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算工程款怎样起诉在工程项目中,不同形式的合同的结算方式会有所差别,下面整理关于固定单价合同怎样结算。
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4.4.3条文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这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的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和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与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在如今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有关建设各方主体都可以接受这项规定,在工程计价中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以及可以确立下列的基本原则,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照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而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者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照现场签证确定等。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