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司法鉴定中心〖2〗第二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听证勘误的基本内容
听证勘误是以鉴定人出具的听证勘误报告为主线,展开的鉴定依据听证、举证、质证过程。听证勘误程序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所引用、依据的证据资料进行公开查阅,按照规定应保密的除外。
②当事人对听证勘误报告的某一项工程造价具体鉴定内容,提出听证要求,鉴定人应当就这一鉴定内容的事实依据和适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依据做出说明。当事人可以对听证内容提出反驳或申辩。
③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听证勘误报告具体鉴定内容的异议,并且对其异议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④当事人对对方的异议主张进行申辩,并且对其举证进行质证。咸宁会计司法鉴定所
〔2〕当事人异议的处理
鉴定人和当事人在实体问题上的分歧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在听证勘误报告送达当事人后,鉴定人的观点已经明确,而且听证勘误程序主要是以鉴定人出具的听证勘误报告为主线展开,当事人对听证勘误报告的依据要求听证,对具体内容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这一程序阶段的责任角色有所变化,对鉴定人把握程序的顺利进行增加了一定的难度。鉴定正确处理实体异议当然是问题的关键,不过掌握程序上的一些原则与技巧也是很必要的。
(1)坚持鉴定人主持鉴定的原则。鉴定权是委托方赋于鉴定人的权利。鉴定权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主持鉴定工作的正常进行,主持鉴定权并不因当事人对鉴定行为提出异议而改变。
(2)尽职尽责地履行听证义务。对当事人提出的听证要求,需要认真、全面地进行列举,以及做必要的说明。
(3)全面认真地听取当事人的异议主张、反驳申辩理由,以及做好相应的记录。
(4)不与当事人辩论。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与当事人分歧的实质体现就是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后果。
鉴定人在司法中充当“技术法官”的角色,鉴定人与当事人的辩论实质上会形成鉴定人代替一方当事人进行争辩的不对称后果,同时会使鉴定人和当事人之间形成情绪的对立。鉴定人和当事人的辩论,对于行使司法鉴定权并没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确定或影响意义,反而会形成“裁判”的误区。
〔3〕对当事人的异议应逐条逐项进行答复
按照召开当事人会议听证、异议、举证、质证内容,鉴定人应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并送交当事人。这既是保障鉴定公正性、对鉴定人鉴定行为的一项约束机制,同时也是鉴定人对鉴定依据和结论的自我检验过程。鉴定人对当事人异议的答复应作为鉴定报告的附件报送委托方。苏州有几家司法鉴定
〔4〕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按照司法鉴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造价业务特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需要具备下列内容:
(1)委托人、受委托人名称,鉴定内容。
(2)案情摘要:记述合同时间、施工时间、当事人主要争议及主张等。
(3)工程概况及工程造价界定。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资料。
(6)工程造价鉴定的技术方法及分析过程。
(7)鉴定结论及鉴定结论成立的限制条件有关说明。
(8)附件:工程造价计算书、当事人对听证勘误报告的异议及答复、鉴定委托书、鉴定人资质、资格、证书等。
〔5〕出庭质证
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力求使委托方采信鉴定结论的过程。在庭审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异议,鉴定人当庭出示形成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规范依据,支持鉴定结论的成立。对经过法庭质证后,鉴定结论不被采信的,鉴定人应当尊重和服从委托方对鉴定结论的采信权;对在庭审中出现新的鉴定证据、或委托方认定证据效力与鉴定人不一致,委托方要求按法庭认定效力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应当尽快做出补充鉴定结论;对委托方提出适用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与鉴定人意见不一致的,鉴定人有权拒绝做出更正或者补充鉴定。陕西中科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区别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和司法鉴定相互纵深发展新的业务内容,在工作程序、技术路线和实体问题处理上与司法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与解决工程造价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程序问题,对改进工程造价技术在司法鉴定中的应用,确保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科学性与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1〗当事人的关系不同
一般的工程造价业务的当事人双方关系通常不是对立关系,一般是建设方按照建设部的建设程序要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业务,审核过程中对不明确的事项可以提出,通过双方提供资料或澄清事实或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而司法鉴定业务的当事人双方关系是对立关系,无法对不明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故而要求鉴定机构按照现有的所有资料,通过较高的鉴定技术水平,锁定一切合理的计算内容,得出正确的鉴定结论。
〖2〗程序不同
一般的工程造价业务的程序较为简单:接受委托→熟悉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合同或协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定价单,结算书等)→编写计算书或电子化计算书→与结算编制方核对→对疑义事项进行与双方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是有需要进行踏勘现场→得出结算审核结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而司法鉴定业务的程序较为复杂:接受委托-查阅案卷→收集证据→现场勘测→鉴定记录→听证勘误→出庭质证。
〖3〗技术人员水平要求不同
一般的工程造价业务的技术人员要求掌握审核结算的方法,熟悉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种规范、图集、标准、定额、计价办法、计算规则、管理条例等,而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员不但要求具备以上技术人员的全部能力与素质,而且要求具备司法鉴定的相关能力与素质,即司法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更高,更精湛。例如:在计算施工措施费时,一般的工程造价业务都是按照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来计算,而司法鉴定业务一般没有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这就要通过较高的鉴定技术水平,才能够鉴定出合理的工程造价。广州司法鉴定名单
〖4〗业务难度不同
一般的工程造价业务鉴于当事人双方不是对立关系,故而,计算工程造价所需要的有效资料齐全,各种设计图纸以外的项目都有明确的计算依据,例如:索赔及施工措施费。因此业务难度小。而司法鉴定业务由于当事人双方是对立关系,故而,计算工程造价所需要的有效资料欠缺,各种设计图纸以外的项目没有直接的计算依据,这就给司法鉴定带来了难度。
〖5〗业务程序不同
一般的工程造价业务经建设方、施工方及工程咨询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由工程咨询公司出具定案表即可,由财政支出的项目的工程造价还要通过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而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结论要由法官进行审查并做到:
〔1〕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出示主要是让有关当事人全面了解可能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有关证据材料,以便使其有机会对此加以质疑与争辩,这是保障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必要形式。
〔2〕鉴定结论应当经过当事人质证。对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有效的质疑,这是程序公正与确保证据有效的一种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凡是当事人及其人对有关鉴定结论提出质疑时,法官应对有关鉴定结论进行价值评估,必要时,应决定由原鉴定人对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另行选任其他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
〔3〕鉴定结论应当由当事人进行辩论。这种辩论是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
〔4〕除鉴定结论应当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人进行质证、辩论外,鉴定人还应当接受当事人的询问。青岛司法鉴定价格