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细则中标后,项目经理(总监)能不能变更?怎样变更?变更后,工程业绩属于谁?如何认定?
▲变更项目经理(总监)
西安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
〔1〕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一项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顾多项工程项目经理。
〔2〕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必须是投标的项目经理(总监),且与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项目经理(总监)一致。
〔3〕项目中标后,把项目经理(总监)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锁定为在建(监)状态,不得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4〕施工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总监),出现以下几类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的,经过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够予以变更。
⓵项目经理(总监)死亡;
⓶项目经理(总监)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长期是指时间在3个月以上);司法鉴定咨询公司
⓷项目经理(总监)被责令停止执业资格的;
⓸项目经理(总监)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⓹项目经理(总监)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导致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
⓺非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中标后超过合同开工日期半年不能开工,或开工后长期停工、超过合同竣工时间半年仍未完成主体工程的;
⓻其他法定原因。
▲业绩认定
在变更项目经理后,业绩属于哪个?是中标建造师还是竣工验收备案的建造师?对此,网上有几种答复:
〔1〕最开始办施工许可证时的那个。
〔2〕以竣工为准。
〔3〕咨询过住建局的人,回复:无论变更几次,都是以最后的那个为准。合肥中和司法鉴定
〔4〕看做什么用,若是评职称的话其实两个人都可以用;不过做投标用,那么这个业绩就不好划分了,企业也不敢用这个业绩,评标容易被针对。
实际上,如今行业层面没有专款条文对此明确。不过这次西安市住建局的通知明确了认定标准,供大家参考。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后
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应把变更有关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计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主体信息库:
〔1〕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经理(总监)业绩,并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锁定继任项目经理(总监)的在建(监)情况,同时在企业库个人信息中计入原项目经理(总监)参与完成该项目情况。
〔2〕因死亡、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和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等原因变更的,原项目经理(总监)在原企业库信息中撤销。
〔3〕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等原因变更的,在原项目经理(总监)企业库个人信息中计入变更原因,并且予以公布。在这期间原项目经理(总监)不能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取消信息记录时,单位提供出院、出国、学习结束等相关资料。
▲扩展阅读:
2020年4月,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明确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北京博司法鉴定
2020年5月,南京市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该条文,没有再明确项目负责人业绩归属,不过项目总监业绩归属仍遵循上述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行为,遏制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只投标不履约、中标企业随意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等不良行为,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项目经理(总监)变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通知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或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管理。
〔2〕注册建造师只能担任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顾多项工程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般担任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总监,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工程项目总监时,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项目。
〔3〕项目中标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必须是投标的项目经理(总监),且与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项目经理(总监)一致。
〔4〕项目中标后,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将项目经理(总监)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锁定为在建(监)状态。被锁定为在建状态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被锁定为在监状态的总监再次投标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总监在监项目数量进行评定。湖北诚信司法鉴定
项目经理(总监)承担的工程已经完工,并经过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或者非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双方同意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施工(监理)企业可以向工程招标监管部门申请解除在建(监)状态。
〔5〕项目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总监),出现下列几类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的,经过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予以变更。继任项目经理(总监)人选的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需要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⓵项目经理(总监)死亡;
⓶项目经理(总监)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长期是指时间在3个月以上);
⓷项目经理(总监)被责令停止执业资格的;
⓸项目经理(总监)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⓹项目经理(总监)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
⓺非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中标后超过合同开工日期半年不能开工,或开工后长期停工、超过合同竣工时间半年仍未完成主体工程的;
⓻其他法定原因。达州金正司法鉴定
〔6〕项目经理(总监)按以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⓵施工或监理企业填写《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附件1),并附变更原因及继任项目经理(总监)人选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⓶建设单位对原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原因及继任项目经理(总监)人选是否满足原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核实、审查后,出具同意更换意见。
⓷施工(监理)企业持建设单位同意更换意见书、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工程招标监管的部门备案。
⓸工程招标监管部门把变更信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3日。
⓹变更材料齐全、继任项目经理(总监)人选具备承担项目条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项目总监无市外在监项目且市内在监项目少于3个),公示无异议,予以备案,出具《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备案表》(附件2)。
〔7〕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后,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应把变更有关情况按照下列的规定计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主体信息库:
⓵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经理(总监)业绩,并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锁定继任项目经理(总监)的在建(监)情况,同时在企业库个人信息中计入原项目经理(总监)参与完成该项目情况。
⓶因死亡、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和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等原因变更的,原项目经理(总监)在原企业库信息中撤销。
⓷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等原因变更的,在原项目经理(总监)企业库个人信息中计入变更原因,并且予以公布。在此期间原项目经理(总监)不能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取消信息记录时,单位提供出院、出国、学习结束等相关资料。拉萨司法鉴定所
〔8〕施工(监理)企业应加强项目经理(监理)管理,督促项目经理(总监)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伪造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变更项目经理(总监),一经发现,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主体信息库)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中计企业和原项目经理(总监)不良行为各1次。
〔9〕建设单位应当监督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发现项目经理(总监)不到岗的,应责令施工(监理)企业整改,施工(监理)企业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责令施工(监理)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变更项目经理(总监)。
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后,建设单位需要及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总监)信息的变更手续。
〔10〕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项目经理(总监)变更项目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
1.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申请表
2.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备案表
3.解除项目经理(总监)在建状态申请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日南充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