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基坑工程施工地下水勘察需要注意的问题绵阳司法鉴定

  深圳市司法鉴定水下基坑工程


  有很多基坑工程施工中的事故都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地下水有关,地下水对基坑工程施工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对场地地下水赋存状态的了解程度与地下水的存在对基坑工程的影响方式,决定了基坑工程施工是否能够顺利的重要前提。故而,在基坑工程施工前查清与了解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是十分重要的。场地水文地质勘察主要查清场地及其周边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获取跟施工降水有关的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了解地表水体与地下水之间的关系等,为施工降水方案设计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在基坑的工程中,地下水勘察主要需要注下列的几个方面。


  〔1〕地下水勘察的工作内容与要求


  在基坑的工程中,了解场地的地下水主要通过岩土工程勘察或者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这两种途径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地、不同的工程,对于基坑深度不大、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场地及其周边地区有较丰富的资料,则采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基本能够满足基坑工程的需要。当基坑深度较深、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当地已有资料不很丰富时,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工程需要,就需要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基坑工程中,对地下水的控制可分三类情况,⓵施工降水,降低基坑内的地下水位至基底以下0.5m~1.5m,满足基坑工程施工需要。⓶进行施工降水,在降低基坑内的地下水位至基底以下0.5m~1.5m,满足基坑工程施工需要的同时,通过回灌等措施,控制周边的地下水位与地面沉降,达到施工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⓷进行施工降水与帷幕隔水的技术和经济选择,以较为合理的经济投入,尽最大程度减少抽取地下水,从而保护地下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针对这三类情况,地下水勘察内容与要求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对于纯粹施工降水的基坑工程地下水勘察,其工作内容与要求主要包括了:


  ➊区域性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规律和对地下水的影响。


  ➋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岩性特征。查明含水层与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流向、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当场地有多层对基坑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需要分层量测地下水位,以及查明各含水层之间的补排关系。


  ➌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基坑与附近大型地表水源的距离关系及其水力联系。山西的司法鉴定所


  ➍通过现场试验,量测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➎当地下水可能对基坑开挖造成影响时,需要对地下水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对于保护周边环境安全的施工降水(地下水控制),则除了上述的工作内容与要求外,还要包括:


  ➊场地周边环境条件。


  ➋场地周边一定范围内(基坑工程施工降水影响的范围)的地层分布。


  ➌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或者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提供跟降水方案设计有关的工程地质参数。


  ➍评价降水对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


  对于以保护地下水资源与地下水环境为目的的地下水控制,除了以上的工作内容与要求外,还要包括:


  ➊查明场区是否存在对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的建议。


  ➋查明与基坑工程有关的各层地下水的水质,以及评价施工降水方法对地下水环境的长期影响与对策。


  ➌提出适宜的最大程度减少抽取地下水资源与避免地下水污染的地下水控制方法。


  〔2〕地下水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工程场地地下水勘察主要通过水文地质勘察孔、地下水位监测井、含水层的抽水试验及已有资料的整理分析完成。现场工作量与已有资料的丰富程度、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场地大小等有关。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员是


  ➊水文地质勘察孔的布置


  ⑴工程场地已完成或者同期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则应当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的基础上布置水文地质勘察孔,用最少的工作量控制降水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


  ⑵水文地质勘察孔的数量可以参照表的规定布置。一个工程场地具体的水文地质勘察孔数量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场地面积适当增减。


  ⑶线状工程的水文地质勘察孔的数量,需要在已进行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基础上满足每500m布置一个孔。


  ⑷水文地质勘察孔的深度,应当大于2倍基坑深度,且满足穿过所揭露的含水层底板。


  ⑸场地邻近地表水体时,应当布置适量勘察孔确定地表水体与地下水的关系。


  ➋地下水位监测井的布置


  ⑴地下水位监测井的布置,需要满足水文地质勘察期间与工程施工期间对于与基坑工程施工有影响的含水层的地下水的监测。即主要设置于降水含水层中和可能对基坑开挖有影响的基底以下的其它含水层中。


  ⑵在平面上,地下水位观测孔宜布置在基坑开挖范围外8m以内的区域,而且在施工降水时水位较低最不利的位置。


  ⑶地下水监测井的数量按表的规定布置。


  ⑷线状工程的地下水位观测孔的数量宜为每1000m一组,而且可以与水文地质勘察孔结合。


  ⑸地下水位监测井应当分层进行设置,分别对各含水层水位进行量测。省司法厅司法鉴定


  ⑹在已确定地表水体与地下水存在关系时,应布置适量地下水位监测井监测地下水位随着地表水体的变化关系。


  ⑺地下水位监测井孔径应不小于50mm。一个工程场地中有不少于1组观测孔的管材为PVC管,以便于地下水样的采集。


  ⑻地下水位监测井可以结合水文地质勘察孔,达到一孔多用的目的。


  ➌抽水试验的布置


  ⑴抽水试验应针对降水工程的需要布置。对于工程场地存在多个影响基坑工程的含水层,需要分别进行抽水试验。


  ⑵抽水试验的数量按表规定布置。


  ⑶线状工程每1000m应进行一组抽水试验。


  ⑷抽水试验应为群孔抽水,水位观测孔应不少于2个。第一个观测孔离抽水井的距离应不小于1.1倍的含水层厚度,如果进行大降深抽水井试验,第一个观测孔离抽水井的距离应不小于2倍的含水层厚度。


