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因施工方拒绝保修产生的维修费用能否做造价鉴定福建省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人资格证施工方承接的厂房给排水工程,投入使用不到一年,就发生了多处管道漏水的问题,施工方声称合同中并未约定后续保修及维修事宜,拒绝维修,故而,只可以找第三方来进行维修,这种第三方产生的维修费用是否能够出具造价鉴定报告,并且起诉对方呢?


  首先,合同没有约定保修,并不是说干完工程就不用管了,关于保修这块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条及六十二天规定,施工方是有义务对施工工程进行保修的。


  再说一下修复费用的造价鉴定。当正式告知施工方后,依旧未进行维修的情况,是可以自行维修或者找第三方维修的,当然,费用应当由施工方来出。


  不过需要注意几点:需要确定漏水原因是由于施工方施工不当或者是质量问题导致的,并且明确修复的范围,超出修复范围的部分是没办法要求施工方来承担的。通常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后,造价鉴定机构再依据维修方案出具相应的造价鉴定报告。福建省司法鉴定中心


联系我们
广东肇庆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网址:www.zqhsgc.com

联系电话:0758-6806931

电子邮箱:gdhszq@163.com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四期B幢商业办公楼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