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整理工程结算中甲乙方都遇到的问题及解答(上)海南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记录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完工后,按照竣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所有跟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是项目或各分项竣工验收后的最终总结,应确保结算范围、内容及计价标准与合同范围相一致;竣工图纸所示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相一致,并进行精准计算;完成的工程和服务、供应的物料与设备必须y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以及通过验收。


  结合竣工备案、利润决算,审核人需要注意把握好结算审核的策略与节奏。


  在工程结算的时候,咨询公司常用的一些技巧


  〔1〕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这工程未办理竣工图与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与作法变更亦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跟合同价格不符,而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跟投标也不尽一致,此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故而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把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亦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与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怎样判定?


  答:这个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故而,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若是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若是没有,双方需要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包工程现场结算


  〔2〕清单在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怎样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执行,不过若然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怎样处理?此外,若是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怎样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在结算的时候,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按照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怎样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⓵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的调整?⓶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亦要相应调整?⓷税金是否亦随之调整?


  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若然是按合同约定是属于索赔的范围。无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与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例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需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若是没有要求,应该根据实际材料价格组价,若是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不过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如何解决?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是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通常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甲方工程提前结算


  〔6〕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如今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此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亦记取措施费和规费?


  答:甲供材料和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的关系。合同签订后若是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与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不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后由于建设方的资金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照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照同等比例下调,应当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这类情况应怎样处理?


  在前述的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不过施工方表示,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按照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而且由于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所以临时设施费应当根据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怎样处理?


  答: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照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若是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照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常规而言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增加因为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


  〔8〕若是总包方将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而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所以,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不过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与人工费用。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请问这种情况应怎样结算?


  答: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若是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若是没有不能认可。伊春工程结算公司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和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若是这个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的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要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若是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若是没有,就不能增加。


  〔10〕在实际的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可以改变多少?例如:土方开挖的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若是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鉴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怎么结算才可以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按照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若是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是否可以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答:要按照合同约定,通常只可以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然要依据合同约定,若是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此问题来看,若是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小工程结算制作


  〔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


  答;若是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若是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如何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其次还要按照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


  〔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若然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的结算时候,必须要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若是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答:准确来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要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若是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与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这其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导致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请问作为甲方该如何结算?


  答: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若是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位结算。若是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者走法律程序。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如何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


  答: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与结算价的差额是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海南工程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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