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司法鉴定中心▲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1)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不过被取消的工作不可以转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者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者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者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工艺或者顺序。
(5)为了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程序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可以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与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两类。
(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进一步划分成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➊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必须的变更。
➋跟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可能发生的变更:
①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与建设单位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珠海司法鉴定中心
②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若是同意实施变更,则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如果施工承包单位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这项变更,也需要马上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上详细的依据。比如不具备实施变更项目的施工资质、无相应的施工机具等原因或者其他理由。
③监理人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议书,施工承包单位依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并且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若是施工承包单位不同意变更,监理人和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者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④变更建议需要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上必要的图纸与说明。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需要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需要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不同意作为变更的,理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和建设单位协商是不是采纳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施工承包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书面建议后,需要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需要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过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需要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齐齐哈尔司法鉴定中心
▲工程索赔管理
一般而言,索赔是双向的,不过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索赔数量比较小,而且可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而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1】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业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违约。
(2)合同缺陷。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的变化。如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的大幅度上涨;国家法令的修改;货币贬值;外汇汇率变化等。
(5)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
【2】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照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按照索赔的目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按照索赔事件性质: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与其他索赔
【3】工程索赔处理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程序
➊施工承包单位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以及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施工承包单位没有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与(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➋施工承包单位需要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需要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与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以及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芙蓉司法鉴定中心
➌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需要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需要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需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➊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需要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以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➋监理人需要商定或者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以及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把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➌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承包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郴州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