需要单独计算?如果需要单独计算,应当怎样计算?应当计入到以下投标费用内的哪笔费用里?或者应计入到除投标费用以外其它哪笔费用里?


  (2)本工程的主要情况


  1.该工程为EPC总承包合同。


  2.工程建设主要目的:为居民用户提供水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了: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安装、自动化安装、暖通及消防、管网、院面硬化、绿化、围墙等。工程审计监理


  3.合同规定结算方式按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定额并根据相关政策性文件调整,并约定除下列合同价格调整以外,其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这里合同价格调整主要是①合同签订后,因法律、国家政策和需遵循的行业规定发生变化;②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③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现场停工超过8小时的;④变更条款的增减)。


  【6】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许多变更,不过都采用的是“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洽商记录”这个表格形式确认。请问这个表格形式确定的变更算是甲方发起,还是设计发起还是施工单位合理化建议呢?例如这个变更内容为:外墙保温外侧找平层厚度为5毫米,依据规范能否改成20毫米?回复栏答:可以。这样的情况将来若有审计问题,设计是不是可能会说这个是甲方同意我方从设计角度回复的可以,而不是设计认为有必要变更?还有一个问题,若一个索赔事项发现了例如开工几个月后发现泥浆池,这个时候不能确定是交付场地前就有还是后期产生,是否能够甲方乙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这种和稀泥的结局方案合法不?


  【7】PPP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中P31页“第7.12.2条款的(2)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①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结算单价按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造价的基准综合单价(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当月《三明建筑工程信息价》)沙县材料(税前综合单价)及计价程序结算”。这句话应该如何去理解这开工令当月的,这个项目是招完标才做的预算,其一为下达开工令的当月份所能取得的最新信息价(信息价有滞后性,通常往前推一到两个月,如现在6月末,现在可以取到5月份的信息价,6月初大概只能取到4月份的信息价),其二以开工令的月份为信息价。是不是也区分预算若是在下达开工令前做完还是下达开工令后做完等特殊情况?


  【8】做司法鉴定时,施工合同有明确施工配合费计取1%配合费及材料调整约定“钢材水泥价差调整经业主代表现场登记确认办好凭证资料用于政策性文件的调整”,没有相关的凭证,此类问题鉴定时是否能够不计入造价。(即使知道价格有上涨,不过没有提交具体资料,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取)工程审计招投标


  【9】疫情材料费、人工费上涨怎么调整?固定单价合同,实际施工时,做法厚度比投标厚度变薄,能否重新组价,或者是投标价同比例下浮?


  【10】一公开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了许多的免责条款如:


  (1)把许多招标清单中没有列项或者未考虑的费用,都会在专用条款中将费用名称列出并予以注明“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2)承包人应当全面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该对其中的缺项、漏项等错误在补充报价中注明,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补充报价中注明,视作承包人放弃该权利,合同价款中已包含该清单中错误,结算时不予调整。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承包人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对其准确性进行现场探测、复核,并且对复核结果负责。因承包人未探测复核或探测结果不准,导致原有管网损毁,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等一系列免责条款。这一项目已按照这个合同条款签订施工合同,目前正处于实施阶段,实际实施时确实发现很多清单错、漏项情况,不过建设单位以上述条款为由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请问建设单位此做法是否合法合规,作为施工单位又应如何正确应对?


  【11】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工程月进度进行付款,承包人每月25日为当月的工程量结日,承包人每月28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及造价结算单,接报表后5日内发包人委派外部审计单位完成工程量确认及进度结算审核,每月10日前按审定进度结算价款的80%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审查确定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钢结构部分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钢结构总金额30%;钢结构进场关(提供购买记录,付款凭证)支付钢结构总合同额30%;彩板进场前支付钢结构总合同额的20%,整体完工支付钢结构总合同额的10%;竣工验收后支付钢结构总合同额的7%〕剩余3%作为质保金;问题:发包人支付钢结构的进度款,每次是按照30%,还是按照30%的80%支付?工程结算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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