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新清单标准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责任划分三大核心问题一次说清(下)马鞍山工程预算单位

  铝合金围栏工程预算报价在本文的上篇中,我们系统解读了“24标准”前三节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列项原则及国有资金项目计价规则的核心内容。新标准在清单编制的依据、组成结构及列项方法上的调整,为工程造价管理奠定了更为规范、更具市场导向的制度基础。然而,清单编制只是起点——如何对清单项目进行合理计价、如何界定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如何在不同合同类型下分配清单准确性的责任,是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必须面对的核心实务问题。“24标准”第3.1.5条至第3.1.8条正是针对上述问题作出了系统性回应,明确了计价方式的选择路径、综合单价的组成口径、分析表的编制要求以及合同类型下的责任划分规则。本文(下篇)将对这四条关键条文进行逐条深度解读,并结合实务案例,帮助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并正确运用新标准的计价规则。

  ▲条文3.1.5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价款确定可采用单价计价、总价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不宜采用单价计价、总价计价方式的,可采用费率计价等其他计价方式,并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对其计价要求、价款调整规则等予以说明。工程预算人工费调查

  ▲要点说明

  本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确定的三种基本方式——单价计价、总价计价和费率计价,并从适应市场交易习惯和实践需求出发,明确了不同计价方式的适用场景。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它为造价从业人员提供了清晰的路径选择依据,避免因计价方式与项目特点不匹配而导致的定价失准或合同争议。

  单价计价方式,是指按清单项目所载明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来计算合价的计价模式。该方式适用于在设计文件深度足够、施工图纸完善、工程量能够较为准确计算的前提下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也适用于计日工等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的项目类型。单价计价的核心优势在于,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化时,可直接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基础进行价款调整,而不必重新定价,有利于维护合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河北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总价计价方式,则是以“项”为单位对某一清单项目进行整体定价,其合价不随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除非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或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该方式适用于难以准确计量、但可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定价的清单项目类型,例如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以及总承包服务费等按项计价的项目。总价计价能够有效简化计价和结算流程,但对投标人的经验和判断力要求较高,投标人须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施工方案中的所有相关因素。

  费率计价方式,是指以某一计算基础(如人工费、直接费等)乘以一个费率来计算价款的计价模式。该方式适用于难以直接确定具体价格但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一个报价水平的费率的清单项目类型,或者依据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需采用费率计价的清单项目。例如,总承包服务费通常按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增值税按税前工程造价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均属于费率计价的典型应用场景。无论采用上述何种计价方式,发承包双方都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明确载明计价要求、价款调整规则及适用范围,确保计价规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条文3.1.6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合价应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包括相应清单项目约定或合理范围的风险费,以及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清单项目的税金应填写在增值税中,但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增值税,工程量清单的增值税中不应再计取其相应税金。安徽小区弱电工程预算

  ▲要点说明

  本条文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进行了明确界定,这是新标准中最为核心的经济条款之一,直接关系到投标报价的口径统一和后期价款调整的合理性。综合单价被明确定义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五个基本要素,同时还应涵盖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以及一切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费用。与2013版规范相比,本条文所规定的综合单价构成在多个具体科目上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需要造价从业人员特别关注。

  人工费的构成口径发生了重要调整。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中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市场形成机制的要求,新标准扩大了人工单价的计算口径,将人工费单价构成调整为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等综合性内容。这一调整的核心逻辑在于,原属于规费项目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费用归属主体的不同进行了分流——属于建筑工人的部分计入人工费,属于管理人员的部分计入管理费。这一改革使人工费的口径更加接近实际用工成本,也为企业根据自身用工模式和管理水平进行差异化报价提供了制度空间。施工过程中工程预算

  材料费方面,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工程设备已纳入材料费的范畴,因此“24标准”不再单独列示工程设备费用项。同时,根据新标准第6.2.4条的规定,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费不计入综合单价,也不计入合同总价,投标人在计算材料费时应注意将甲供材料费用予以扣除,避免重复计取。

  管理费的构成亦发生了调整。原规费取消后,属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被纳入管理费科目。同时,原税金中以营业税为基础计算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下,也被调整纳入管理费项下的“其他税金”科目。经此调整,管理费的口径比以往更为宽泛,投标人在测算管理费时须充分考虑上述新增构成要素的费用支出。

  关于“不可或缺的辅助工作所需的费用”,条文特别强调这部分费用应包含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以墙面模板清单项目为例,其综合单价不仅要涵盖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的直接费用,还应包括模板安装前所需的施工测量放线、涂刷脱模剂、模板固定装置设置等辅助工作的费用。这些辅助工作虽不构成清单项目的主体内容,但却是完成该清单项目所必需的支持性作业,其费用不应被遗漏或单独计取。

