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分析桩基工程结算产生造价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工程建设竣工结算标准

  工程结算后工期索赔根据统计,在采用桩基础的工程中,桩基部分的工程造价占了该工程的主体构架部分(即不含维护结构、装修及安装部分)造价的20%。随着桩的类型、施工方法、技术要求等的变化,桩基工程结算中会长生许多纠纷。此文对桩基结算中产生纠纷的原因和解决纠纷的方法进行总结。

  ▲桩基工程结算中产生造价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点:

  对定额的理解不同或定额未明确解释。

  桩基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成桩过程中的记录通常由施工方记录,需要监理旁站,做旁站记录。

  桩基工程是“地下”工程,施工方会找理由让施工桩长大于设计桩长,拔桩助长,按实际施工桩长结算,增加造价。

  在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上,有按设计截面乘桩长计算的、有按有效桩长计算的、也有按重量或延长米计算的等等;施工方与甲方会围绕桩长、桩截面积等影响桩工程量的因素做文章,进而增加或减少造价。

  桩基工程施工是一项工程中最先开始的工作,而往往这时候,现场的“三通一平”尚不完全具备,诸如场地的硬化,施工机械的进出场,施工产生的泥浆和土方的外运等问题,若是事先都没有解决好,都会为建设双方在日后的桩基工程结算时的纠纷产生留下“祸”根。

  桩基通常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都是在桩基础完成后才进场。故而容易导致对桩基础的施工质量情况、对桩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的情况掌握不够,桩基施工后总是会有多截(不按规定多留和超灌的要截断)、接桩(桩顶标高没有控制好或者上部浮桨严重使得必须打掉用钢筋砼接长)等遗留问题需要后进场施工的单位来解决。而双方又会由于对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不明确而争执。这时候就得要有人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由谁来承担桩基础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桩基工程量的计算

  (1)成桩工艺:一般分打、压、钻、挖、爆五种。例如:在国家编制的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中,我们都可以找到如,打:柴油打砼预制桩;压:液压静力压砼预制桩;钻:长螺旋和工程钻机钻孔灌注桩;挖:人工挖砼灌注桩等。工程结算审计经验分享

  (2)定额:在有的省份和地区,可能按照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补充编制了一些在本地区经常使用到的一些桩基定额。不同类型的桩与不同施工方法导致了对桩基工程量计算规则也各不相同。

  (3)计算:从桩的受力原理上去进行分析,一般分端承桩和摩擦桩,然后考虑计算问题。设计按端承桩考虑的,除计算其桩自身体积外加入岩的工程量;设计按摩擦桩考虑的,除了计算桩自身体积外,另加计算充盈量。

  入岩量与充盈量怎样确定?

  入岩量的确定:入岩的方法无非是两种,人工和机械。人工入岩和机械入岩分别按设计要求嵌岩部分的体积乘以规定的单价,通常而言:机械入岩的单价高于人工入岩的单价,由于使用机械的综合施工成本要高于人工。各地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其价格。

  充盈量=实际施工的发生量-设计要求的量;充盈量永远是个正值,其量的大小也是同土壤类别和施工方法相关的,可以对其进行综合取定。即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在哪类土壤中进行桩基施工,充盈量统一按20%计。此量的增加名义上是材料的增加,不过实际上也会引起人工和机械费用的增加。若是对此分析比较麻烦,不如都不计取,全在材料上综合考虑。即计算充盈量时,只对相应定额进行换算,按照设计要求的量套用定额,而材料乘以1.2的系数。除此以外,我们发现在实际的桩基工程结算中还有几个问题也由于容易产生纠纷,而必须要予以明确才行。

  (4)关于空孔部分的计算

  空孔是施工中不可避免要产生的。对于这部分怎样计算,现行的方法是对预制类桩按送桩工程量计算,对现浇类桩只计空孔部分的人工与机械费用。这样计算不是不可以,而是在工程量的确定上不易把握。

  有的施工对在施工中为了增加工程量,不惜想方设法做空孔。那么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则就必须要弄清设计底标高与自然地面的关系。设计底标高是室内地面到桩承台底的标高(注意不是桩承台垫层底的标高)而桩基施工一般是从自然地面开始计算的。而自然地面若是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那么计算桩长的长度就会由此变化而变化,这对计算设计桩长不会带来影响,不过会影响空孔部分的工程量计算。工程结算书怎么制定

