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探讨建设项目价差预备费参考基准价格指数的选取与其适用性(上)忻州司法鉴定

  怎样做司法鉴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与前期设计阶段合理预估建设期涨价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一般是以价差预备费形式体现。价差预备费的计算方法通常用价格指数法,即是按照价格指数以计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


  价差预备费计算用的价格指数(以下简称“价差预备费指数”)国家有关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了两次正式的颁布,分别为计建设〔1996〕1154号文规定的6%和计投资〔1999〕1340号文规定的投资价格指数按零计算。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价差预备费指数再没有正式的颁布,计投资〔1999〕1340号尽管未有废止,其时效性有待商榷。各行业在各自的建设项目投资编制办法中对于价差预备费指数进行了规定,例如水利工程、内河航运工程、公路工程、电网工程、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4个行业编规中价差预备费指数未指定具体的指数,笼统地表述为采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水电工程规定价差预备费年度价格指数为2%;化工建设工程的投资价格指数参考值为3.5%~4.5%;国家石油储备地下水封洞库工程规定年度价格指数为0;市政工程、建设工程的行业编规中价差预备费指数未作任何规定。在实际的工作中,价差预备费指数如行业规定未作规定或者未明确采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某个具体价格指数,一般按照经验判断,或者按照某个固定价格指数,或不计价差预备费,而价差预备费指数行业有明确规定的也是某个固定价格指数,这与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价格的变化情况严重不符,造成在建设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投资编制时无法很好的预留价格上涨费用,影响国家对建设投资的把控。基于这种状况,这篇文章就价差预备费指数怎样采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进行一些初步探索。


  ▲价差预备费指数的特点分析


  要为价差预备费选择合适的价格指数,需要先分析价差预备费与价差预备费指数的特点。


  《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对价差预备费的定义: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者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利率与汇率的变化,国家都有很明确而且单一渠道的数据发布,在实际工作中很易采用,而价格的变化则是面临着众多渠道发布的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很难选择。故而,价差预备费指数中包括的利率、汇率、价格三个变化因素,在此文中只讨论价格变化的因素。司法鉴定所有哪些


  价差预备费,简单而言就是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其费用性质为由于价格变化可能发生上浮而预留的费用;其计算期是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竣工年期间;其调整的费用范围为建设项目投资,包括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工程费、间接费等,以及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第三部分基本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是通过价格指数法计算得到,故而,价差预备费的特点体现在价差预备费指数上。从价差预备费的定义可以看到价差预备费指数的两个特点,➊价差预备费指数是预测指数,而不是历史指数,其预测期为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峻工年期间;➋价差预备费指数是综合价格指数,而不是某个材料、某个设备的个体价格指数,反映的是建设投资这个整体经济现象的价格变动情况,其反映的费用变化组成和建设投资的构成相同。


  故而,需要选择可以做为预测价差预备费指数的综合价格指数,而不是直接采用已发布的某价格指数的历史数据,作为价差预备费指数,价差预备费指数的预测方法不在此论述,这篇文章着重探索怎样选取适合用来预测建设项目价差预备费的参考基准价格指数。


  ▲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的研究


  国内的价格指数非常庞杂,根据发布平台来分就有国家、地方、行业、第三方机构,这其中的数据存在部分重叠。价差预备费的计算是为了宏观把控建设项目投资,其价格指数需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而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数据拥有最高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故而,将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中选择适合用来预测价差预备费指数的价格指数。


  国务院下辖的官方信息披露机构发布价格指数的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人社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新华通讯社等八家,这些机构于国家层面发布的数据中包含有国家、地区与行业的相关价格指数。在这其中,国家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布有综合指数,其他部门发布的为个体指数。通过各价格指数定义与价差预备费指数特点的初步比对,从综合价格指数这个特点出发,并从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指数中选择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来进行分析,而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且为大众耳熟能详,是否也能够作为预测价差预备费指数的价格指数,都将通过内涵分析、数理分析来进行研究。司法鉴定机构申请


  【1】内涵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价格变动趋势与变动幅度的相对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与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与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两大部分组合而成,➊统计起点50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建设项目投资和农村非农户建设项目投资,以及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这部分的占比以2018年为例为98%;➋农户建设项目投资,这部分的占比以2018年为例为2%。


  而价差预备费配套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报告,通常使用财政资金或贷款的建设项目需编制这两个报告,故而,价差预备费的适用项目范围为使用财政资金或者贷款的建设项目。通过比对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统计项目范围与价差预备费的适用项目范围(详见表1),可以看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统计项目范围大于价差预备费的适用项目范围,除了农户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如使用财政资金或贷款都在价差预备费的适用范围内,覆盖率达98%左右,所以,价差预备费的适用项目范围完全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统计项目范围之内,是属于从属关系。亦即是说,价差预备费适用项目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完工后亦将成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统计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为加权平均法,首先分别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和其他费用投资三部分投资的价格指数,然后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求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其计算权数是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三者前三年的平均比重。通过比对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与价差预备费的计算方法,能够看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统计对象与价差预备费指数的调整对象都包括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其他费用投资三部分,价差预备费指数的调整对象比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统计对象多了基本预备费,不过从两者的计算时间我们可以看到,价差预备费是建设项目开工前,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统计是建设项目完工后,而基本预备费是概算中为应对开工后发生的不可预见的设计变更、地质风险等预留的费用,有可能在开工后没有发生,亦有可能发生并成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一部分。故而,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统计对象与价差预备费指数的调整对象来看,两者在广义上是完全一致的。


  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定义、统计项目范围和统计对象的分析,总结出下列两点:➊价差预备费的适用项目范围完全从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统计项目范围,且覆盖除占比很小的农户项目外的全部范围;➋价差预备费指数的调整对象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统计对象一致。司法鉴定决定


  亦即是说,某个建设项目在开工前,为了满足国家投资决策与投资把控的需要而编制价差预备费,完工后为满足国家掌握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其投资成为固定资产投资这个宏观指标的统计对象。故而,从内涵上来看,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就是反映需编制价差预备费建设项目的价格变化历史数据,是适合做为预测价差预备费指数的基础的。


  (2)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GDP平减指数)。


  国内生产总值(GDP)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它是一个价值量指标,其价值的变化受价格变化与物量变化两大因素影响,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国内生产总值,有按照当年价格计算与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的两组数据。


  国内生产总值指数(GDP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内生产总值变动趋势与程度的相对数,按照两个时期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得到,因此以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得到的GDP指数反映的是国内生产总值中物量变化的变动趋势。可以在国家统计局中直接查询到的GDP指数有两种:一种是以1978年为基期计算的定基指数;另一种是以上一年为基期计算的指数。


  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价格变化因素能够通过GDP平减指数来反映,我国统计部门未发布此指数,能够通过当年价格国内生产总值和不变价格国内生产总值两组数据进行反向测算得到。一些学者也对GDP平减指数计算方法进行了研究,例如江西省价格理论研究所课题组提到了可以按照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可比价格GDP来间接推算GDP的平减价格指数,沈利生提出了三种计算GDP平减指数的方法,赵红分析了我国GDP核算中的价格指数与国标指数的差异、中国现行不变价GDP生产核算所使用的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存在问题。忻州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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