  ⑸抽水试验方法可以按表确定。


  当含水层岩性为粉砂、粉土、粘性土,而且含水层厚度不大,单孔或多孔抽水试验不可行时,可以采用提水试验或者注水试验。


  当含水层埋深小于8m,而且水量不大时,可以采用真空泵抽水试验。


  当含水层岩性为细砂及其以上,而且含水层有一定厚度时,可以进行潜水泵抽水试验。


  ⑹进行潜水泵抽水试验时,抽水井的直径应不小于200mm,抽水井管材应为铸铁管、钢板卷管等,从而满足对抽水井洗井的要求。


  ⑺过滤器的结构应符合《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有关要求。质量司法鉴定所


  ⑻应进行不少于1个水位降深的抽水试验,当含水层厚度较大或承压水头较高,可以进行3个水位降深的抽水试验,这其中的一个水位降深应当大于基坑降水设计水位降深。


  ⑼抽水井宜为完整井,当含水层厚度很大时(如大于30m),可以采用非完整井。


  〔3〕含水层的确定和划分


  工程建设中的含水层和供水水文地质的含水层是有很大区别,在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中含水层,即是指可以给出并透过相当数量水的岩体,含水层往往是有一定厚度和较好的渗透性,对供水有实际意义。而在工程的建设中含水层,即是指可以给出并透过水的岩体,这类岩体无论多厚,渗透性不管多低,都是需要确定为含水层。


  在实际的工程中,含水层的划分仍然需要注意几种特殊的情况:


  ➊含水层与隔水层互层:有些场地,含水层和隔水层都较薄,呈现互层状,而各个深度处的地下水位相差不大,不过施工降水时,各深度处的水位降深则差异很大,有可能出现疏不干问题,对基坑侧壁安全产生影响。勘察时需要对这类含水层和隔水层进行划分与描述清楚。


  ➋二(多)元结构含水层:在较粗颗粒含水层(主含水层)上或者下存在相对较细颗粒的含水且透水的地层(副含水层),在这些地层不同深度处地下水位相差不大,当降低地下水位时,主含水层水位降低较快,而副含水层降低较慢,甚至在基坑工程施工期间,都不能疏干副含水层中的水,这有可能导致基坑侧壁流砂等现象。


  ➌含水透镜体:鉴于勘察孔数量限制,不可能对含水透镜体查明清楚,亦有可能存在勘察时没有遇到含水透镜体,而开挖时存在局部含水的情况,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故而,需要对场地及周边地区的地下水赋存状态进行分析,重视含水透镜体对工程的影响。山西司法鉴定所


  〔4〕地下水位的量测和动态分析


  地下水位的量测是了解各地下水赋存状态的重要依据,确定不同深度处含水层的类型和相互关系,是不能没有各含水层的水位。地下水位最好是通过地下水位分层观测孔量测,如果通过岩土工程勘察孔或者水文地质勘察孔了解各含水层的地下水位,则需要做到:


  ➊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➋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过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稳定水位距初见水位量测的时间间隔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0.5h,对粉土和粘性土不得少于8h。


  ➌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需要采取止水措施,把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为了保证基坑工程施工期间不至应区域地下水位突然升高导致基坑工程施工降水工作失败,有必要按照地下水位多年观测成果提供地下水位动态规律,并且分析场地地下水位升高的可能影响因素,以便于施工降水时提前准备针对性的措施。当无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立地下水位观测孔观测不少于一年的水位动态资料。而对位于地表水体附近的工程,必须要确定地下水位动态与地表水体动态的关系。


  〔5〕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


  有两种情况需要说明。


  ➊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进行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


  岩土工程勘察对水文地质条件的论述是不能完全满足基坑工程施工降水设计的需要,当必须采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进行地下水控制设计时,则必须利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重新对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特别是含水层的分布、地下水类型、地下水位埋深(或标高)、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地下水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与确定。司法鉴定改革


  ➋专项水文地质勘察时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专项水文地质勘察的水文地质条件论述应当可以满足基坑工程的需要,不过在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可以充分利用抽水试验资料,通过分析抽水试验资料反映的一些规律,推断场地及周边的水文地质条件以及与各含水层之间的关系、与地表水体的关系、隔水边界和补给边界的位置等,并与实际调查资料对照,保证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的正确与全面。


  〔6〕勘察工作中注意事项


  ➊水文地质勘察孔应当与岩土工程勘察孔一样,统一对地层划分及地层岩性、成因年代、颜色、湿度、含有物等项目的描述,划分地下水层位,分析地层特性,划分地质单元。


  ➋水文地质勘察孔钻探在穿过第一层地下水后宜先跟进套管,后进行取土,从而确保闭水效果。


  ➌为确保水文地质勘察孔质量,钻孔的垂直度为每百米小于1°。


  ➍钻探完成后,应当进行回填。当钻孔穿越多个含水层,回填需要确保上下层水不会连通。回填材料需要保证没有污染。


  ➎在实时掌握钻探、测试揭露的地层与地下水位的条件下,与预测条件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是否需要及怎样进行水文地质勘察方案的调整与补充。


  ➏如果需要进行室内渗透系数试验时,除了方案中确定取土要求外,在现场需要结合实际地层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➐需要对每一完成的钻孔深度进行校验,以及确定是否满足对基坑工程地下水控制方案设计的要求。绵阳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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