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关于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常见的问题司法鉴定期限

  司法鉴定的种类▲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划分


  〔1〕相关的法规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3.3.1条。


  〔2〕法规标准内容:3.3.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以及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与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把项目划分表与说明书报给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问题分类:严重


  〔4〕责任主体:项目法人


  ▲单位工程划分不合理


  〔1〕相关法规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3.2.1条、第3.2.2条。


  〔2〕法规标准内容:


  3.2.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当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与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当有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需要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➊枢纽工程,通常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以把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成一个单位工程。


  ➋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➌引水(渠道)工程,根据招标标段或者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➍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同时根据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问题分类:大中型工程较重


  〔4〕责任主体:项目法人


  ▲分部工程划分不合理


  〔1〕相关的法规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3.2.3条。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2〕法规标准内容:


  3.2.3分部工程项目划分需要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➊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根据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与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➋堤防工程,根据长度或者功能划分。


  ➌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者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根据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➍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➎同一个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应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应少于5个。


  〔3〕问题分类:大中型工程较重


  〔4〕责任主体:项目法人


  ▲单元工程划分不合理


  〔1〕相关法规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3.2.4条;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9)第3.1.1条。


  〔2〕法规标准内容:


  3.2.4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需要按照以下的原则确定:


  ➊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➋河(渠)道开挖、填筑与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置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通常不大于100m。同一个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应相差太大。济南司法鉴定机构


  ➌《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没有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以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者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1.1单元工程划分需要符合下列的要求:


  ➊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本标准要求,共同划分单元工程。


  ➋建设单位需要依据工程性质与部位,确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与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➌单元工程划分结果需要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说明:原《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已废弃,由《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SL638~639—2013)替代。


  〔3〕问题分类:大中型工程较重


  〔4〕责任主体:项目法人


  ▲主体工程开工前没有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1〕相关的法规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3.3.1条


  〔2〕法规标准内容:3.3.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然后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送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问题分类:严重


  〔4〕责任主体:项目法人


  ▲未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与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1〕相关的法规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3.3.1条


  〔2〕法规标准内容:3.3.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然后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把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送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司法鉴定时效


  〔3〕问题分类:小型工程通常,大中型工程较重


  〔4〕责任主体:项目法人


  ▲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划分调整的部分,未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1〕相关的法规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3.3.3条。


  〔2〕法规标准内容:3.3.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与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当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问题分类:一般


  〔4〕责任主体:项目法人


  ▲项目划分文件未及时确认,未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法人


  〔1〕相关法规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第3.3.2条;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知》(办监督〔2019〕211号)序号3。


  〔2〕法规标准内容:


  3.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序号3确认工程项目划分


  ➊对项目法人提交的项目划分书面报告进行确认,以及把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➋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与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发生调整时,重新确认。


  〔3〕问题分类:大中型工程较重


  〔4〕责任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司法鉴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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