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分析探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特点、依据及程序资质认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物证技术我国的市场经济与城市建设进入到鼎盛发展的时期,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作为利益主体的业主与施工方,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往往请求法律的救济,于是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亦就应运而生。建筑工程由于其投资巨大、影响因素复杂,合同约定不明确,联系单签证不够具体等的原因,为造价鉴定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笔者就参与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特点


  〔1〕工程的隐蔽性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常在工程处于工程完成阶段或者工程使用阶段开展。这时候往往隐蔽工程也已经全部或部分完工,例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产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开外部影响(如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其工程内因就有材料质量问题、材料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等。鉴于鉴定过程中查看的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所以工程的隐蔽性强,要求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要有很好的专业分析能力。


  〔2〕影响因素复杂。这是因为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与个体性所决定的,例如设计、施工、材料、自然条件等不一,致使工程由于个人特点而有差异,令到鉴定人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对于一些问题的判断显得复杂与困难。


  〔3〕鉴定结果的重要性。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与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特别重要。建筑工程造价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很大的,轻者影响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重者将造成企业倒闭、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工程司法鉴定的依据


  〔1〕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资料,例如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笔者在实践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工程的中标价非合同价。在通常情况下,投标是邀约,中标是承诺,工程的中标价即是合同价。不过因为种种操作不规范性的影响,往往两者不一。笔者认为,甲乙双方的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是属于第一解释顺序的,因此合同价的效力高于中标价。司法鉴定人在处理类似工程司法鉴定纠纷的案件中,首先要吃透合同,合同跟其他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要提高警惕。


  〔3〕工程技术文件及档案,例如设计图纸、地质资料、施工日记、设计变更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开竣工报告、质量等级评价表等。


  〔4〕有关部分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定额及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对于需要存档、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司法鉴定依据,必须取得原件。如果委托方提供的是复印件,鉴定人必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主要是考虑防止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亦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证据,故而,工程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必然具有两者结合的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以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按照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第一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鉴定委托。


  〔2〕受理委托。


  〔3〕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


  〔4〕查阅案卷。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首要工作。在一般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结论大多是固定格式化的,而在司法鉴定中的工程造价问题都具有特殊性与个别性,只有深入了解案卷的基础上,才可以有正确的思路,明确争诉的焦点,为鉴定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5〕召开当事人会议,以及作好询问笔录(若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回避,则重新确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


  〔6〕现场勘探、证据调查、这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对于一些在案件上无法真实反映的工程事实,鉴定人必须到现场勘探、调查,以及作好相关的记录,可辅之于拍照、录像等方式。例如笔者实施的《温州市华东电脑设备公司综合楼和厂房工程造价审核》的司法鉴定中,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业主要求,变更了很多的工作内容,不过施工方又未及时补设计变更图和签证,而业主方在法庭质证中也认可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二赴温州,除了现场实地测量外,又对其变更部分工作内容拍片与录像,为本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审核报告提供事实依据。


  〔7〕如果鉴定人对鉴定中有质疑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询证函,以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8〕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与造价计算。司法鉴定干嘛的


  〔9〕出具司法鉴定初稿。


  第二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


  〔2〕听证质疑(当事人提出异议主张及证据并对其进行申辩陈述)。司法鉴定人应全面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反驳申辩理由,以及做好相应的记录。


  〔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初稿进行检查修改。


  〔4〕出具鉴定报告。


  〔5〕庭审质证。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基本义务,亦是力求使司法机关采信鉴定结论的过程,在庭审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异议,鉴定人应当庭出示在鉴定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法规,依法支持鉴定结论的成立。


  经过法庭质证后,如果鉴定结论不被采信的,鉴定人应当尊重司法机关的采信度,对在庭审中出现的新的鉴定证据,鉴定人应尽快提出补充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工作在中国有着漫长历史,不过工程造价领域的司法鉴定还刚刚起步,跟其他领域相比,还相当薄弱,实现工程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科学、有效的任务还相当艰巨。这就要求各界同仁积极行动起来,为工程类司法鉴定建设尽一份力。资质认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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