  因此,关于空孔部分的计算应明确界定为“设计桩承台底标高至室外自然地面之间的高度”。注意不是设计室外地面的标高,由于设计室外地面高度是工程竣工时按设计要求必须达到的标高,不过工程在桩基施工时只可以在原始的自然地面上进行,若是建设方的场地平整工作未完成,建设双方应针对自然地面状况进行共同确认。并由施工方通过绘制开工前的自然地面状况由建设放签证认可,作为今后计算桩基空孔工程量的依据。

  (5)关于设计桩长的计算

  设计桩长是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单桩承载力并结合地基的地耐力进行计算后确定的。其长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确定,其上下限应是按照设计规定中伸入桩承台的部分的顶至按照设计规定嵌入岩层部分的底。而不是实际桩长、有效桩长或其它什么界限模糊不清的桩长概念。

  ▲关于超灌工程量的计算

  在桩基的施工中,有的类型的桩,确实由于施工工艺和地质条件的影响会产生一定的超灌量。问题是我们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或尽可能的少超灌。有的施工人员会说那采取措施要不要发生费用?会发生,不过这部分费用比发生超灌及今后处理这样的超灌所产生的费用要小得多。因此,施工方应尽可能避免超灌量的发生,万不得已有少量的超灌量发生了,需要及时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需要报建设方签证认可,且按实际发生的量计算,发生多少计多少,而不是平均按照每根都发生了多少的超灌量来计算。

  ▲关于由桩基施工场地条件引起的费用计算

  鉴于桩基施工是工程最早开始施工的。若然是钻孔灌注桩,现场更是泥泞一片,机械行驶困难,而这时候,垂直运输机械大都还未安装,砼浇灌很困难,大部分是靠机械来完成的。场地的硬化和施工机械行驶距离的确定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施工时为了抢工期,建设双方也顾不了那么多,干着再讲。事后坐下来算帐。若是双方对工程量的确认不能统一意见,纠纷就产生了。笔者认为施工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说明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并尽可能地视这部分投入是后续工程所必须发生的一部分。这样就不会额外增加工程造价。工程结算方式告知函

  ▲关于桩基施工中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处理桩基础而发生的费用

  应该由通过“六方会审”的办法(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分清责任,再按照责任的大小由前面三家协商确定承担费用(是一方出?二方出?还是由三方按比例来分摊?)

  ▲纠纷解决方法探讨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认为要防止和化解在桩基工程结算中产生的造价纠纷是完全有可能的。

  (1)施工前,建设双方对施工方案的选择、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确定、结算方法的明确是防止在桩基结算中产生造价纠纷的关键。若然事先不对以上述问题进行协商,形成统一的意见,就不可避免地为日后的结算产生纠纷。简而言之,就是变“秋后算帐”为“事前算帐”,变“干了算”为“算了干”。施工方若是认为干了划不来可不干。建设方若是认为施工方报价高了,也可以另选施工队伍洽谈。

  (2)桩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督与真实记录是防止和化解桩基工程纠纷的最重要的保证。现场监督的重点是施工方是否真正做到了按图施工。如上所述,桩基施工图是设计院按照单位承载和地质条件经施工计算后确定的。施工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建设双方均能接受的条件,亦是工程量结算的依据,建设方没有为超出设计要求部分的工程量“卖单”的责任。同时对现场不可避免出现的超出原预算部分的地方作出真实的记录,并且分析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由有关方会签后予以确认。

  (3)桩基工程质量的验收与竣工结算资料的完善,是防止和化解在桩基工程结算时产生造价纠纷的有效手段。桩基工程完工后,需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以及整理出相应的工程竣工资料,重点是对桩基施工质量引起的后期费用(如对桩偏位、桩长未达到设计要求和桩超长等)的处理,双方要针对产生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产生的费用也要计算清楚,以及友好协商解决的办法。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以做到依法合规,再有一个好的管理办法,在施工过程中各方能够经常沟通、协调并且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那么防止与化解在桩基结算中产生的造价纠纷就不再是经常困扰我们的问题了。工程建设竣工结算标准


联系我们
广东肇庆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网址:www.zqhsgc.com

联系电话:0758-6806931

电子邮箱:gdhszq@163.com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四期B幢商业办公楼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