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的错误:如断桥铝窗户清单单位为樘,不过组价按平米计量,亦就是说,在樘的基础上又乘了面积,造成各项目报价明显高出或者低于市场价很多,结算审计时应该怎样处理?
答:第二行的项目编码为0108070010559;清单数量为116.16;数量后的“清”即为清单工程量;项目名称后的单位是㎡,即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为116.16平方米;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为2537.43元;合价为294747.87元;后面的“0”表明暂估价为零。
若是以樘为单位计量,工程量应当为整数,116.16(116.16÷4.4÷2.2=12)平方米应当为12樘。投标人在投标时将116.16理解为116.16樘,计算合价时欲把原投标报价再乘以4.4并乘以2.2,等于又乘了一次面积,继而会造成这个项目的报价会高出市场价格很多倍。审计人员在投标人报价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下,应当避免过分干预当事人的自主报价,不管投标人按照哪种定额报价,应当明确的是,投标人的报价都是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价格条款。什么是工程审计报告
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填报价格,与其他投标人共同参与竞争的方式主要反映在价格优势上。招标清单的其他内容,主要包括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则都是甲方编制,而非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的内容。除此之外,在其他的案例中也是强调过,综合单价分析表不是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亦并不是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文件,只有投标人最终填报的投标价才是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价款约定,就算投标人错误报价,这个错误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轻易被撤销或者改变。除非符合《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表意人也就是投标人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意思表示。而招标人作为该意思表示的相对方,在接受投标人的报价后就不可以再要求其调整综合单价。
除此之外,依据契约严守的精神,2537.43元的投标报价是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审计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合同约定,遵守这个约定确定的合同规则。审计人员可以适时地把审计的情况和结论向上级部门反映,不过倘若审计人员直接干涉要求调整价格,或者过分看重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法律效力,很容易扰乱建设工程市场的交易习惯和秩序。工程审计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