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施工中甲方能否按照品牌价格调整材料价格工程决算审计费

  工程审计需要的证问:某工程为使用财政资金。安装工程的主材、设备等招标时未指定品牌。如果施工过程中,甲方指定品牌,是否能够根据品牌价格调整材料价格?如果可以,如何完善调整程序?


  答:这是个关于指定供应商品牌的案例,结论肯定是可以依照品牌价格调整材料价格的。根据《民法典》第774条规定指出,承揽人提供材料的,理应根据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通常情况下承包人是可以包工包料的,并且还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赚取材料费。


  有关于发包人指定材料品牌,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需要承担过错责任:(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这是当发包人指定材料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法律后果,不过没有规定变更估价的条款。工程审计岗位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8.2中关于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部分规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当根据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以及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换句话说,倘若材料在招标时不是暂估价项目,也没有指定品牌,承包人在之后是可以拒绝发包人指定材料或者指定品牌的,承包人拒绝也就代表着双方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才能够变更合同,若是承包人不同意自然可以不变更合同,仍然依据原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采购。只是实践中通常承包人也不敢拒绝,因此就只可以按照《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通过签证走变更估价程序了。


  综合来说,要是没有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表明指定材料品牌,实际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再要求指定品牌,施工单位是有权拒绝的。本来承包人在投标时就考虑到所选择材料的价格因素,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这个是承包人能够盈利的地方。因此如果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指定品牌,这对于承包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此除非发承包方达成一致意见,要不然施工单位有权拒绝购买发包人指定的材料品牌。工程决算审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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