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攻略照着这份清单整理再也不怕缺项漏项工程结算中的资料管理

  政府工程验收和结算提到工程结算,不少有经验的工程人都认同这样一句行话:“三分建,七分算。”这句话生动地揭示了结算工作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重要性。尽管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是决定项目盈亏的重要控制因素,但如果工程做得再好、质量再优,而结算资料却一团糟,到了结算阶段就无法准确核算,到那时候再想补资料往往困难重重,对于施工方而言,就会眼睁睁地看着本该到手的利润点滴流失。因此,妥善保管和系统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就显得格外重要。那么,这些资料具体都有哪些?在整理和送审过程中遇到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

  ▲工程结算必须要收集的资料和要求

  以下列出的十六项资料是工程结算送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核心文件,每一项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整理要求,请务必逐项核对、认真准备。

  【1】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此项资料包括发改委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抄告单以及其他与项目立项有关的文件及资料。这些文件是证明项目合法性的基础依据,也是结算审核的起点。没有立项批复,后续的所有结算工作都无从谈起。因此,在项目启动之初就应当妥善保管这些文件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避免因人员变动或档案管理混乱而丢失。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书

  【2】工程概预算及批复文件

  工程概预算文件应当包含建设单位与编制单位等有关单位的签字、盖章确认。概预算文件反映了项目在前期阶段对投资额度的初步测算,是后续招标、合同签订以及结算对比的重要参考基准。审核结算时,审计人员往往会将实际造价与概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因此这份文件不可或缺。

  【3】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一套完整的文件集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补遗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与清单说明等整套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所有这些文件应当整理装订成册,做到顺序清晰、页码连贯、无缺页漏页。招标文件是确定合同价款和工程范围的基础,结算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相互印证。

  【4】合同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以下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是一个文件包,通常由以下九部分构成:

  (1)本合同协议书——是合同双方最基本权利义务的纲领性文件。

  (2)中标通知书——证明承包人通过合法招标程序获得项目承建资格。工程结算按什么面积计价

  (3)投标书及其附件——反映了承包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承诺等核心内容。

  (4)本合同专用条款——针对具体项目特点作出的个性化约定,优先于通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于该类工程的标准化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了工程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7)图纸——是施工和计量的直接依据。

  (8)工程量清单——载明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数量和单位。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详细列出了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和结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工程洽商、变更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件,同样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补充文件往往涉及价款调整和工期变化,在结算时必须一并纳入。

  【5】图纸会审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应当按照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一份记录上应当有各参加单位会审人员的签字确认。图纸会审是施工前发现并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的重要环节,会审中形成的共识和变更意见,往往直接影响工程量和施工做法,是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优质工程结算申请书

  【6】工程竣工图纸

  竣工图纸是反映工程实际施工结果的最终图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市城建档案馆的整理要求进行编制。竣工图纸应当有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的盖章确认。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没有聘请监理单位的项目,竣工图必须有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竣工图纸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文件必须能够相互对应,否则在结算审核时会产生争议。

  【7】工程设计变更、签证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应当分专业(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一份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同时还要求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确认,并且与竣工图纸中反映的内容相对应。

  工程签证资料应当按照签证单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一页要求编制统一的编号。现场签证单上应当详细载明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必要的简图,以便审核人员清晰了解签证事项的由来和依据。签证单还必须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以及单位盖章确认。签证是合同外工作量和费用增加的主要依据,其完整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小店区工程预结算

  【8】工程结算书

  工程结算书是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编制的最终造价文件,应当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盖章确认。结算书中应当包含编制说明,说明编制依据、计价方式、取费标准以及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等内容。此外,还应提供电子版结算书,以便审计人员制作审核对比表,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9】工程量计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应当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两部分组成。每一处工程量的计算都应当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以及计算依据索引(如引用某张图纸的某个编号、某份变更的某个条款等)。建议尽可能提供电子版竣工图以及采用计量软件计算工程量的电子版稿件,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核对效率,也有利于存档和追溯。

  【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者建设单位施工指令

  监理工程师通知和建设单位施工指令应当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这些文件应当有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以及单位盖章确认。这类文件往往涉及施工顺序的调整、质量问题的整改、工期的提前或推迟等,可能对造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在结算中不可遗漏。装饰工程各项工资结算表

  【11】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各类现场协调会的会议记录。应当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每一份会议纪要应当有参加会议各方代表的签字。会议纪要中达成的共识和决定,尤其是涉及经济事项和工期调整的内容,是结算的重要补充依据。

  【1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整个项目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应当提供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正式批准的版本。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机械配置、劳动力安排等内容,有时会影响到措施费的计算和工期索赔的成立,因此也应当作为结算资料一并提交。

  【1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资料应当有地质勘察单位和提供水文资料单位的签字以及单位盖章确认。这些资料是基础处理和基坑支护设计的依据,如果实际施工中因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而发生了额外费用,结算时必须附上这些原始资料作为证据。建设工程的结算和验收

  【14】工程开工、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应当有建设单位盖章及相关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的确认。开工报告用于确定合同工期的起算点,竣工验收报告则是工程完工并交付的标志,这两份报告对工期计算和尾款支付条件具有决定性意义。

  【15】其它结算资料

  除上述主要资料外,还应当收集并整理以下辅助性资料:甲供设备及材料证明(证明甲供材料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材料进场报验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监理合同、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施工日志、非常用标准图集和定额、单价分析表,以及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但由建设单位代为支付的费用证明,例如建设单位代缴劳保基金等证明资料。

