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整理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时间限制点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

  上海司法鉴定机构查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版)中,有不少比较关键的时间限制点以及需要处理的工作事项的约定,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所不可忽视的,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下面摘编如下:


  【1】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需要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3】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理应最迟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4】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5】承包人想要更换项目经理的,要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与监理人,以及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


  【6】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需要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然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且把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杭州安康司法鉴定所


  【7】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需要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以及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需要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的资料。


  【8】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当通知监理人,以及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


  【9】发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需要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需要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监理人应当依据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这个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过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当与口头指示一致。


  【11】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当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当在48小时内对这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者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12】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需要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还应当附有自检记录与必要的检查资料。


  【13】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未能按时进行检查的,需要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是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14】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是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且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与监理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5】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莆田闽中司法鉴定所


  【16】由于紧急情况需要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以先暂停施工,并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作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17】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没有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经暂停施工的部分或者全部工程继续施工。


  【18】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甚至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9】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当向监理人与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与监理人需要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20】承包人需要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


  【21】发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与接收。


  【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工程设备,需要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当在材料与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


  【23】承包人应当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


  【24】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


  【25】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6】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同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与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


  【27】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应当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经获得同意。


  【28】预付款的支付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是至迟应当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29】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且按照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30】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经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31】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广东龙城司法鉴定所


  【32】发包人与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33】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当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4】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需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未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当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是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时进行验收,亦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理应认可验收结果。


  【35】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36】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需要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7】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作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38】工程没有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当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作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北京天目司法鉴定所


  【39】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40】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41】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同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2】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4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没有完成审批且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作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作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44】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当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济南诚信司法鉴定所


  【45】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


  【46】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当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且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需要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按照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47】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是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49】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当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50】除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5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当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52】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者损坏的,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是情况紧急必须马上修复缺陷或者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且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者损坏。


  【53】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是属于发包人违约:由于发包人原因无法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铜陵公立司法鉴定所


  【5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根据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当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根据合同约定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根据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5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


  【5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者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与承包人都有权解除合同。


  【57】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58】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把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若是承包人没有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59】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者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60】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必须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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