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房工程结算方式〔17〕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进行最后的结算工作,这个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是属于甲供材与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这个工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更内,而核减的确计入)若是按照合同约定核减部分亦按此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较大,我认为这个工程的合同价本来就很低,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项目,这个部分基本是一个固定数,而做为核减,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们的实际工作量,因此,我认为核减部分不能按这个合同执行,请给以明示。
答:结算应该是从预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款,然后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约定下浮)。
〔18〕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跟竣工实际工程量有出入时,根据当地部门的规定,应该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照相应清单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与少列部分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指导价结算。我现在遇到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导致,根据规定不能调整。不过若然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我是应该按照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还是按照实际的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通常而言,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能够作为结算的依据;不过有的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专门要签认装订,为了避免结算时扯皮,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9〕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这个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行吗?
答:隐蔽工程可以做为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的依据,但是还得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的签证单。
〔20〕遇上电缆、电线的价格上涨幅大增的情况,在结算时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价差,然而甲方不给我们调整,甲方说这在合同中已约定,包括了风险系数。请问这样的风险也太大了,不知能否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此外,不知道关于铜的上涨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规定,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不予调整,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需要在合同中有约定但仍可以调整。而且,我用什么方法才能让甲方给我调整差价。
答:根据合同约定,若是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够双方协商解决。工程结算必备问题
〔21〕工程量清单描述跟施工图纸不符,而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的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
答:根据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若是有明确则按照合同执行。若是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与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22〕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照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不过在施工中双方签证了主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而且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作为审计部门应怎样处理?
答:若是合同有约定应首先执行合同约定。另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否签认,由于有的合同约定监理职责只负责现场情况,涉及费用的必须甲方签认,若然甲方亦签认了,可以认为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
〔23〕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规定,结算按照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不过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的主材价格为当地公报信息价加运输费用,而且议定二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和二次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审计部门应怎样处理?
答:若是甲方签认了补充协议,审计时发现不合理应再告知甲方,不过若是甲方同意,或者说明了特殊的原因,应按照补充协议给予结算(政府审计除外)。
▲经验得出8个工程结算失真的真正原因
工程结算送审的结算中,经常发现有工程结算多报的现象产生,认真分析结算“失真”的原因有下列几点:
(1)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鉴于我国现如今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搞决算审核工作的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而这就为施工环节(特别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现场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不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决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推卸责任;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报价很低,为了保住自己的利润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签证,施工现场的乱签证,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导致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及计算错误。
(3)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者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巴盟工程结算中心
(4)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亦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5)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按照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照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6)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
(7)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造成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8)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
▲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支付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常见的有:
(1)巧立名目,高套定额
⓵将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且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例如:挖土方已按照工程量套用定额计价,有的施工单位又把挖掘机台班单独列项计算。
⓶将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另外列项计算,例如综合费率中已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又将雨季抽水费另计。
⓷利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抬高项目单价。
(2)虚设费用
有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与特种机械,不过竣工决算中却是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
(3)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怎么工程结算让利
▲结算中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
结算争议多,造成编审不及时甚至严重拖期,首先在于产品定位模糊,设计随意变更,导致合同总价或单价难以覆盖并锁定。其次,招标图纸深度不够。
一方面,设计院不提供材料和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导致技术要求模糊,合同界面不清,风险界定不明,招标单位无法编制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或者描述不清或者多漏项,招标单位无法精准报价,价格的竞争型受限,开发商或者建设施工单位很难合理评定标价。
另一方面,鉴于设计图深度不够等问题不得不延至施工阶段解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不采用开口合同,导致合同严密性差,争议和现场签证多,成本难以锁定,而建设施工单位亦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与人力加以协调。
再次,合同分拆过细。
一方面,建设施工方把大量材设采用甲供合同或甲定乙供合同予以分拆,合同数量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为此不得不安排大量的人力来负责材设的确认、采购、协调、管理及收验货。
另一方面,合同分拆造成项目合同关系更为复杂,建设施工方不得不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和总承包方应承担的部分责任,在工程进展和结算中经常发生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从而导致无效成本,乃至进度拖延。
最后,承包商不及时编制施工图预算,不积极与投资监理核对预结算,其原因就在于总包填资(至结构封顶)施工、合同暂估价或者利润水平较高,或者其内部管理混乱。常德工程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