  此外,如果项目套用的是1993年或1996年版的定额,还需要提供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明确企业性质,以便准确确定利润取费费率)。这些辅助资料虽然不直接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部分,但在审核细节和应对争议时往往起到关键作用。

  【16】资料送审时应列好资料清单,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

  在将所有结算资料送审之前,必须编制一份详细的资料清单(即资料签收表)。资料签收表上应当注明每一份资料的名称、内容摘要、份数、页数,并且对所有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逐项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与接收人分别签字,双方各执一份。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后续发生资料遗失或争议,双方都有据可查,能够厘清责任。工商管理做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资料被拒收?教你几招应对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经历:在递交结算资料时,经常被发包人或者审计公司以“结算资料不全”为由拒绝签收,然后要求我们额外补充各种资料,费时费力还不讨好,让人非常头疼。那么,完整的结算资料究竟应该如何划定?当被要求补充那些我们认为“不必要”的结算资料时,我们可以拒绝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如果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种类和份数,那么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般民事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里写了承包人应当提交哪些资料,承包人就必须按照约定准备并向发包人提交。这是合同义务,不容推卸。

  反之,如果施工合同中对竣工结算资料没有任何约定,那么承包人只需要向发包人提供能够据以证明结算金额合理性的资料即可。对于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具体详情另行出具证明文件之类的要求,承包人没有补充提供相应资料的合同义务。换句话说,合同没有约定的,发包人不能随意增加资料要求。餐厅工程预结算哪家好

  因此,作为承包人,在承建项目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仔细研读施工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结算资料的条款。对于合同中明确列出的资料种类,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就提前着手准备。凡是需要施工、监理、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地方,必须在过程中就完善签字手续,而不要等到完工后再去补签。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防止因结算资料问题而影响结算申报进度。

  此外,还需要注意一个重要的法律后果: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完整的结算资料,那么结算审核期将从承包人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向后顺延。也就是说,承包人自己的资料不齐,会导致整个结算周期延长,最终影响工程尾款的回收。

  施工合同中通常对结算审核期有明确约定,但实践中结算的实际完成时间常常远超约定期间,由此会给承包人造成资金占压损失。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承包人还可以就发包人拖延结算给承包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主张。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不全,结算审核期应当以当事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才开始计算,之前的期间不计入审核期。

  最后,如果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要求提交了完整的结算资料,但发包人或审计单位仍然无理拒绝接收,承包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完成送达。在建筑行业中,确实存在一些发包人为了拖延结算、延迟付款,故意以种种没有根据的借口拒不办理结算文件的签收和接收,给承包人造成很大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承包人应当首先查阅施工合同中对建设工程结算资料的送达方式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必须采用直接送交的面对面方式,那么承包人可以采用邮寄送达或公证送达的方式。土地整治工程结算审核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用邮寄送达时,必须在快递邮寄单的“内件品名”栏目中明确写明结算资料的具体名称、内容、份数与页数,并且事后向快递公司索要发包人签收的底联或网络截图。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送达证据,证明承包人已经履行了提交结算资料的义务。

  ▲结算书中遗漏工作量、少报结算金额怎么办?

  建设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与定额下浮三种主要形式。不同的计价方式,结算时的处理逻辑也有所不同。

  〔1〕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结算需要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为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加减:增加发包人指令增加的工作量和设计变更导致的工作量,减少发包人指令删除的工作量,调整暂定价部分的工作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再增加索赔费用和其他工程费用。最终得出的金额即为结算总价。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承包人尤其要注意不要遗漏索赔项和暂定价部分的调整。

  〔2〕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首先需要计算设计图纸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价款,单价执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竣工图据实计算。然后计算增加工作量的价款、设计变更工程量的价款,以及索赔价款。固定单价合同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要求更高,因为每一分工程量都直接对应着工程款。

  〔3〕采用定额下浮方式计价时,需要审查合同中对图纸内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与变更、增加工作量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如果合同中约定按照竣工图计量,则可以在竣工图基础上直接计算工程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变更签证的特殊认价方式(例如约定变更部分按定额下浮一定比例,或者约定某些材料价格需经发包人确认),则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就走完签证变更的确认手续,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避免发包人以“变更签证超过合同约定的申报期限”为由拒绝认可。上海工程社保结算标准

  在结算编制过程中,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不要遗漏总包服务费、进度款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有时候,承包人报送结算时,部分费用并不清晰。例如,总包服务费通常依赖于业主平行发包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承包人在报送结算时可能还不清楚平行发包的具体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应当在结算书中对该项费用进行预估,并在结算说明中明确标注“该金额为预估费用,具体金额以发包人提供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乘以总包配合费率为准”。这样做既体现了结算书的完整性,也为后期调整留出了空间。

  承包人在计算合同内价款时,有时会出现少算工程量、低估单价等计算错误,甚至遗漏某些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一旦结算书正式报送,结算核对过程中就会给承包人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审计人员往往只核减不核增,承包人自己漏报的部分很难再追回来。因此,承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图纸后尽快完成施工图预算,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尤其是在工程量的计算方面,务必做到不遗漏、不减少。反之,如果等到工程全部完工后才开始做施工图预算,由于时间紧、项目部已经解散、人员发生变更等原因,非常容易发生计算错误,届时再想纠正就难上加难了。

  关乎工程项目利益的事情没有小事。这些文书资料,与大家日常经常接触的钢筋、混凝土等施工材料以及施工技术相比,看着似乎跟施工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却是在关键时刻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法律武器”和“经济凭证”。对于这些资料,可不能有半点马虎。希望本文整理的清单和应对策略,能够帮助广大工程从业者在结算送审时少走弯路、多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利润。工程结算中的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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