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谈谈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临沂工程结算服务

  扎实完成工程结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需要遵循下列的要求:


  〔1〕工程量的确认


  按照有关的规定,工程量的确认需要做到:


  ➊承包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结算风险ppt


  ➋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作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➌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与(或)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➊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和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其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➋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为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工程结算核减扣钱


  〔3〕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下列详细的规定:


  ➊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➋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当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➌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然不能按照要求付款,可以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过承包方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协议必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与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➍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致使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临沂工程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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