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司法鉴定在近些年来,由于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故而也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造成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正确认识工程司法鉴定的原则、特点,把握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对科学公正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非常重要作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与特征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指的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与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鉴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因此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建筑工程造价如今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与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很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湛江司法鉴定中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鉴于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广泛又复杂,故而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应注意下列的问题。
【1】区别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审核(审价),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的一部分。是受业主委托对其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及结算等,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对送审造价的工程量、单价及取费等进行逐项审核的一种活动。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所作出的鉴定报告,经法院审查和采纳后将以司法鉴定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判决生效后,即产生强制性。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原被告的意愿,这一点是不同于工程审计的,鉴定报告不需要原、被告的签字,不过在开庭时鉴定人必须解答当事人的质询与书面向法院答复当事人的异议。
【2】把握技术路线与工作程序
鉴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故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与工作程序。其基本程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具体环节有委托受理、查阅案卷、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探)、鉴定质询、出具鉴定初稿等几个方面。
第二阶段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与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与适用规范问题,具体环节有听证质疑、修修鉴定初稿、形成鉴定结论、庭审质证等几个方面。河南诚信司法鉴定
两个阶段都是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按照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1〕确保提供资料完整真实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最重要的、工作量最大环节就是资料的搜集,其完整性、真实性将会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公正性,故而,证据必须搜集完善,大体上包括下列的几个方面:
⓵当事人的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⓶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联系单、图纸会审记录;
⓷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
⓸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
⓹工程预(结)算书;
⓺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
⓻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⓼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形象进度记录;
⓽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正中司法鉴定所
从以上可以看出,鉴定的资料证据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确认。资料不齐全的,原被告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鉴定所需资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证据的真实性问题,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必须提供复印件,同时出具原件,对自己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以及要求当事人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和承诺书。鉴定方不负责证据真伪的鉴别。
〔2〕客观公正解决举证矛盾争议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相互矛盾而又无法提供准确的资料时,理论上应当由人民法院来判定。不过在实际鉴定工作中,鉴于工程造价的专业性,基本上还是以鉴定人的判定为主。
鉴定人的判定原则应是:
⓵工程设计图有矛盾以现场勘测或设计规范为准;
⓶计取费用等级有争议,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取费证或建筑物类别等为标准;
⓷建筑材料价格有争议时,应当以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为准;
⓸施工措施有争议时,以正常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
【3】认真做好勘查记录和询问笔录
鉴于建筑工程的建造周期较长,许多单位的档案管理比较差,难以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结算资料,故而做好勘查记录与询问笔录对于整个司法鉴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内容应包括下列的几个方面:
〔1〕注明时间、地点、勘验人或询问人、临场人或被询问人、记录人;
〔2〕记清问答情况、当事人承认确认或争议情况及关键语句,记准勘测数据。如需绘制勘测图时应做到清晰准确;
〔3〕结束时当事人查阅笔录后签字(不识字的按规定宣读按手印);
〔4〕记录必须存档备查。湖北明鉴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原则确定的具体问题
〔1〕经招标投标情况下的工程造价鉴定原则确定问题。
⓵招标投标法对工程造价鉴定原则确定的影响。
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工程招标中,招标文件应当包含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施工合同主要内容,明确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在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中标后,双方必须根据招标投标文件内容订立合同。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应当作为工程造价鉴定原则确定的依据。
⓶黑白合同对工程造价鉴定原则确定的影响。
〔2〕未经招标投标情况下的工程造价鉴定原则确定问题。
非强制招标投标的工程,法律不禁止当事人自行发包。即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要求当事人将签订的合同备案,此后,当事人另签的补充协议内容背离原合同的,不存在黑白合同问题。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后协议效力可以覆盖前协议,这时候,应按照当事人的合同、文件、资料等确定工程造价的鉴定原则。在实践中,还存在无合同参照情况下的工程造价鉴定原则确定问题,如当事人约定了合同价款按可调价格方式结算工程造价。这时候,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场信息价来计算工程造价是作为解决争议及弥补诉讼证据欠缺的技术性手段,是认定事实的一种方式。
〔3〕材料价格出现波动情况下的工程造价鉴定原则确定问题。
⓵固定价格合同因原材料价格变化对于工程造价鉴定原则确定的影响。
⓶可调价格合同因原材料价格变化对于工程造价鉴定原则确定的影响。
工程造价中的纠纷需要司法见证予以规范和整顿,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正常运行。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与司法鉴定相互纵深发展新的业务内容,研究与解决工程造价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程序问题,对改进工程造价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从而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科学性与公正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司法鉴定意见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