  风险费的界定是本条文的另一重要内容。风险费是指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费用,或投标人应当考虑的合理风险因素所对应的费用。新标准第3.3节对风险范围及费用计算作出了详细规定。当招标文件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投标人应提请招标人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新标准第3.3节的内容合理确定风险范围。投标人则根据约定的风险范围,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将合理的风险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乐山凌云路改造工程预算

  此外,本条文还就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增值税处理作出了特别规定。由于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定价时通常已经包含了增值税,为保持与专业分包工程交易习惯的一致性,避免费用的重复计算,“24标准”明确规定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在计算工程量清单的增值税时应当扣除该部分费用,确保税金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条文3.1.7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明确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按项计价项目价格的费用构成计算方法,其综合单价和按项计价项目价格应与工程量清单内的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价格完全一致。

  ▲要点说明

  本条文规定了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内容要求和编制标准。综合单价分析表是连接工程量清单与投标报价文件的关键桥梁,其功能在于将每一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拆解为清晰、透明、可追溯的费用构成层次,供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合同双方在评标、定价和变更处理时进行参考和验证。

  为适应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要求,“24标准”对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针对性优化。分析表的设计聚焦于单位数量下清单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主要构成,同时体现管理费和利润的报价水平,使分析表既能反映价格的直接成本构成,也能呈现投标人在管理溢价和利润空间上的策略选择。具体的表格格式详见新标准附录中的表E.2.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表E.2.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简版)”,前者适用于需要详细列明各项费用构成的主要清单项目,后者则适用于数量较多、构成相对简单的常规项目,以合理控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量。老旧小区景观改造工程预算

  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实践价值体现在多个层面。在评标阶段,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可以通过分析表直观判断投标人各清单项目报价的合理性和均衡性,识别可能存在的严重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的异常报价。在合同履行阶段,当发生工程量清单缺陷、设计变更或工程索赔时,分析表所载明的费用构成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提供了可直接援引的基准数据,有助于发承包双方快速达成变更计价的一致意见,减少争议和纠纷。此外,长期积累的综合单价分析数据也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开展成本测算、提升报价精准度的重要基础资源。

  条文特别强调,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和价格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内的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价格保持完全一致。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投标人在分析表中对价格进行调整或修饰,确保分析表与投标报价文件的严格对应关系,维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条文3.1.8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青海网络弱电工程预算

  ▲要点说明

  本条文是“24标准”在合同类型与责任划分领域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它明确了在不同合同形式下,工程量清单准确性与完整性的责任归属。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发承包双方的风险分配、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具有深远影响。

  在单价合同模式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其法理基础在于:单价合同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人应当严格响应招标文件,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如对清单存在疑问,投标人可提请招标人进行澄清,招标人经核实后对清单进行统一修订并告知所有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无权自行调整清单项目和数量,其报价基础完全取决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因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理所当然应由招标人承担。当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存在缺陷(如漏项、数量偏差、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等)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在总价合同模式下,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则由承包人负责。总价合同的核心逻辑在于,投标人所报的总价应包含完成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所要求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有义务充分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判断是否需要自行增补清单项目或在其他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工程量清单缺陷可能带来的费用影响。一旦合同签订且合同图纸和合同规范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合同总价即锁定包干,承包人不得以清单缺陷为由要求增加价款。因此,总价合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当对招标图纸和规范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评估清单缺陷风险并将其反映在报价中。长宁隔层钢结构工程预算

  本条文的第三款规定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应由承包人负责。这一规则的设计逻辑在于,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基础来源于承包人依据招标图纸、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实施计划、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同的施工企业因施工经验、管理能力和技术专长不同,其施工方案和措施项目需求必然存在差异。招标人在招标阶段无法预测每一个投标人的施工方案,也难以编制一套能够适用于所有投标人的统一措施项目清单。而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依据自身制定的施工方案,完全有能力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满足施工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支出,并自行判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是否完整、是否需要补充。投标人自行补充完善措施项目清单并据此报价后,理所当然应对措施项目清单及所报价格承担全部责任。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出发,将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责任分配给最能有效控制该风险的一方——即承包人,符合“风险应由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该风险的一方承担”的基本原则,也有利于激励承包人优化施工方案、提高管理水平,在措施项目费用上展开充分的市场竞争。

  综合以上解读可以看出,“24标准”在计价方式选择、综合单价构成、分析表编制及合同责任划分等关键领域,均立足于“市场形成价格”的核心理念,通过明确规则边界、规范操作流程、合理分配风险,为工程造价管理的市场化、精细化和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马鞍山工程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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