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预算招标公平、公正、公开是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的猫腻,影响着招投标工作中的公平性,当遇到以下这些情况必须要当心。
〔1〕高标出圈企业重复来
比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A公司中标,把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这其中第一标段的A投标公司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者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考察只是形式主义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考察团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各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按照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路灯工程预算范本
〔3〕串通一气一致排外
招标单位选定若干投标单位,有当地企业、外地企业和中央企业。如评标办法规定以百分制进行评比,高分中标。在商务标中总包管理费5分,主材下浮率4分,开办费5分。企业各项指标都是以几家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满分。投标结果几家地方企业各项指标非常接近。这其中开办费相当接近又高出市场行情数倍的结果列出,总包管理费则为统一数值,那就在主材下浮率上做文章,只以1.5%的微小差距列出。如此一来,算术平均值自然被这几家地方企业所控制,继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
〔4〕肢解项目标段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某项某段作为一个标段来发标。不过在投标中,若是有两家投标企业各方面的条件相差不大,所运作的关系也都很“硬”。为了搞平衡,招标单位就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两个标段发包,两家各中一标,三方皆大欢喜。再是完整项目分几块,有的甚至肢解成十几块,在投标书上随意规定这一部分子项不在本投标范围,另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标圈内,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润高的部分。
〔5〕制造时差达目的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得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由于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不知内情的或者因为时间不够而放弃或成废标。外墙为主工程预算
〔6〕透露标底暗箱操纵
如把一工程标书分几个专业,有多个单项标底。竞标的施工单位中,有A1、A2、A3三家单位竞标并通过内线分别知道了其中的部分单项标底,但是不知总标底。在开标的前一天,招标单位询问三家施工企业报价,三家企业都接近标底报价。不过,开标前招投标管理部门违反招投标程序,为给内定的不接近标底的一家意向单位一次中标机会,问三家施工企业领导报的价是否包含降价的优惠价。A2、A3单位不敢应答。而这时候已知总标底的A1单位则大胆应答报价不含优惠价,还可以再降。最后A1单位如愿以偿地中标。
〔7〕“公开评标”不公开
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竟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在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比如招标人员当竞标者的面,当众启封报出标价。不过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经调整过的标底。
〔8〕评分意向招标单位定,评标办法随意改
比如某工程招标,有一企业据其技术标、商务标及现场答辩的情况都应成为中标单位。不过由于其不是招标单位的初衷,就当场不定标。招标单位就让评委搞“封闭评标”,将中标单位换成另外一家。在工程招标中,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已制定了评标定标办法并获批准。但若然有些投标单位关系“运作力度大”,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开标工作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又用修改评标定标办法使其中标。河北工程预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