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鉴定报告怎样考虑签证中未写明的必要项目?天网工程预算

  工程预算和工程造价有什么区别问:一个项目的工程签证单签证内容是:新增300米的双壁波纹管,并没有详细写出挖土方与回填,在鉴定报告中只计入管道,其他的并没有考虑。这样子合理吗?(挖土方和回填土是必定要发生的项目,就算没写准确的工程量,是不是也需要考虑常规的做法?)


  答:安装双壁波纹管,挖土方与回填土都是必定要发生的项目,如今签证中没有详细写出挖土方和回填项目,造价鉴定人员也只在鉴定报告中计入了管道的费用。造价咨询人员实际上是站在专业上帝的视角认为,300米的波纹管自然就包含了挖土方和回填部分。不过从法官的视角来看,或者说从一般人的理解而言,就不会这样认为。


  按照《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于工程量有争议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无法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本案中的签证没有关于挖土方和回填工程内容,当事人能够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实际完成了施工,例如通过申请现场勘查等等。有关于免证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要以一般人的思维来评判,案例中的情形只有专业的造价工程师才会了解,非专业人士并不会轻易想到。因此这种情形不属于法定的免证事实,而是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的。工程预算封皮


  (三)依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依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这个案子监理人和造价咨询人员都认为这是免证的事实,不过从法官的角度来说,这个事实是需要举证证明的,也是必须要证据向法官展示表明,300米的双壁波纹管的安装项目对应着挖土方和回填的工作内容,而且应当计入工程价款。天网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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